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华盛顿公约,有时被称为CITES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基于196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会议与会者做出的决定而形成的。

其目标是确保野生动物物种的生存不会受到CITES涵盖的动植物标本国际贸易(进出口)的威胁。这是通过许可和认证系统实现的。CITES在不同程度上保护着超过38,000种物种。

公约目标

随着亚洲,特别是中国的财富增长,CITES的重点转向了那里需求的产品,特别是用于奢侈品的产品,如象牙和犀牛角。最初,CITES解决的是西方国家对皮草等奢侈品的需求造成的物种减少。到2022年,CITES将涵盖数千种以前被认为常见且没有灭绝风险的物种,例如蝠鲼和穿山甲。

CITES的工作方法

CITES保护物种根据其保护状况列在几个附录中:

  • 附录I中列出的物种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包括禁止商业贸易。

  • 如果缺乏贸易限制,目前未濒危但可能濒危的物种列入附录II。如果出口国根据标本合法获取以及贸易不会损害物种生存或在生态系统中发挥作用的结论签发许可证,则允许进行受管制的商业活动。

  • 附录III中列出的物种是某个政府已请求其他CITES缔约方协助监管国际贸易的物种。CITES出口许可证(由将物种列入附录III的国家签发)和原产地证书用于控制附录III物种的贸易(由所有其他国家签发)。

在每两到三年举行一次的缔约方会议上,CITES成员可以更改附录I和II中物种的列表以及CITES决议和裁决。任何时候,对于一个国家拥有国内立法的物种,都可以将其列入附录III。

公约下的贸易管制

当列入的分类单元跨越国际边界时,CITES会对它们的标本进行国际贸易管制。CITES标本的范围很广,从整个动植物(活的或死的)到含有列入物种的一部分或衍生物的产品,例如化妆品或传统药物。

CITES将进口、出口、再出口(任何已进口标本的出口)和海上引进列为四类贸易(将任何物种的标本运输到一个州,这些标本是在海洋环境中获取的,并且不受任何州的管辖)。根据CITES的定义,“贸易”一词不必涉及金融交易。

任何涉及CITES列入物种标本的贸易,都必须在交易发生之前通过许可证和证书系统获得批准。一个或多个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每个国家的CITES系统,并签发CITES许可证和证书。

公约下的特别程序和豁免

公约第七条规定了对一般贸易标准的一些例外情况:

公约之前的样本

对于在公约规则适用于该标本之前获得的标本,CITES规定了一个特殊程序。它们被称为“公约前”标本,在进行贸易之前必须签发CITES公约前证书。此例外情况仅适用于在相关物种首次列入附录之前合法获得的标本。

家庭用品和个人物品

根据CITES的规定,如果标本是个人或家庭用品,则通常不适用CITES标本贸易的常规许可证/证书程序。然而,在许多情况下需要个人或家庭用品的许可证或证书,并且一些国家决定通过要求某些或所有个人或家庭用品的许可证或证书来制定更严格的国内法规。

人工繁殖或圈养的生物

如果管理当局确信标本来自圈养动物或人工繁殖植物,CITES允许贸易标本遵循特定程序。在与附录II物种贸易相同的条件下,允许附录I类群圈养繁殖或人工繁殖标本的贸易。因此,现在只需要一份许可证(用于进口或出口),而不是两份(仅用于出口)。标本可以通过出口国管理当局签发的圈养繁殖或人工繁殖证书进行非商业性贸易,而不是常规许可证。

科学交流

对于经其所在国管理机构注册的科学或法医机构之间的非商业性贷款、捐赠或交换,不需要标准的CITES许可证和证书。管理机构必须对其生产或批准的包含标本的货物贴上标签(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海关报关单标签)。此条款可能涵盖的标本类型包括法医标本、标本室标本、诊断标本和博物馆标本。注册机构列在CITES网站上。

公约改革建议

改进国家立法和执法,缔约方更好的报告(以及整合来自所有来源的信息——非政府组织、TRAFFIC、野生动物贸易监测网络和缔约方),更强调执法——包括技术委员会执法人员——以及制定CITES行动计划,仅是更有效地运作CITES的一些想法。

CITES将受益于获得全球环境基金(GEF)的资金;然而,鉴于GEF更侧重于生态系统的战略,这具有挑战性。如果建立类似于蒙特利尔议定书(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基金捐款)的未来制度,可能会为非秘书处业务提供更多资金。

公约下的会议

缔约方大会(cop)每三年召开一次。之前的缔约方大会(cop 17)于2016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而最近的缔约方大会(cop 18)于2019年8月17日至28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接下来的会议(cop 19)将于2022年在巴拿马城举行。在每次cop结束时,将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下一次cop的地点。

虽然常设委员会也在有cop的年份举行会议,但CITES委员会(动物委员会、植物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每年都在没有cop的情况下召开会议。除非另一个国家同意主办会议,否则委员会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CITES公约秘书处所在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管理秘书处。动物和植物委员会有时会一起召开会议。最近的一次联合会议于2014年5月在墨西哥韦拉克鲁斯举行,而之前的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在爱尔兰都柏林举行。

结论

如缔约方三分之一对召开特别会议感兴趣,并获得出席并投票的缔约方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则可在缔约方大会(COP)的特别会议上制定公约修正案。缔约方可在批准公约时或在物种名录修正后 90 天内提出保留意见。在物种贸易方面,这些情况下的缔约方将被视为非《濒危物种公约》缔约国。

关于不同须鲸物种的重要保留意见包括冰岛、日本和挪威提出的意见,以及沙特阿拉伯关于隼形目的意见。一个或多个科学机构就标本贸易对《濒危物种公约》所列物种现状的影响向管理机构提供咨询意见。为了批准交易,每个国家的主管边境主管部门必须获得《濒危物种公约》许可证和证书。

常见问题

Q1. 哪些动物受《濒危物种公约》保护?

A1. 例如,大猩猩、海龟、大多数拖鞋兰和巨型熊猫。目前,共有 1082 个物种列入其中。由于它们面临灭绝的危险,《濒危物种公约》禁止其标本的国际贸易,但出于非商业目的(例如科学研究)的进口除外。

Q2. 印度是《濒危物种公约》的成员国吗?

A2. 自 1976 年以来,印度一直是《濒危物种公约》的缔约方。印度以拥有高达 7-8% 的《濒危物种公约》所列物种而闻名,这归因于其极高的生物多样性。作为《濒危物种公约》的积极缔约方,印度禁止受威胁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

Q3. 《濒危物种公约》下列有多少动物?

A3。《濒危物种公约》保护约 38700 个物种免受国际贸易过度开发的影响,其中包括约 5950 个哺乳动物物种和 32800 个植物物种。

更新于: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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