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的继承属性可以泛化吗?
对象标识符可以如下泛化。首先,对象标识符被泛化到对象所属的最低子类的标识符。然后,这个子类的标识符又可以依次通过向上攀爬类/子类层次结构泛化到更高层次的类/子类标识符。类似地,类或子类可以通过向上攀爬其关联的类/子类层次结构泛化到其对应的超类(类)。
由于面向对象的数据库被组织成类/子类层次结构,因此对象类的一些属性或方法不是在类中显式指定,而是从对象的更高层次类继承而来。一些面向对象的数据库系统允许多重继承,其中当类/子类“层次结构”以格子的形状组织时,属性可以从多个超类继承。
对象的继承特征可以通过面向对象数据库中的查询处理来改变。从数据泛化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区分哪些数据存储在类中,哪些数据是从其超类继承而来。
只要通过查询处理收集了相关数据的集合,数据挖掘过程就会以与存储在对象类中的数据相同的方式处理继承的数据,并相应地执行泛化。方法是面向对象数据库的基本元素。它们也可以被对象继承。
对象的一些行为数据可以通过应用方法来改变。由于方法通常由计算过程/函数或一组演绎规则表示,因此不可能对方法本身执行泛化。但是,可以在应用方法得出的数据上实现泛化。也就是说,一旦通过应用方法得出一组任务相关的数据,就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泛化。
对象的属性可以由另一个对象组成或定义,其中一些属性又可以由其他对象组成或表示,从而形成类组合层次结构。类组合层次结构上的泛化可以被视为一组嵌套结构化数据(如果嵌套是递归的,则可能是无限的)的泛化。
在对象数据库中,数据泛化和多维分析不是用于单个对象,而是用于对象的类。由于一个类中的一组对象可能共享许多属性和方法,并且每个属性和方法的泛化都可能应用一系列泛化运算符,因此主要问题是如何开发泛化过程在类中的多个属性和方法之间进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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