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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业务工作流 - 业务对象
在SAP业务工作流中,业务对象被定义为业务流程中实体的一组方法或事件。SAP系统中一些常见的业务对象包括:客户、物料和供应商。通过使用业务对象,所有服务都以可执行方法的形式提供。
工作流中的对象表示SAP系统中的业务实体。常见的实体示例包括:采购订单、物料、供应商等。
SAP系统中的对象执行以下功能:
业务对象通过将其划分为较小的单元来降低SAP系统的复杂性。
通过使用业务对象,SAP系统中的不同组件可以相互通信。
业务对象可用于RFC和工作流。
通过使用BAPI和业务对象,SAP系统可以与非SAP系统通信。
SAP系统中业务对象的组成部分
SAP系统中的每个业务对象包含以下五个组件:
关键字段
唯一对象键的规范 - 用于访问BO的特定实例
关键字段表示为一个或多个字段的组合
显示对底层应用程序表的引用
基于字符
您可以从其他非SAP系统读取业务对象
您无法从外部更改业务对象
连接的关键字段的最大长度可以为70个字符
属性
两种类型的属性 - 虚拟(由BO程序设置)和数据库字段(由数据库加载)
可以从SAP系统外部读取属性,但不能更改
BO的属性显示对象的属性和特征
属性可以显示为单行或多行
您可以拥有与实例无关或与实例相关的属性
事件
事件包含BO外部的侦听器,例如SAP工作流
它用于触发或终止SAP工作流
它还显示业务对象的发生变化
方法
方法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 同步(结果返回给调用程序)和异步(结果可以使用事件返回给调用程序)
方法可以是与实例相关的或与实例无关的
方法包含异常和参数,例如单行/多行、可选/必填等。
接口类型
SAP系统中的业务对象可以继承一个或多个接口
您可以拥有在接口中定义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在工作流中的业务对象类型中重新定义
业务对象组件的状态
开发中的BO可以具有不同的开发状态:
建模 - 此状态显示BO仅被定义 - 即方法及其签名
已实现 - 此状态表示已完成ABAP实现,您可以将BO用于测试目的
已发布 - 这表示该方法已可以使用
已弃用 - 这表示该方法/事件不再应使用
创建业务对象
步骤1 - 要创建业务对象,请使用业务对象构建器(T-Code - SWO1)。将弹出以下屏幕截图。
步骤2 - 单击创建。将打开以下窗口。定义对象超类型。
步骤3 - 填写所有其他详细信息。从搜索列表中选择应用程序,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
步骤4 - 接下来,保存包。将包保存在“Z”包中,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
步骤5 - 要更改对象类型的发布状态,请转到编辑→更改发布状态→对象类型→已实现。
步骤6 - 单击对象类型并转到编辑。再次更改发布状态,转到更改发布状态→对象类型→已发布。
步骤7 - 在以下窗口中,单击方法→创建按钮。将打开一个弹出窗口,选择“否”。传递方法名称和描述,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然后单击勾号按钮。
步骤8 - 现在,选择创建的方法。转到编辑→更改发布状态。在这里,首先实现对象类型组件,然后发布它。
步骤9 - 请注意,方法和BO前面的勾号表示它已成功创建。通过单击创建按钮向方法添加参数。
步骤10 - 导航到“程序”选项卡以向方法添加代码,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单击保存按钮保存创建的对象。
委派业务对象
您还可以将此对象委派给其子类型。委派用于将原始业务对象替换为其子类型,您可以向其中添加其他事件/方法。
要委派业务对象,请导航到SWO1 T代码。设置→委派,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