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ABAP - 对象



对象是一种特殊的变量,具有独特的特性和行为。对象的特性或属性用于描述对象的状态,而行为或方法则代表对象执行的动作。

对象是类的模式或实例。它代表现实世界的实体,例如人,或编程实体,例如变量和常量。例如,账户和学生是现实世界实体的例子。但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组件是编程实体的例子。

对象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 具有状态。
  • 具有唯一标识。
  • 可能显示也可能不显示行为。

对象的状态可以描述为一组属性及其值。例如,银行账户具有一组属性,例如帐号、姓名、帐户类型、余额以及所有这些属性的值。对象的行为是指其属性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变化。

每个对象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可用于将其与其他对象区分开来。两个对象可能表现出相同的行为,它们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相同的状态,但它们永远不会具有相同的标识。两个人可能具有相同的姓名、年龄和性别,但它们并不相同。同样,对象的标识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都不会改变。

对象可以通过发送消息相互交互。对象包含数据和用于操作数据的代码。对象也可以在类的帮助下用作用户定义的数据类型。对象也称为类类型的变量。定义类后,您可以创建任意数量属于该类的对象。每个对象都与其创建时所关联的类类型数据相关联。

创建对象

对象创建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创建指向类的引用变量。其语法为:

DATA: <object_name> TYPE REF TO <class_name>.
  • 从引用变量创建对象。其语法为:

CREATE Object: <object_name>.

示例

REPORT ZDEMO_OBJECT. 
CLASS Class1 Definition. 
Public Section. 
DATA: text1(45) VALUE 'ABAP Objects.'. 
METHODS: Display1. 
ENDCLASS. 

CLASS Class1 Implementation. 
METHOD Display1. 
Write:/ 'This is the Display method.'. 
ENDMETHOD. 
ENDCLASS. 

START-OF-SELECTION. 
DATA: Class1 TYPE REF TO Class1. 
CREATE Object: Class1. 
Write:/ Class1->text1. 
CALL METHOD: Class1->Display1.

以上代码产生以下输出:

ABAP Objects. 
This is the Display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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