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含义及应用
任何经济体的扩张都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现实的基础,而竞争法正是提供了这样的基础。它有助于监管一个公平的市场,避免任何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害的反竞争行为。通过禁止少数主导企业完全控制市场,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均衡的重要工具。相反,市场应该以一种方式运作,防止某些做法给企业施加不公平的负担或对小型企业设置进入壁垒,否则这些企业将被迫从事不公平的活动或与竞争对手对抗。在印度,竞争法的框架已经从以前受1969年《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法》(MRTP)管辖发展到现在的2002年《竞争法》(该法)。
什么是竞争法的含义?
印度的竞争法被称为2002年《竞争法》,该法建立了一个委员会,以防止对竞争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并培养和维持市场的竞争,同时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印度其他市场参与者所从事的商业自由。
竞争法的意义
竞争法的意义在于:
它鼓励和促进竞争。
它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以制止对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
它鼓励和维持市场竞争。
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竞争法的演变
2002年《竞争法》已经生效,取代了1969年《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法》(MRTP)(于2009年9月1日废止)。在1990年的经济改革之后,人们认为MRTP已经过时,无法适应与竞争法相关的国际经济发展,并且需要一项法律来抑制垄断和促进竞争。在20世纪90年代,印度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价值和数量、外国直接投资(FDI)以及跨境并购都大幅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贸易壁垒下降,对FDI的限制减少。2002年《竞争法》的制定是为了提供一个竞争法律制度,以满足和适应印度和国外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的需求。
《竞争法》已经废除了1969年《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法》,并解散了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委员会。MRTP委员会之前正在审理的案件被移交给了印度竞争委员会(“CCI”),但与不公平贸易行为相关的案件除外,这些案件拟移交到1986年《消费者保护法》设立的国家委员会。
下表对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法以及竞争法进行了比较研究:
依据 | 1969年《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法》(MRTP) | 2002年《竞争法》 |
---|---|---|
重点 | 基于自由化前 | 抑制垄断 |
协议登记 | 协议登记 | 促进竞争 |
支配地位 | 在MRTP下,支配地位本身就是不好的 | 在《竞争法》下,支配地位本身并非不好,但滥用支配地位被认为是不好的。 |
组合条款 | 没有组合条款。 | 《竞争法》包含组合条款 |
处罚 | 对违法行为没有处罚 |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
原则 | 法治方法 | 合理性规则方法 |
竞争倡导 | MRTP没有竞争倡导作用 | CCI具有竞争倡导作用 |
不公平贸易行为条款 | MRTP法(第36A条)中有规定 | 未包含在新完成的法案中,现在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的范围。 |
竞争法的组成部分
2002年《竞争法》基本上包含四个部分:
反竞争协议
根据《竞争法》第3条第(1)款,任何可能对印度的竞争产生明显不利影响(“AAEC”)的安排都被视为反竞争的。任何涉及“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供应、分销、储存以及获取或控制,从而在印度境内造成或可能造成对竞争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安排都被禁止。
根据该法,如果企业或个人(包括卡特尔)在从事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贸易中进行的协议或“执行的做法”符合以下条件,则推定其在印度具有AAEC:
直接或间接确定购买或销售价格;
限制或控制生产、供应、市场、技术开发、投资或服务提供;以及
导致市场或生产或服务提供来源的共享;
参与串通投标或操纵投标。
滥用支配地位
该法的第4条禁止所有类型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该法》将“支配地位”定义为企业在印度相关市场中享有的权力地位,使之能够独立于相关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动态行事,或影响其竞争对手、消费者或相关市场以有利于自身。
相关市场-需要确定相关市场,以便确定公司是否在该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关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在需求方面,相关产品市场包括所有如果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将会转向的近似替代品。在供应方面,相关产品市场包括所有能够利用现有生产设施生产替代品的生产商。
相关地理市场-根据产品的不同,相关市场中竞争的地理范围可能是地方性的、全国性的、国际性的或全球性的。运输和消费模式是此案中的关键考虑因素。公司或集团不得滥用其支配地位。企业或集团滥用其支配地位是违法的。
组合监管
组合被定义为通过兼并、合并或控制企业来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
如果交易满足必要的财务要求,并且涉及:
任何个人收购任何企业的控制权、股份、投票权或资产;
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的兼并;或
两个或多个企业的合并,则将上述情况定义为组合。
任何时候,一个人直接或间接管理一家公司,并且已经管理了另一家从事相关行业的公司。
通过合并进行的企业组合。
价值超过指定财务门槛的组合必须提交给CCI,并在生效之前获得其事先批准。CCI可以审查、修改或拒绝组合。
竞争倡导
在制定竞争政策时,中央政府可以征求CCI关于该政策对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意见。收到延期后,委员会必须在60天内将其意见告知中央政府。委员会的作用是咨询性的。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中央政府不具有约束力。
委员会还被赋予了采取以下措施的职能:
竞争倡导的推广
提高对竞争的认识
传授关于竞争问题的培训。
结论
2002 年《竞争法》是现行的竞争立法,涵盖了处理禁止反竞争协议的实质性法律之一。任何影响印度境内货物生产、供应、分销、储存、收购或控制或服务交付,并可能对竞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协议,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个人或企业协会,则被视为反竞争协议。这些合同因违反该法而无效。在上述文章中,除其他事项外,我们讨论了1969 年《垄断和限制性贸易惯例法》(“MRTP 法”)下反竞争协议的立法背景。
常见问题
Q1. 竞争法的主要规则是什么?
Ans: 《竞争法》旨在规范两种协议−
竞争者之间或相互之间的反竞争协议(横向协议)以及
生产链不同阶段或层级上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反竞争协议(纵向协议)。
Q2. 竞争法的主要要素是什么?
Ans: 竞争法具有以下主要要素−
反竞争协议。
滥用支配地位。
并购、合并和收购控制。
Q3. 竞争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Ans: 在自由市场体系中,有四种类型的竞争−
完全竞争,
垄断竞争,
寡头垄断,以及
垄断。
Q4. 印度为什么要制定竞争法?
Ans: 在现代,竞争已成为任何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竞争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和创新,这通常会导致更多选择、更低的价格以及更好产品和服务。经济通过更高的生产力增长和更有效的资源配置从竞争法中获益。竞争政策和法律为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作设定了框架。竞争法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行为准则,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实体在印度经济中公平竞争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