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自治


简介

村级自治是印度的一种行政结构,负责管理农村地方自治。村级自治机构(PRI)由称为 PRI(村级自治机构)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允许农村社区进行自治。他们的职责包括社会正义、经济增长以及中央和州计划的实施,包括宪法第十一附表中列出的 29 个领域。

村级自治的历史

在古代印度,村议会或村庄集会是自治实体,在其中发挥着独特且明确的角色。村议会制度不仅反映了农村社会的集体愿望,而且反映了其集体知识。英国殖民统治期间引入了一种高度分散的司法分配方法,改变了这种情况,地方村议会制度受到了打击。

然而,到 1925 年,8 个省批准了村议会法案,到 1926 年,6 个土邦通过了村议会法案。地方政府获得了新的特权,但其征税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地方自治的机构和制度毫发无损。然而,随着独立和宪法的起草,村级自治制度获得了相当大的推动。

印度宪法第 40 条规定,“国家应努力建立村庄自治会,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作为自治机构发挥作用。” 第 246 条还授权州立法机构通过与地方自治相关的任何事项的立法。

在不同的时区,成立了许多委员会来评估农村地区的自治模块,并要求提出建议以实现村级自治制度的目标。

成立了以下委员会

  • 阿肖克·梅塔委员会

  • G V K Rao 委员会

  • 巴尔万特·赖·梅塔委员会

  • L M 辛格维委员会。

但在印度独立后建立村级自治制度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是巴尔万特·赖·梅塔委员会

巴尔万特·赖·梅塔委员会

巴尔万特·赖·梅塔是该国传奇的自由战士之一,他参加了巴多利萨蒂亚格拉哈运动。他以古吉拉特邦第二任首席部长而闻名。该委员会成立时,巴尔万特·赖·梅塔是议会成员。他因在印度发起村级自治理念而被誉为“村级自治之父”。根据他的委员会,PRI 或村级自治机构有可能在全国农村地区的社区发展计划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可以通过有效的农村参与和精心策划的计划来实现民主权力下放和基层权力分配的目标。

印度当时的总理尼赫鲁·潘迪特坚决支持在印度建立村级自治机构。他说:“……必须将权力和责任委托给村庄的人民……赋予村议会更多权力。”

印度的村级自治

巴尔万特·赖·梅塔的报告受到热烈欢迎,村级自治在全国范围内受到高度赞扬。国家发展委员会于 1958 年批准了巴尔万特·赖·梅塔委员会的提议,1959 年,拉贾斯坦邦成为印度第一个接受和采用村级自治的邦。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于 1959 年 10 月 2 日在拉贾斯坦邦的纳高尔地区建立了村级自治制度。

图:印度村级自治的三级制度

村级村议会

这是一个致力于村庄福祉的社区组织。村级自治治理体系的基本行政实体是村自治会。成员平均人数为 7 至 31 人;很少有群体规模更大,但从不低于 7 人。村自治会的成员被称为村自治会成员或村长,议会的负责人被称为村长。在这种制度下,每个村民都可以参与其社区的治理。决策无需经过冗长的法律程序

村自治会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征收房屋、市场和其他建筑物的税收,以及通过 Janpad 和 Zila 自治会获得的政府计划资金,以及用于社区项目的捐款

乡镇级村议会

村自治委员会是乡镇级的实体。在印度,它是乡镇或塔卢卡级区域政府实体。它在构成发展区的村庄的乡镇或塔卢卡中发挥作用。村自治委员会将村自治会与地区政府联系起来。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县级村议会

在县级,村级自治制度被称为 Zila 自治会。它负责管理该县的农村地区,其办事处位于县政府所在地

“县长”、“县长”或“副专员”负责。所有村自治委员会都由 Zila 自治会的成员领导。这些县级村议会充当州政府与村自治委员会之间的桥梁

在村级自治制度的所有层级,成员和主席都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而县级和中级的主席则由间接选举产生。除那加兰邦、梅加拉亚邦、米佐拉姆邦和德里外,所有印度邦和联邦属地都采用了村级自治制度。

还有其他一些地方尚未建立村级自治制度,它们是

  • 邦内的计划地区和部落地区

  • 曼尼普尔的丘陵地区,以及

  • 大吉岭 - 西孟加拉邦

贫困线以下(BPL)名单

村庄社区及其居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BPL 名单开始生效。政府根据基本必需品的成本评估一个人过上美好生活所需的资金。那些甚至没有赚到这么多钱的人被认为处于贫困线以下(BPL 名单)。

土地所有权、居住类型、衣物、粮食安全、生计来源、卫生设施、耐用品、识字率、劳动力、迁移原因、儿童状况、负债类型等用于定义 BPL 家庭。村级自治机构还负责定期更新 BPL 并向名单上注册的个人提供福利。

使村级自治制度正式化:第 73 次宪法修正案

1992 年的宪法(第 73 次修正案)法案赋予了村级自治机构宪法地位,并于 1993 年 4 月 24 日生效。该修正案规定将责任和权力下放给村议会,包括收集和征收适当的税款、通行费、费用和税收,以及编制社会正义和经济发展计划的能力

本法旨在建立村级自治制度,并为人口超过 200 万的邦每 5 年举行一次村议会选举。该法案的一些条款规定了 SC-ST 和妇女参加选举的权利。该法案还确保任命一个州财政委员会,以建议改善村议会财政权力的措施,并建立一个地区规划委员会

常见问题解答

Q1. 哪些印度邦和联邦属地没有建立村级自治制度?

答:那加兰邦、梅加拉亚邦和米佐拉姆邦。以及联邦属地德里。

Q2. 谁被誉为印度的村级自治之父?

答:巴尔万特·赖·梅塔因开创了村级自治理念而被誉为印度的村级自治之父。

Q3. 村级自治制度是什么时候以及如何正式化的?

答:村级自治制度通过 1992 年的第 73 次修正案正式化并赋予宪法地位。

Q4. 村级自治制度有多少层级?

答:根据巴尔万特·赖·梅塔委员会的建议,村级自治制度分为三个层级;村自治会、曼达尔自治会或乡镇自治会以及 Zila 自治会。

Q5. 哪个印度邦在独立后第一个实施村级自治制度?

答:拉贾斯坦邦,其次是安得拉邦

更新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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