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汉·潘奇女士 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莫汉·潘奇法官于1933年10月10日出生。他是一位印度律师,后来成为法官。他担任首席大法官不到一年。巴鲁查法官在其最高法院的职业生涯中撰写了142项判决,并参加了776次庭审。他于2015年6月17日去世,享年81岁。他的前任是J·S·维尔马法官,继任者是阿达什·塞恩·阿南德法官。

早年生活和教育

潘奇法官出生于旁遮普邦。他在一个著名的印度教家庭长大。他完成了德里大学的法律学士学位,并于1955年开始了他的法律职业生涯。

职业生涯

莫汉·潘奇女士法官在以下时间段开始了她的法律职业生涯:

  • 1955年,他开始了他的律师职业生涯。

  • 1979年10月24日,他被任命为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的附加法官。

  • 1982年12月16日,他被任命为正式法官。

  • 1989年10月6日,他晋升为最高法院法官。

  • 1998年,他被任命为印度首席大法官。

事实 详情
姓名 莫汉·潘奇女士
出生日期 1933年10月10日
母校 德里大学法学院
任期 1998年1月18日 – 1998年10月9日
总统 K·R·纳拉扬
前任 J·S·维尔马
继任者 阿达什·塞恩·阿南德
作为法官

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附加法官

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正式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

印度首席大法官

著名判决

著名的判决包括:

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和印度联邦(UOI)诉马努拜·D·沙阿和Cinemart基金会(1993 AIR 171,1992 SCR(3)595)

根据印度最高法院的规定,言论自由包括对反对自己观点的论点的回应权。本案中的每一项上诉都提到了国家控制的组织拒绝刊登或播放反对政府内容的不同场合。法院认为,政府控制的媒体机构有更强烈的责任承认个人自卫的权利,如果国家限制了内容,则必须以法律依据证明其行为。

内尔逊·莫蒂斯诉印度联邦(AIR 1992 SC 1981)

在本案中,法院裁定,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并且是独立存在的。因此,法院裁定,仅仅因为法院驳回了一起案件,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会停止部门调查。此外,它还维持了1965年《中央公务员(分类控制和上诉)条例》第10(4)条的宪法合法性。

泰米尔纳德邦诉卡纳塔克邦(1991 SCR(2)501,1991 SCC Supl.(1)240)

在本案中,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确定,根据1956年《州际水争议法》设立的卡韦里水争议法庭是否有权在没有明确的条款的情况下提供临时救济。法院对此做出了肯定的答复,并援引了中央政府的一项决定,以确定政府本意是赋予卡韦里水争议法庭授予临时救济的权力。

最高法院记录律师协会诉印度联邦((1993)4 SCC 441)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由9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必须确定首席大法官的权力范围。在法官任命问题上,尽管7位法官的大多数裁决信任学院制度,但潘奇法官发表了异议。他认为首席大法官处于特殊地位,拥有崇高的地位和声望。他表示,根据第124条,总统必须在任命之前亲自与首席大法官联系,但咨询其他最高法院资深法官是可选的。

退休后

退休后,他被印度政府选中担任潘奇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负责处理印度中央与邦关系方面的问题。

常见问题

Q1. 谁任命了潘奇法官?

A1. 前总统K·R·纳拉扬任命潘奇法官为印度首席大法官。

Q2. 州长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A2. 根据印度宪法第159条,州长的主要责任是在州政府事务的管理中维护、捍卫和保障宪法和法律。此外,他或她会定期向中央政府更新该州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

更新于: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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