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中的一个概念,它规定财务交易应在发生的同一期间记录。请注意,实际现金流可能在稍后阶段发生。例如,假设一家公司在财政年度第一季度供应价值50,000美元的商品,但公司在第二季度收到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应用权责发生制,那么公司将在第一季度将其记录在其账簿中。
当需要将收入与财务交易发生时的支出相匹配时,无论何时收到付款,权责发生制都很有用。
为什么需要应用权责发生制?
大多数大公司都进行赊销业务。他们预先提供商品和服务,而付款则在一段时间内收到。仅在实际收到付款时记录此类交易可能会显示财务状况的不准确情况。
由于大多数这些大公司都是上市实体,因此他们有义务尽可能准确地每季度申报其财务状况。在每个季度报告中,他们都会记录收入、产生的利润、毛利率、资产和负债等。现金会计在衡量这些因素以及显示企业在特定期间的表现方面效率低下。现金会计没有规定来核算未来将收到的付款。因此,此类公司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
当公司需要衡量其在特定财政年度或季度内的业绩时,他们必须在购买商品时记录支出,在供应商品时记录收入。因此,他们必须使用权责发生制会计。
权责发生制会计与现金会计
现在让我们重点介绍权责发生制会计与现金会计的不同之处。
在现金会计中,只有在处理付款时才会在账簿中记录财务交易。这与权责发生制会计形成对比,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中,供应商品和服务的实际付款可能在以后收到。
权责发生制会计规定了考虑坏账准备,因为当商品和服务赊销时,存在违约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在供应商品之前预先收到付款。权责发生制会计规定将此类交易记录为负债,因为公司有义务在收到付款后提供商品。交付商品后,付款将从负债账户转移到收入账户。
与权责发生制会计不同,现金会计无法核算未来的付款,因此它无法显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现金会计没有规定来确认赊销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它会在库存和销售数据之间造成不平衡。
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
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权责发生制可能会变得复杂。让我们举个例子。假设 ABC 公司赊销商品给 XYZ 公司,付款将在接下来的 90 天内收到。ABC 公司将其记录在其账簿中。不幸的是,XYZ 公司无法履行其义务并违约。在这种情况下,ABC 公司的账簿中有应收账款,但这笔款项将无法收回。这是一个重大的会计问题,因为它会呈现公司不正确的财务状况。
小型公司无法采用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大公司的一项标准会计实践,因为它提供了公司财务状况的准确情况。但是,小型公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并不容易。
现金会计主要局限于规模较小且收入较低的企业。当交易量增加到相当大的程度时,现金会计就变得毫无用处,因为此类交易的付款是在一段时间内收到的。但是,如果公司想计算其账户中所有可用的实际货币(现金),则现金会计可能非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