贾格迪什·沙兰·维尔马: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贾格迪什·沙兰·维尔马(1933年1月18日 – 2013年4月22日)是印度第27任首席大法官,是一位印度律师,于1997年3月25日至1998年1月18日担任首席大法官。1999年至2003年,他担任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在2012年德里轮奸案之后,他还担任了关于刑事法律修正案的维尔马委员会报告的主席。他仍然是印度历史上最受尊敬的首席大法官和杰出的法学家之一。

个人资料

贾格迪什·沙兰·维尔马出生在马德雅邦萨特纳的一个Kayastha家庭。他有三个姐妹和六个兄弟。在就读于勒克瑙的政府禧年联合学院之前,他在萨特纳的文卡特高中(萨特纳政府文卡特高中卓越学校1号)完成了早期教育。他获得了阿拉哈巴德大学的理学士和法学士学位。

职业生涯

维尔马于1955年开始执业律师,同年8月在马德雅邦高等法院注册为律师。1972年6月,他被任命为地方法官。次年,他做出了一项裁决,认为犯有谋杀罪的儿童应接受与成年人不同的法律程序。这后来成为1986年《少年司法法》的框架。

在印度宣布紧急状态后,他是首批拒绝政府声称紧急状态优先于生命权和自由权的法官之一。在最高法院禁止高等法院审理人身保护令申请之前,维尔马“脱颖而出”,成为少数几位释放根据《维护内部安全法》被拘留的囚犯的高等法院法官之一。

1985年6月,他被任命为马德雅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期间,他还担任拉贾斯坦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1986年至1989年间,他连续两次担任拉贾斯坦邦州长。

他于1989年6月被任命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1998年1月被任命为印度首席大法官。维尔马法官在担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间做出了许多重要的判决。

退休后,贾格迪什·沙兰·维尔马先生于1999年11月4日就任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他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应对袭击奥里萨邦的致命飓风。主席宣布,他和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将捐赠两天工资,人权委员会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将捐赠一天工资给奥里萨邦飓风灾民救济基金。这一决定是在与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成员协商后做出的。筹集到的资金已及时存入总理救助基金。

维尔马法官表示,提高公众对委员会活动和权限的认识是他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他继续说,公众对委员会权限的了解非常有限,甚至政府雇员也需要接受关于委员会运作方式的教育。

补充阅读

可以通过以下标题进行研究

信息权

信息权是维尔马法官坚定信仰的东西。维尔马法官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2周年时指出:“在民主国家,只有在存在知情权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公众参与政府,以便公众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此外,维尔马法官公开发表声明,支持将司法纳入2005年《信息权法》:“我坚信,司法应纳入《信息权法》的范围,以促进公众眼中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所有事项的公共决策和听证会都应举行,并且司法行政行为,包括司法任命,都应公开审查。”维尔马法官在一次BBC印地语节目中发表了讲话。维尔马法官是2005年《信息权法》的运动及其实施的关键人物之一。

维尔马委员会

2012年德里轮奸案发生后,维尔马法官被选中领导一个三人小组,负责更新和加强反强奸立法。他的委员会成员包括莱拉·塞斯法官和前副总检察长戈帕尔·苏布拉马尼亚姆。一个由年轻律师、法律系学生和知识分子组成的组织支持该委员会。律师阿比舍克·特瓦里担任该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负责报告的撰写。塔尔哈·阿卜杜勒·拉赫曼、米纳尔·萨蒂什教授、施韦塔斯里·马朱姆达尔、索米娅·萨克塞纳、普里蒂卡·马图尔、德万什·莫塔、阿普尔夫·库鲁普、吉加尔·帕特尔、尼希尔·梅赫拉、尼希特·阿格拉瓦尔、夏亚姆·南丹、尼蒂亚耶什·纳特拉吉和萨尔曼·哈什米都提供了帮助。该委员会在广泛解释其范围的同时,采用了多学科方法。报告讨论了各级性犯罪以及必须采取的措施来预防和惩罚任何带有性暗示并侵犯人权的犯罪。这是因为针对妇女的性侵犯问题冲击着社会标准和信念的根基。该报告还涵盖了印度的性别正义概念及其面临的各种障碍。该委员会的策略基于维护印度宪法中人人平等的规定。

事实细节
姓名
出生日期1933年3月18日
母校阿拉哈巴德大学
任期1997年3月25日-1998年1月18日
总统尚卡尔·达亚尔·夏尔马
前任A.M.艾哈迈迪
继任M.M.潘奇
作为法官印度第27任首席大法官

主要判决

萨罗吉尼·拉玛斯瓦米诉印度政府:最高法院必须决定根据总统令弹劾最高法院法官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在维尔马法官撰写的判决中,法院裁定,总统的弹劾令确实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因为根据第124条(即关于弹劾最高法院法官的条款),法官只能因被证明的不端行为或无行为能力而被免职。

妮拉巴蒂·贝赫拉(又名拉利特·贝赫拉)诉奥里萨邦政府:为了确定法院是否可以行使印度宪法第32条赋予的权力,在一个人据信因在警方拘留期间遭受的伤势而死亡的情况下提供救济,成立了一个法官席位。维尔马法官批准了死者亲属的赔偿请求,并判决她胜诉。

S. R.博迈诉印度:法官席位负责确定总统根据第356条实施总统统治的权限范围。法官席位裁定,总统在这件事上的权力不受限制,并且为了行使这项权力,总统需要获得议会两院的同意。法院还裁定,可以对总统根据第356条赋予的权力进行司法审查。

维沙卡诉拉贾斯坦邦政府:维尔马法官撰写的一项裁决概述了一系列停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规则。法院裁定,在议会于2013年通过《刑事法修正法》之前,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伊斯梅尔·法鲁基诉印度政府(也称为阿约提亚争议):维尔马法官是本案多数意见中的成员,他维持了1993年《阿约提亚特定地区征用法》的合宪性。在该案件仍在解决的过程中,中央政府根据该法案征用了有争议的土地。没有发现政府为减少宗教间冲突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是非世俗的。

常见问题

Q1. 谁任命贾格迪什·沙兰·维尔马为印度首席大法官?

A1. 贾格迪什·沙兰·维尔马由前总统尚卡尔·达亚尔·夏尔马任命为印度首席大法官。他于1997年3月25日至1998年1月18日担任印度首席大法官。

Q2. 维尔马法官在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之前担任过多少个高等法院?

A2. 两个高等法院。

维尔马法官曾担任马德雅邦高等法院法官,以及马德雅邦高等法院和拉贾斯坦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更新于: 202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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