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体系与民法体系的区别
世界上存在着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些体系决定并设定了一个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本质、程序和规则,以补充其政治-社会-经济环境并实现其理想。普通法体系和民法体系是当今时代广泛流行和盛行的传统,主导着几乎所有国家在各个地区的现行法律结构。
这些传统定义了法律和规则的来源,这些法律和规则在特定环境下规范人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提供了行使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程序和方法。
什么是普通法体系?
普通法体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并根据英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习俗和传统适用于其所有殖民地。普通法体系通常被定义为法官法,因为法律是由法官在法庭上裁决争端时做出的判决而制定和发展起来的。
并且,这些确定的原则被进一步遵循并以类似的方式应用,从而导致它们成为法律。此外,普通法通常是非成文法,因为法律不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定法规制定的,而是实行先例传统并维护法院判决记录。同样,由于法律是在审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对抗制审判也成为普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民法体系?
民法体系发展于中世纪的欧洲大陆,也适用于欧洲殖民地。民法最初是由学者发展起来的,之后由立法者发展起来的,因为他们试图通过编纂和法定法规的方法汇编可以规范几乎所有可能常见情况的法律原则。
因此,他们强调根据一个国家的社会和政治需求制定精确的程序法和实体法。此外,由于法律原则以系统的方式通过全面而严格的过程构建,因此法律对程序和行为比对结果更具体。
普通法体系与民法体系的区别?
下表标明了普通法体系和民法体系之间的重要区别:
依据 |
普通法体系 |
民法体系 |
---|---|---|
定义 |
普通法体系是法官法,因为它源于法官的判决。 |
民法体系是一套民法,因为它是由罗马法的汇编发展而来的。 |
存在 |
在普通法体系中,普遍适用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成文法的,因为法律不是制定出来的,而是源于法院判决。 |
在民法体系中,法律是成文法的,因为它们是由立法者制定的。 |
原则 |
遵循先例传统,因为司法判决被认为在未来类似案件中具有约束力。 |
遵守立法实践,因为所有现行法律都已编纂,并由政府通过法规制定。 |
修正 |
当法院的判决被上级法院基于理由和必要性推翻或更改时,法律就会发生变化。 |
根据情况的需求,制定机关会更新和升级成文法中规定的法律。 |
法院程序 |
普通法主要是在对抗制审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这种审判中,双方相互对立,完全否认对方的权利和责任。 |
民法是由调查制推进的,该制度赋予法官责任,使双方根据既定的规则达成和解。 |
法官的作用 |
法官是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他或她将决定事项并确立法律原则;但是,责任仅在审判结束时才存在,因为在诉讼过程中,他或她预计只会充当裁判员。 |
法官是法院整个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调查员,因为他或她负责监督整个诉讼程序,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并适用条款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
律师的地位 |
律师在普通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他们不仅为客户提供建议和代理,还在法庭上进行陈述,并提交书面草案。 |
律师在民法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不那么决定性,尽管他们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准备法律诉状,但他们不在法庭诉讼中发挥任何作用。 |
起源 |
普通法体系是令状和衡平法院概念的起源。 |
民法体系引入了实体法、程序法和刑法的种类和范围。 |
国家 |
英国;美国;印度;加拿大。 |
中国;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 |
其他名称 |
英国法律体系。 |
罗马-日耳曼法律体系。 |
结论
普通法体系和民法体系是世界上盛行几个世纪的广泛流行的法律传统,指导着各国法律体系的管理规则和程序,以全面地执行司法。此外,尽管它们具有内在的独特特征,但这两个体系在当代都共同使用和应用,以应对不可预见的事件。
常见问题
印度是受普通法管辖还是民法管辖?
合同受当事方管辖这一事实是普通法的特征,但必须全面遵守《印度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征。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印度是一个普通法国家,其中包含民法的痕迹。
在法理学中,民法与普通法有何不同?
普通法也证明了制定新立法的理由。与民法相比,普通法的目标是通过采用相同的定义规则来产生一致的结果。在其他情况下,先例由特定司法管辖区的逐案方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