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R. 克里希纳·艾耶:前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帕德玛·维布胡山·瓦伊迪亚纳塔普拉姆·拉玛·艾耶·克里希纳·艾耶在法律和社会界都赢得了声誉。凭借其自由的解释能力,克里希纳·艾耶为社会和法律界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本身就在宪法解释领域引发了争论。需要立即注意的是,他对印度宪法第三部分的人道主义和广泛解读是无与伦比的,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无法模仿。
瓦伊迪亚纳塔普拉姆·拉玛·克里希纳·艾耶法官,出生于1915年11月15日,于2014年12月4日去世,是一位印度法官,成为司法行动主义的领导者。他帮助建立了国家的法律援助运动。在此之前,他是一位政治家和州部长。他曾因作为一名积极的律师为低收入和贫困客户争取权利而入狱。他被认为是人权的热烈拥护者。他还开展了环境保护和社会正义运动。他是一位多产的作家和体育爱好者。他的裁决至今仍被高级司法部门引用。
早年生活和教育
在开始其在塔拉塞里的律师生涯之前,V.R. 克里希纳·艾耶法官在安纳马莱和马德拉斯大学接受教育。他开始为工人和农民辩护,反对受到殖民当局全力支持并剥削他们的封建领主。他因反对警方使用酷刑作为审讯手段而被监禁一个月,并被错误地指控为向共产党人提供法律咨询。
职业生涯
V.R. 克里希纳·艾耶法官在以下时期开始了他的法律生涯
他于1956年首次当选为马德拉斯立法议会议员,然后,在各州重组之后,他当选为喀拉拉邦议会议员,并被任命为负责重要部委的部长,包括内政、法律、社会福利等。
他起草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喀拉拉邦土地改革法。
1968年,他被选中担任喀拉拉邦高等法院法官。1971年至1973年期间,他担任法律委员会成员。
他担任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并与之有联系。
1973年,他被选中担任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他为司法行动主义、公益诉讼、法院通过的平权行动以及司法审查的广泛使用做出了重大贡献,所有这些都使印度司法部门赢得了目前的国际赞誉。
他因其公正的裁决、撰写判决书的风格以及对英语的掌握而赢得了声誉和荣誉。
著名判决
著名的判决包括
曼妮卡·甘地诉印度联邦(AIR 1978 SC 597)
曼妮卡·甘地案为宪法第21条的扩展铺平了道路,通过将“生命权”和“人身自由”的短语解释为现在包括广泛的人权,政府不能限制公民的权利,法官也不应该过度害怕。法院、社会和政府的重点现在已转向维护和保障人们的权利和自由。
拉特拉姆诉施里·瓦迪奇昌德等人(1980 AIR 1622, 1981 SCR (1) 97)
在拉特拉姆市政当局案件中,他率先开创了法官走出法庭亲眼目睹情况的做法。在本案中,地方政府对一个行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解决此类污染的费用,已被提出,以保护社会和政府的更广泛利益。这项裁决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和“分配正义”的原则。
C. B. 穆塔玛诉印度联邦及其他人(1979 AIR 1868, 1980 SCR (1) 668)
V.R. 克里希纳·艾耶法官解决了性别歧视问题,这种歧视不仅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甚至在政府雇员的最高层也普遍存在。在穆塔玛(一位印度森林管理局官员)的案例中,由于他的判决消除了对女官员的偏见,平衡得以恢复。他通过在既定的公共就业程序中实施性别平等,打破了“玻璃天花板”。
事实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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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瓦伊迪亚纳塔普拉姆·拉玛·艾耶·克里希纳·艾耶 |
出生日期 | 1915年11月15日(马德拉斯邦帕拉克卡德) |
逝世日期 | 2014年12月4日(喀拉拉邦科钦) |
毕业院校 | 钦奈安贝德卡政府法学院 |
司法生涯 | 1968年7月12日,被任命为喀拉拉邦高等法院法官 1973年7月17日,晋升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
奖项 | 帕德玛·维布胡山 |
自传 | 漫游在许多世界 |
公益诉讼
在许多案件中,艾耶法官与P.N. 巴加瓦蒂法官一起为提交公益诉讼(PIL)奠定了基础。在一个案例中,艾耶法官将从监狱寄来的囚犯的信件视为一份诉状,并补充道:“监狱自由是我们宪法关系的一部分”。如果战争对将军来说过于重要,以至于不能交给他们来处理,那么囚犯的权利也应该过于宝贵,以至于不能委托给狱卒。这种开创性的工具即使在现在也继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善。它最初由具有公德心的个人使用,代表无法自行提出诉讼的社会群体提起公益诉讼。他注意到这一点并说:“任务是使印度最高法院成为印度人的最高法院。”“当印度司法史最终被写成时,公益诉讼将被铭记为小印度人最值得尊敬的盟友。”
出版物
艾耶法官撰写了70到100本书,主要是法律著作,以及四部游记。他还有一部用泰米尔语写成的书,名为《尼提曼德拉姆姆·萨曼维亚·马尼塔努姆》。他的自传名为《我个人生活中的片断》。大约有五部关于他的小说由不同的作者出版。
书名 | 出版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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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民 | 1972 |
法律、自由与变革 | 1975 |
印度法律,一些当代挑战 | 1976 |
甘地式的法理学与法律良知 | 1976 |
法律的社会使命 | 1976 |
法律与社会变革以及印度概况 | 1978 |
“我个人生活中的片断” | 2001 |
社会正义与残疾人 | 1978 |
印度背景下公共法与发展的一体化瑜伽 | 1979 |
关于法律与生活 | 1979 |
宪法杂记 | 1986 |
死后生活 | 2005 |
漫游在许多世界 | 2009 |
随机思考 | 2004 |
印度法律(抽象的动态维度) | 2009 |
艾耶的意识形态
V.R. 克里希纳·艾耶法官对生命权的贡献触及了以前在印度从未有人调查过的几个领域。他反对在延误的案件中判处死刑,并在其整个法官生涯中一直支持死刑罕见性的概念。事实上,即使在他退休后,他仍然继续反对死刑,无论是在他的著作中还是在他帮助面临死刑的罪犯减刑的工作中。
艾耶法官以其在印度司法界当时属于禁忌的立场而闻名:“保释是规则,监禁是例外。”艾耶法官坚决认为,面临审判的人不应该被迫在监狱里苦熬。
在处理罪犯时,艾耶法官相信改造而不是惩罚或报复。他建议将他在美国和大洋洲监狱中使用和看到的瑜伽冥想技巧应用于印度司法系统,以帮助改变囚犯的犯罪倾向,并帮助法官保持心理平衡,并呼吁他们更高的理想,以便更好地判断眼前的案件。
尽管艾耶尔法官在最高法院的任期相对较短,但他还是给公众留下了持久的印象。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艾耶尔法官强烈希望对印度法学进行重大改革。他注意到英国传统是如何被用来构建我们的司法体系的。他旨在通过将外国法律体系的最佳要素与我们自己的传统司法理念相结合来改变它。
他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称为印度司法界的“毗湿摩”,我想称他为“印度司法界的圣雄”。他是印度唯一的一位法官。即使他已不在人世,但他所坚持的理念将继续指导我们管理司法的方式,并确保所有公民都能获得司法。让我们继续沿着克里希纳·艾耶尔法官所珍视的变革之路前进。
常见问题
问1.是什么让V·R·克里希纳·艾耶尔成为“印度司法之父”?
答:艾耶尔法官被称为“印度司法之父”,因为他率先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对监狱进行了改革,其中包括囚犯的权利。他促成了多项劳工和土地改革法律的通过,并为妇女和儿童设立了法院和救助中心。
问2.谁被称为人民的法官?
答:V·R·克里希纳·艾耶尔法官是一位拥有非凡司法才能的复杂人物。他经常被称为印度的“正义道德守护者”。
问3.艾耶尔法官对印度司法做出了哪些贡献?
答:克里希纳·艾耶尔始终对社会正义有着强烈的奉献精神。在他的判决记录中,有近700项判决。每一项都有先例意义。他对促进印度法律法学和司法做出的贡献是值得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