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 (优惠性、规定性和禁止性)
引言
社会由规章制度运行。同样,婚姻也有一些规章制度来约束个人是否结婚。在选择配偶时,人们必须遵循某些适宜性规则,因为人们认为婚姻控制和规范着性行为。根据这些规定,可能会禁止个人获得配偶,以防止近亲结婚的缺点(近亲之间可能会出现生理缺陷、异常),以及社会角色冲突;如果禁止家族内部通婚,则可能有利于不同氏族或家族之间的社会联盟。
南亚婚礼
婚姻规定:禁止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是社会大部分群体遵循的婚姻规定,它规定了个人不应该与谁结婚。它遵循普遍规范,限制兄弟姐妹、母子、父女、表兄妹(父母兄弟姐妹的孩子)直至第五代之间的婚姻和性关系。古希腊和夏威夷王室是例外,因为他们认为王位不能传给任何其他王室成员。
规定性规则
规定性规则是一种婚姻规定,它指导个人可以/应该与谁结婚。规定的规范包括一个人在选择配偶时必须遵守的族内婚和族外婚规则。
族内婚是指在同一个社会群体内部结婚,以保持该群体的纯洁性。就像印度教社会一样,它指的是与同一信仰、宗教、种姓或部落的成员结婚。
族外婚是指与一个人不属于的群体外部结婚。根据泰勒和奥黛丽·理查兹等一些学者的说法,它的出现是为了群体生存和维持与其他群体的和平关系。
优先选择规则
优先选择规则指导个人更倾向于与谁结婚。表兄妹结婚、兄终弟及、嫂死娶弟媳是优先选择婚姻的例子。
平行表兄妹结婚是指同性兄弟姐妹的孩子结婚,例如父亲的兄弟的女儿,这在伊斯兰社会中有所观察。交叉表兄妹结婚是指异性兄弟姐妹的孩子之间结婚(兄弟姐妹)。
兄终弟及是指弟弟娶已故哥哥的妻子,而嫂死娶弟媳是其互补的习俗,即鳏夫娶已故妻子的妹妹。
配偶选择
配偶选择是一个选择最适合个人的社会匹配对象的配偶的过程。根据社会交换理论,这是一个选择具有所需资源的配偶的过程。互补性理论指出,选择具有与其自身需求互补特征的配偶,而正相关交配理论指出,个人选择在价值观、社会经济地位和教育方面相似的配偶。
获得配偶的方式
不同的社会规定了某些习俗来获得配偶。其中一些概述如下:
协商婚姻——这是一个有第三方参与的制度,第三方是新娘和新郎双方家庭的共同联系人和熟人。他代表任一方家庭提出求婚。主要在印度教社会中实行。
交换婚姻——如果双方都有女儿或姐妹可以交换,则采用这种制度。这在马里亚贡德部落、布斯塔的巴吉亚等地区实行。
服务婚姻——这种制度在印度东北部的纳加人中盛行,如果新郎的家庭无力支付新娘的补偿金,男孩就必须在新娘的家庭中提供服务。只有在满意之后才能结婚。
试婚——在这种制度下,新郎必须在家庭和女孩同意的情况下,以试用为基础住在新娘家中,以便相互了解。如果女孩满意,则结婚,否则男孩要支付现金补偿。这在马尼普尔的库基人中盛行。
抢婚——可以是实际抢婚或仪式性抢婚。前者是指一个村庄的男孩绑架并娶另一个村庄的女孩,如委内瑞拉的亚霍马莫人;而后者是指男孩在社区集市或节日上牵手或点朱砂向女孩求婚,如比哈尔的卡里亚人和比尔霍尔人。
侵入式婚姻——在这种制度下,女孩闯入男孩家中并强迫他结婚,如比哈尔的霍人和比尔哈尔人以及中央邦的卡马尔斯人。
试婚——在这种制度下,新郎通过试婚被选中。他必须证明自己的英勇和力量,就像罗摩王在悉多自选婚配中所做的那样。这种婚姻在拉贾斯坦邦的比尔人中被发现。
私奔结婚——这是阿萨姆邦卡比人的一种习俗,由于家庭难以承担庞大的婚礼仪式费用,因此通过私奔结婚。
结论
社会已经制定了某些婚姻规定,将亲属关系分为可结婚和不可结婚的类别。规定的规范是指社会严格遵守的规则,而优先选择的规范是指首选但并非严格遵守的规则。在选择配偶时,个人会根据适宜性标准进行选择,并按照规则进行排序。
常见问题
问1:乱伦禁忌是什么?
答:乱伦禁忌是文化上禁止近亲家庭成员之间结婚和发生性关系。
问2:聘礼与嫁妆有何不同?
答:聘礼是新郎一方为获得新娘的劳动和生育能力而支付给新娘家庭的补偿,而嫁妆是新娘家庭支付给新郎家庭的款项。
问3:交叉表兄妹结婚的类型有哪些?
答:它分为两种类型:母系交叉表兄妹结婚是指男子娶其母亲兄弟的女儿;父系交叉表兄妹结婚是指男子与其父亲姐妹的女儿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