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法:定义和含义
印度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拥有超过 20,000 个矿产储量。该国共生产 90 种矿产,包括 4 种燃料矿产、10 种金属矿产、50 种非金属矿产、3 种原子矿产和 23 种次要矿产。在铬铁矿、重晶石和滑石的产量方面,该国排名世界第二;在煤炭和褐煤产量方面排名世界第三;在铁矿石、蓝晶石、红柱石和硅线石产量方面排名世界第四。
独立后的印度,第一个用于控制和发展采矿业的立法框架是 1948 年通过的《矿产和矿物(开发与管理)法》(MMDR 法)。该法由议会于 1957 年通过,并制定了两套规则:《矿产特许规则》(MCR)和《矿产保护与开发规则》(MCDR)。
采矿法的含义是什么?
采矿法是处理适用于采矿和矿产的法规的法律领域。采矿法涵盖了两个基本问题: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及谁被允许开采它。与矿工健康和安全以及采矿对环境影响相关的法规也对采矿产生影响。
印度的采矿立法
以下三项法律专门针对安全、环境和矿产开发:
1952 年《矿山法》
该法律由劳动和就业部执行。1952 年《矿山法》涉及与煤矿、金属矿和油矿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相关的政策。该法律规定了业主管理采矿作业、矿山健康与安全以及矿山管理的责任。此外,它还详细说明了最低工资标准、矿工的工作时间和其他重要细节。矿山安全总局 (DGMS) 是印度政府负责矿山和油田安全的监管机构。
1957 年《矿产和矿物(管理与开发)法》
1957 年的 MMDR 法是议会批准的一项重要的政策立法,它能够启动采矿业的转型,并开启快速扩张的时代。印度共和国通过该法作为管理和发展该国采矿和矿产行业的基础。该法律为印度采矿监管提供了基础。根据 1961 年《印度政府(业务分配)规则》,它还允许通过相关部委采取行政行动,详细阐述多项法规。由于这项立法,矿山受以下法律和限制的约束:
1960 年《矿产特许规则》
《矿产特许规则》(MCR)概述了获取勘探许可证和采矿租赁的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则要求“采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水源的区域地图、森林区域的边界、树木密度、采矿活动对森林、地表和环境(包括空气和水污染)的影响、区域重新造林计划、污染控制措施的采用以及相关中央和州政府机构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措施。因此,环境管理策略包含在采矿计划中。
1988 年《矿产保护与开发规则》
《矿产保护与开发规则》(MCDR)提供了基于科学的采矿标准,同时保护环境。MCDR 还规定了在涉及侦察活动、勘探或申请采矿计划的情况下,提交和报告的要求。这些规则还概述了露天矿和地下矿的运营和功能、在矿山废弃或暂时关闭时应采取的步骤以及选矿研究。
州级次要矿产特许规则
根据 1957 年的 MMDR 法和 1960 年的 MCR,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中央政府事先同意:
1957 年《矿产和矿物(开发与管理)法》第一附表中提到的矿产有资格获得采矿特许权。
在允许某人进入侦察许可证、勘探许可证或采矿租赁涵盖的区域时,超过了该法第 6(1)(a)(a) 条、第 6(1)(a) 条和第 6(1)(b) 条规定的限制。
根据 1960 年《矿产特许规则》第 27(3) 条修改采矿租赁、根据第 14(3) 条修改勘探许可证以及根据第 7 条修改侦察许可证,以施加额外的限制 (3)。
在未经政府告知的情况下,不能放宽 1960 年 MCR 第 59(1) 条的条件,以颁发采矿特许权。(2)。
任何州政府关于矿产(而非次要矿产)的命令已被修订。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考虑矿产开发的同时放宽该法的规则。
1999 年《花岗岩保护与开发规则》
根据 1957 年的 MMDR 法,花岗岩属于“次要矿产”。因此,根据各个州政府的《次要矿产特许规则》,对花岗岩颁发各种矿产特许权受到监管。另一方面,1999 年《花岗岩保护与开发规则》旨在为花岗岩资源的保护、有条理的开发和科学利用提供标准化指南。
1999 年的 GCDR 提供:
在授予采矿租赁之前获得勘探许可证 (PL)
PL 的期限
采矿租赁和续期的最短和最长期限
租赁的最小和最大面积
编制勘探方案
为授予采矿租赁等准备采矿计划。
环境立法
环境法律必须处理各种问题,例如识别“禁区”、有效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法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治理矿山关闭和矿山恢复的规则。所有这些措施都有助于确保不允许具有破坏生态的项目。有五项主要的环境法规对印度的采矿业产生影响
采矿对环境的影响
以下是由印度过度采矿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
空气:露天矿的运输道路和爆破活动可能会产生粉尘。许多煤矿释放甲烷,这是一种温室气体。缺乏适当安全措施的冶炼厂运营存在将重金属、二氧化硫和其他污染物释放到大气中的风险。
水:尽管一些矿山会重复利用很大一部分水输入,但采矿业需要大量的水。含硫矿物在采矿过程中释放出来,并在空气中氧化,然后与水反应生成硫酸。这会影响地表和地下采矿产生的地下水,以及许多微量元素。
土地:由于采矿作业和覆土(在开采矿床之前必须清除的材料)的移动,土地在露天矿的情况下会受到重大影响。当采矿企业将岩石和覆土送回开采它们的矿坑时,这些影响可能只会持续很短一段时间。例如,许多铜矿开采的铜含量低于 1% 的矿石。
健康和安全:采矿活动可能像任何其他大型工业活动一样安全或危险,从极其危险到非常安全。由于照明、能见度较差以及落石的风险,地下采矿通常比露天采矿更危险。接触辐射和粉尘带来了最大的健康危害,因为它们都可能导致呼吸问题。
结论
采矿法包括采矿许可证、所有权以及联邦和州政府的作用的方方面面,同时还通过处理员工工作条件和薪酬的若干法规来保护员工。建立许可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员工的权利和安全以及环境,监管危险材料,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管理有限资源的使用。
常见问题
Q1. 采矿权是什么?
A1. 采矿权持有者需要获得该区域的地表权或获得业主的同意才能开始勘探或采矿作业。对于政府拥有的土地,政府部门会将其地表权授予中标者。
Q2. 在新的《矿产和矿物(开发与管理)法》(“新法”)下,现有特许权的状况如何?
A2. 现有制度下的所有有效特许权都将继续在新法下有效 [第 4(1) 条的但书],并且无论规模如何都将给予延期 [第 7(7) 条]。
Q3. 谁授予采矿许可证和勘探许可证兼采矿许可证?
Ans. 根据2015年《矿产(开发与管理)法》(MMDR)修正案,采矿许可证(ML)和勘探许可证兼采矿许可证(PL-cum-ML)的授予只能通过拍卖程序进行。
Q4. 谁在印度授予矿产特许权?
Ans. 根据1957年《矿产法》(MMDR)和1960年《矿产特许权规则》(MCR),各邦政府对在其边界内发现的任何矿产发布矿产特许权。根据1960年《矿产特许权规则》和1957年《矿产法》的条款,中央政府在许多情况下需要事先同意。
Q5. 矿业部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Ans. 除了天然气、石油和原子矿物外,矿业部还负责勘测和勘探所有用于有色金属(如铝、铜、锌、铅、金、镍等)的采矿和冶金的矿物。此外,矿业部还负责监督1957年《矿产(管理与开发)法》在所有矿山和矿物(煤炭、天然气和石油除外)中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