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域名商标保护


互联网上的域名除了反映当前活跃的众多在线公司的网站外,还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而被使用。在信息技术进步和通过互联网进行全球商业活动的激增为特征的现代时期,这些域名已成为公司身份和推动力,并日益突出。

域名究竟定义了什么?

在 People Interactive (India) Pvt. Ltd.诉Vivek Pahwa & Ors 案中确定,域名类似于互联网上的真实或地理位置。该诉讼由双方提起。域名类似于街道地址,因为它将用户引导至互联网上的特定位置,域名注册人在该位置存储和显示其信息,并提供其服务。这样,域名起着类似于地址的作用。

由于预计互联网上发生的商业活动将持续每天发展,因此域名的重要性以及其实用性也将持续上升。这将使所有经济领域的企业受益,因为这将帮助它们获得更高水平的知名度、普及度和盈利能力。微软创始人兼公司名称负责人比尔·盖茨表示,“域名的价值增长速度将超过人类已知的所有其他商品。”从广义上讲,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功能现在与域名非常类似。

这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原因。我们的这篇非常有益的网络文章旨在提供有关将域名注册和保护为商标的丰富且极具益处和保障的信息,其目的是帮助和服务于各种经济和职业领域的个人、企业和职业。

另一方面,商标可以是任何可以用图形形式表示的标记,并且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商标的一些示例包括物体的形状、商品的包装、图案和颜色组合。为了确保商标所有者能够将其商品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区分开来,商标所有者被赋予在与这些商品相关的商品中独家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在商标名称中使用域名的做法

为了能够将域名注册为商标,相关域名必须满足商标注册所需的所有标准。如果不满足,则将拒绝将域名注册为商标。因此,域名必须是唯一的,能够自我识别,能够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区分开来,并且还必须能够充当互联网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可靠来源标识符。

Satyam Infoway Ltd.诉Siffynet Solutions案中,关于此特定事项,争论的焦点在于域名是否可以被指定为商标。最高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在其意见中表示,“毫无疑问,域名的基本作用是为互联网上的计算机提供地址。”另一方面,互联网已从仅仅是一种通信手段发展成为一个允许进行金融和商业交易的平台。

在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业务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可能以其域名来识别,这在近年来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域名不仅充当在线通信的地址,而且还标识特定网站,并区分许多其他公司提供的业务和服务。因此,用作地址的域名必须必然不常见且唯一。

此外,当域名与公司一起使用时,维护独家身份的价值相关性变得至关重要。因此,域名必须新颖且唯一。域名成本持续上升,并直接导致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增加。争议增加的可能性与在线开展业务或宣传其存在量的商业企业数量成正比。

在印度提供域名保护

只有一个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域名作为商标的注册。这除了直接相关的国家商标法和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国际商标条约提供的国家和国际保护之外。

ICANN 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的缩写,这是该特定组织的名称。1999 年《商标法》规定了在印度获得商标法律保护必须满足的要求。它要求在根据法律合法注册域名之前,必须满足所有先决条件。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要求。在域名注册过程成功完成后,所有者将有权获得作为注册商标所有者而获得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权力。

以下列出了包含的权利 -

  • 提出侵权索赔:“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29 条,任何侵犯根据商标法注册为合法商标的域名的个人都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该条款可以在 1999 年《商标法》中找到。

  • 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的该条款,可以对“任何侵犯注册域名的个人”提起商标侵权索赔。该规定明确规定,索赔可以针对“任何个人”提起。

  • 冒充:关于“冒充”的法律标准指出,“即使未注册其商标的商标所有者也有权保护其商标,前提是他/她是先前使用者,其商标已获得独特性,并且任何其他人对其商品存在可能误导相关公众的虚假陈述,”“即使未注册其商标的商标所有者也有权保护其商标,前提是他/她是先前使用者,知识产权盗窃可能通过冒充的做法发生。

结论

在阅读了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做出的许多历史判决后,已经非常清楚,公司的域名在其代表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判决是由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做出的。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来维护在线开展所有活动和商业交易的众多公司的域名至关重要。

在我们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商标法在不同国家/地区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保护。但是,由于域名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因此建立一致的国际立法以保护域名非常必要。

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何将域名注册为商标?

答:为了能够将域名注册为商标,相关域名必须满足商标注册所需的所有标准。

Q2. 什么是冒充?

答:称为“冒充”的普通法侵权行为可用于帮助维护未注册商标权。冒充是指虚假地将某人的商品或服务表示为属于另一人的行为。

Q3. 我们可以在哪一部分提出域名侵权索赔?

答: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29 条,“任何侵犯根据商标法注册为合法商标的域名的个人都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该条款可以在 1999 年《商标法》中找到。

更新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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