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投资回收期评估投资的局限性
尽管投资回收期是投资评估中一种常用的工具,但它并不适用于所有投资评估项目。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在使用投资回收期评估投资时的一些不足之处。
回收期后的现金流
投资回收期未能考虑回收期结束后产生的现金流入。在回收期的计算中,将现金流入变为正数的年份视为回收期年份,而忽略随后年份发生的现金流入。这会导致现金流入和投资回报的错误计算。
忽略现金流入的计算是投资回收期方法的最大缺点。
忽略的现金流
如上所述,投资回收期方法可能会忽略项目期间发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入是衡量项目有效性的重要工具。但是,在投资回收期的情况下,没有考虑这方面。因此,投资回收期是评估投资效率较低的一种方法。
现金流模式
投资回收期方法无法提供任何关于现金流入的规模和时间的信息。由于投资回收期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它认为所有现金流入的价值都相等,无论其发生的时间如何。如果我们应用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它可能会产生错误的结果,因为一年后获得的资金(相对于现在)价值较低。
这同样适用于投资的规模。与低价值投资相比,投资回收期在确定高价值投资的价值方面可能效率较低。
管理问题
应用投资回收期方法存在管理上的困难。对于最大可接受的投资回收期没有硬性规定,这使得管理者难以对投资做出理性的依据。
投资回收期方法只关心投资,而不考虑其规模、时间和最大可接受的投资回收期,这使得结果在投资的精确价值方面存在缺陷。
尽管投资回收期对于非财务经理来说是一种流行的方法,但它很难精确计算,因为没有计算投资回收期的管理规范。
独立于股东价值最大化
投资回收期与股东价值最大化无关。股东价值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投资回收期方法。对于那些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其理想政策之一的大型公司来说,这可能是最大的缺点。
因此,对于那些将强大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政策作为其主要目标的企业来说,投资回收期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投资评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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