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保护和发展条例,1988年


矿产资源保护和发展条例 (MCDR) 提供标准,以确保以科学的方式进行采矿,同时保护环境。关于勘探、矿业计划申请和侦察作业的备案和报告要求也受 MCDR 规管。这些规章还概述了露天矿和地下矿的运营方式,以及在矿山废弃或暂时关闭时应采取的步骤。

1988年的矿产资源保护和发展条例是什么?

1988年的矿产资源保护和发展条例受1957年矿山和矿物(规章和发展)法案管辖,并自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条例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规定了以科学为基础的采矿方式。该条例规定了涉及侦察活动、勘探或申请矿业计划情况下的备案和报告义务。

条例的立法

1988年的矿产资源保护和发展条例是根据1957年矿山和矿物(规章和发展)法案第18条赋予的权力起草的。中央政府制定有关矿产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规章。

条例的适用性

所有矿物都必须遵守这些规章,但以下情况除外:

石油和天然气
煤炭、褐煤和充填用砂
根据1962年原子能法案被宣布为规定物质的任何矿物
次要矿物。

条例的意义

该规章具有以下意义:

侦察计划

每个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在其许可证签发之日起 60 天内向总监、地区监察员或授权官员提交一份侦察作业计划,概述许可证持有者拟在其许可证涵盖的区域内开展侦察作业的方式。

勘探计划

每个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在其勘探许可证签发之日起 60 天内向总监、地区监察员或授权官员提交一份勘探计划,概述其打算如何开展勘探活动。

财务担保

每个租赁者必须提供财务担保。每公顷用于采矿及相关作业的矿区租赁面积,A类矿山需支付25,000卢比的财务担保金,B类矿山需支付15,000卢比的财务担保金。

保护环境

为了保护环境和减少在该区域进行勘探、采矿、选矿或冶金作业时的污染,每个勘探许可证或矿区租赁持有者都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

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勘探许可证或矿区租赁持有者必须控制和保持因罚款、粉尘、烟雾或气体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使其在勘探、采矿、选矿或冶金作业及相关活动期间保持在国家各项环境法律(包括1981年空气(污染防治和控制)法案和1986年环境(保护)法案)规定的“允许限值”以内。

条例下的规定

1988年的矿产资源保护和发展条例包含66项规定:

条例章节内容
第1-3条第一章初步规定
第3A-3E条第一章A侦察作业
第4-8条第二章勘探作业
第9-26条第三章采矿作业
第27-30条第四章计划和剖面图
第31-41条第五章环境
第42-44条第六章合格人员的聘用
第45-53条第七章通知和回报
第54-56条第八章矿物检验和指令发布
第57-58条第九章修订和处罚
第59-66条第十章杂项

结论

1988年的矿产资源保护和发展条例为保护和保存印度矿产资源的侦察和勘探作业提供了规定。该条例授权以最科学的方式进行采矿的许可证,同时矿区租赁持有者有义务在该区域进行勘探、采矿、选矿或冶金作业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环境并防止污染。

常见问题

问1. 矿产资源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的相互交错重叠箭头代表三个保护目标:保存遗传多样性、维持重要的生态过程和生命支持系统,以及可持续利用物种和生态系统。

问2. 什么是矿产资源保护?

答:可以通过减少采矿废物、回收利用废金属、使用替代的可再生替代品来节省矿物,并且应以有计划和可持续的方式使用矿产资源。

问3. 为什么矿产资源保护是必要的?

答:矿物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矿物形成的地质过程非常缓慢,以至于与目前的消耗速度相比,补充速度微乎其微。

问4.哪个印度邦生产的矿物最多?

答:根据2022年印度各邦矿产产量报告,奥里萨邦是该国最大的矿产生产地,其次是恰蒂斯加尔邦、喀拉拉邦和拉贾斯坦邦。奥里萨邦拥有丰富的铝土矿、煤炭、铁矿石、锰矿和镍矿等矿产资源。

更新于: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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