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体系:含义及示例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遵循普通法体系。它们没有特定的或编纂的法典或法规,而是遵循先前判决的案例来决定案件。

普通法体系的含义是什么?

普通法是通过司法判决建立的法律体系。普通法体系是一种将司法先例理论作为其法理基础的体系——即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裁决的理念——而不是以成文立法为基础。普通法是指由法院和其他类似法庭的判决形成的法律及其相关法律体系,而不是通过立法行为或行政行为形成的。换句话说,普通法确实依赖于零散的法规,这些法规是司法判决。这些先例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法院文件和历史准确的案例法汇编(称为年鉴和报告)保持更新。

法官发展和完善普通法;正在审理的案件中的裁决受先例的影响,并影响法律在未来案件中的解释方式。当没有权威的法律声明时,法官有权和义务建立先例。未来的判决必须遵守先例构成的普通法体系。如果过去已经解决过类似的争议,法院必须适用先前裁决中提出的理由。但是,如果法院认定当前争议与所有先前案件存在根本差异,则法院将作为第一印象做出裁决。之后,新的裁决成为先例,其他法院将遵循。

普通法的历史背景

普通法律体系起源于英国,然后被美国和加拿大采用,现在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都在使用。尽管英国普通法体系可以追溯到 11 世纪,但目前的体系是在过去 350 年中发展起来的,因为法官使用不同的标准来指导他们的判决。普通法是由法官在审判后发布的书面意见产生和确立的;它在法规中没有法律依据。同一司法管辖区内下级法院的未来判决必须遵循这些意见的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法体系的所有法律都来自案例法。拥有普通法体系的民主国家以立法机构为核心,这些机构经常通过新的法律。在审判期间,司法机构随后解释和适用这些立法。合同、侵权行为和财产等领域的大量法律通常包含在普通法中。就业、知识产权以及健康和安全等更现代领域的法律通常基于法规而不是普通法。普通法体系与任何其他体系一样,都存在优点和缺点。这种体系的三个基本理由是它公平、实用和有效。因为它在所有情况下都平等对待所有人,并且严格遵循先例,所以它被认为是公平的。

缺点包括错误的判决以及在没有先前案例法的情况下提出的挑战。如果上级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该判决将一直有效,直到该法院或上级法院推翻该判决。因此,错误的决定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这对负面先例有效。但是,完全缺乏先例可能会导致许多问题,尤其是在法院需要制定一项以前不存在的新法律时。

普通法的特征

普通法的特征包括:

  • 上级法院和法庭判决的权威性;

  • 司法机构的构成;

  • 对抗性的法院诉讼程序和法官的作用,以及

  • 主管当局通过的法案、法规和其他立法的意义

普通法的意义

先例,也称为“遵循先例”,是指用于评估当前类似案例的一系列先前司法判决。由于没有可以应用于特定案例的官方法律体系,因此普通法(也称为案例法)依赖于对类似情况和法规的全面记录。

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先例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决定。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先例。这种结构促进了美国司法体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但是,如果先例过时或当前案件与先前案件存在重大差异,则下级法院可以选择修改或偏离先例。尽管下级法院可以选择拒绝先例,但这很少发生。

普通法的法规既不打算完全取代管理其涵盖主题的先前存在的传统法律,也不打算制定自己的普遍原则。法规的基本原则存在于传统的不成文法的领域。

普通法法院的做法是控诉(对抗)制度,即当事方之间有规范的对抗。已经制定了广泛的证据法和审判方法。

遵循普通法体系的国家

一些遵循普通法体系的主要国家包括:

  • 英国

  • 印度

  • 爱尔兰共和国

  • 美利坚合众国

  • 加拿大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马来西亚

  • 新加坡等。

结论

普通法,也称为案例法,是一系列基于司法判例确立的不成文法。普通法源于陪审团和司法官员正式的解释和判决。有时,新的立法可能会受到普通法的启发。在对抗性体系中,普通法将两个对立的当事方置于法庭斗争中,法官充当中立的仲裁者。英国、美国、印度、澳大利亚等是遵循普通法体系的主要国家。

常见问题

1. 普通法被描述为普通法体系的优势是什么?

法官在未来决定类似情况时将使用此规则作为指导。普通法只能在以前的判决中发现,而不能在任何法典或法律体系中找到。它同时具有灵活性。因为法官可以宣布新的法律概念或修改现有的法律概念,所以他们可以做出改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2. 将普通法应用于合同的优缺点是什么?

普通法与任何法律概念一样,都存在优缺点。普通法使法律能够适应实际情况,同时减轻议会的部分立法负担。但普通法也笨拙,由未经选举或人民代表的人产生,并且是反应性的而不是主动的。

3. 普通法体系的基本类别是什么?

在普通法体系下,刑事法、民事法(或侵权法)和行政法(或监管法)是三种主要类别的普通法,在中心和州都进行了定义。

4. 写出遵循普通法体系的主要国家的名称。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和一些非洲国家——特别是加纳、肯尼亚和尼日利亚——以及南非以及其他前英国殖民地,至今仍在使用这种模式。

更新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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