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社会融合?
社会融合的主要目标是增强社区的社会公平正义。这需要对现有的社会契约进行调整,这些契约规定了个人、政府和企业的作用和责任。社会融合过程促进了那些原则、关系和制度,使所有个人都能在平等机会、公平和平等尊严的原则下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
实现社会融合的方法
融入社会意味着学习和平生活所需的价值观、网络和制度。哥本哈根协议削弱了社会融合,它让人联想起少数群体和边缘化青年被迫参加公民讲座和毫无意义的就业安置项目。社会凝聚力可以被不同的理解。劣势研究侧重于权力结构、政治结构、制度安排和文化规范,这些都维持着富人和权势者的特权。
该理论认为,偏见、敌意和剥削的不平衡联系将穷人融入家庭、社区和市场。因此,社会融合需要改变那些助长不平等的文化规范和机制。社会融合促进社会公平,需要改变管理个人、政府和企业的社会契约。社会融合促进了那些原则、关系和制度,使所有个人都能在尊严、正义和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社会、经济或政治生活。
在国际背景下促进社会融合
联合国国际会议、政策声明和承诺所建立的规范框架可以使所有人受益。但是,需要将此框架系统地融入国际发展讨论和减贫程序中。消除贫困已成为国际发展项目的主要目标。
促进凝聚力社区的政策
承认、分配和参与是相互关联的。因此,政策制定者必须制定一种凝聚力的方法。这些计划应通过改善服务获取、鼓励参与和制定能够获得广泛支持和政治承诺的政策来重新分配社会经济资源。公式和技术并不能解决问题。但是,民权框架对于解决程序性纠纷以及使政府能够制定促进社区稳定和人人平等的政策至关重要。
融合方法(认可)−预防和惩罚偏见。消除歧视不同群体的法律是确保其权利和身份得到承认和保护的第一步。为了提供一个保护各群体权利的一致的法律框架,可能需要评估和修改相关的法律。
分配代表性再分配−税收制度和政府支出。身份与多样性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围绕着少数群体需要在法律和象征意义上获得其权利和文化习俗的承认。然而,这并不总是导致更公平的资源分配和所有人的健康改善。
不同行业的难题−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政策制定都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其本身的目的。将公共资金重新分配给经济脆弱的人群是支持这一论点的另一个理由。
面向大众的服务提供者(人人安全)−人们经常认为,以身份或特征为条件获取商品或服务是将有限资源分配给最需要的人的一种好方法。
体面的表现−基本收入奖励 (BIG) 的概念,一种与公民身份而非工作相关的基本收入补贴,与社会保障方法产生共鸣,该方法主要应用于医疗和教育服务的提供。
自我保护−许多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强调避免人身伤害是首要需求。尽管如此,在暴力已被认为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少数几个国家之外,治理和减贫工具很少解决暴力问题。
促进社会凝聚力的组织
社会融合政策通常在那些可能被认为只有在经历重大政治和社会动荡后才尝试这样做的国家实施。重建和重新谈判政府与人民之间社会契约的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立新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框架。
主流化的表现
主流化是指确保实施统一的政府政策的方法。实施促进社会凝聚力的政策需要强大的政府结构和改进的部门能力。为了确保在国家层面制定的政策目标得到实施并且不会消失,政府领导人需要具备分析、规划、承诺和交付方面的必要能力。
鼓励公众参与并响应底层参与需求的政府机构对于促进社会融合至关重要。然而,在许多国家,政府官僚机构的结构是等级制的,并由上级管理。个人和制度流程和实践可能难以理解和实践参与的概念。
责任和问责制机构
当主流化项目设在监察员办公室时,该空间也充当问责中心。虽然从长远来看,主流化的作用可能会变得多余,但问责制和补救措施需要建立持久性的机构。不必有一个单一的统一的国家机构来倡导边缘群体的权利;例如,儿童问题的监察员可能与代表少数民族的监察员设在不同的办公室。一个实体,例如联合国的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可以同时履行这两个目的。
结论
社会正义对于整体利益也至关重要。确定由于制度限制而最受阻碍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的社会群体。可能需要一个强制性的国家注册系统来平衡经济、文化和投票自由,或消除歧视性立法。企业和民间社会可能需要跨越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差距进行合作,作为选举投票的一部分,以在人民和国家之间建立长期的社会契约。
政治精英有责任将贫困人口纳入国家讨论和立法。每个人,无论其境遇如何,都应该定期获得报酬。这包括有保障的每月收入、65 岁以上人员的退休金以及考虑受助者族裔背景的疾病和儿童福利。确保每个人都能进入一个公平而强大的劳动力市场,并在其中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