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进行注册?


商品及服务税法案(也称为 GST)是印度政府对印度税收制度的一种新尝试。简而言之,其目标是将对印度消费者征收的各种税合并为单一税种。印度宪法第 101 次修正案于 2016 年引入了 GST 法案。印度联邦财政部长阿伦·贾特利先生和 GST 委员会负责管理 GST 法案。GST 包括对印度各地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制造和消费等各种间接税的计算合并。旨在取代中央政府和各个自治州政府征收的税收。

GST 的意义

已注册 GST 的商业实体现在可以申报其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 GST 税额的抵免,作为正常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管理责任通常将由一个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征税的实体承担。

对要出口的物品的投入不征税(即零税率供应),对进口征收与对国内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相同的税额,坚持目的地原则并增加关税。但是,关税不包括在 GST 内。

GST 的重要性

商品及服务税是朝着消除印度中央和州政府在各个层面对消费者征收的税收迈出的重要一步。将各种多级税收整合为单一税收形式将消除冗余税收和重复征税,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类似的市场和价格。

此外,随着税收变得简单,政府管理和执行税收将变得轻而易举。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GST 在大幅降低各种商品的总税负方面将具有巨大优势,目前估计税负约为 25% 至 30%。

此外,商品的流通将没有障碍,因为在商品从一个州运输到另一个州时,不会征收任何州税或入境税。因此,这将导致商品长时间停滞和运输商品时混乱的文书工作略有减少。

GST 将何时适用

此前,商品及服务税法案的实施目标日期定为 2017 年 4 月 1 日。但由于各种政治原因,GST 法案的实施日期已推迟至 2017 年 7 月 1 日,正好比之前确定的日期晚三个月。

谁有义务注册 GST

GST 的注册流程略有不同。这符合注册类型和企业的章程。下面提到了有关 GST 注册流程以及与海外组织和各种合资企业的 GST 注册相关的其他事项的各种详细信息。GST 模式法第 19 条规定了商品及服务税制度注册的所有事项。


根据 GST 法律第 19 条第 (1)款,每个有义务根据 GST 法案附则 III 进行注册的个人,都必须在承担注册义务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 GST 注册。

但是,如果个人已在较早的法律下注册,则他可能不一定需要申请新的 GST 注册。但是,投入服务分销商是一个例外,他们必须申请新的注册,无论他们是否已在较早的法律下注册。

GST 注册义务

如商品及服务税法案附则 III 第一段所述,每个供应商都将在其开展服务和/或商品应税供应的州内承担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义务,如果其业务在某个财政年度的总营业额超过 2016 年 9 月 24 日 GST 委员会规定的预设门槛限额,则必须注册:

  • 200 万印度卢比
  • 锡金和其他东北邦为 100 万印度卢比

根据第 2(6)条,“总营业额”是指以下各项的总价值:

  • 所有可能应税或免税的供应
  • 不承担义务的供应和
  • 各种商品和/或服务的出口

拥有相同 PAN 的个人,根据全印度范围计算,不含 GST 法案中规定的任何税收。

根据本款的定义,它不包括以下内容:

  • 基于反向征税而征税的供应的总价值和
  • 基于向内的供应的总价值。

如果供应商的总营业额包括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案不承担任何税收义务的商品和/或服务,则该供应商不承担 GST 注册义务。

应税人进行的所有供应都应包含在应税门槛内。这些供应可以代表其委托人进行,也可以代表其自身进行。

已注册 GST 的承揽商在完成加工作业后供应商品,应被视为根据第 43A 条所称的“委托人”一词供应商品,并且此类商品的净值应从与已注册承揽商相关的总营业额中排除。

根据第 2(97)条,“应税供应”是指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案应征税的商品和/或服务的供应。

门槛限额不适用

根据 GST 法案附则 III 第五段,在以下情况下,上述门槛限额不适用:

  • 如果某人正在进行任何州际应税供应
  • 如果个人被偶然征税

如果个人需要根据反向收费支付税款

  • 如果应税人是外国居民
  • 如果需要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案第 37 条扣缴税款的人
  • 如果个人代表其他已注册应税个人以代理或其他方式供应各种商品和/或服务

如果某人是投入服务分销商

如果某人通过电子商务运营商供应商品和/或服务(不包括品牌服务)

  • 如果某人是电子商务运营商
  • 如果该人是汇总者,负责以其品牌名称或其商号供应服务。
  • 任何其他人或某些类别/类别的个人,可能提及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案第 9 条,对于根据 GST 法案附则 III 第一段需要注册的人,在某个财政年度的总营业额超过 200 万印度卢比或 100 万印度卢比(视情况而定)之前,不应被视为应税人。

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根据 GST 法案附则 III 第一段规定的限额注册,但其营业额未超过 200 万印度卢比,则他不需要根据 GST 法案对其商品和/或服务的对外供应缴纳税款。

对于从事多项业务的个人

GST 法案第 19(2)条规定,尽管商品及服务税法案第 19 条第 (1)款中有所述,但拥有某个州内多个业务垂直领域的个人可以根据条件为每个垂直领域获得不同的注册。他也可以为某个州内所有此类业务垂直领域申请单个 GST 注册。

自愿注册

根据第 19(3)条,个人可以自愿选择在 GST 下注册。但是,他并不承担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案附则 III 进行注册的义务,并且该法案的所有规定都应以类似的方式适用于此类人员,如同适用于应税人员一样。自愿注册的个人有义务从注册之日起缴纳税款。

强制性 PAN

根据《商品与服务税法》第19(4)条,每个个人必须持有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颁发的永久账户号码,才有资格在商品与服务税法下进行注册。根据第(4A)款,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基于任何其他规定的文件获得注册。

更新于: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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