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关于中央与邦关系的规定一览:快速概述
介绍
在本文中,我们为您提供了所有[从第 245 条到第 293 条]的条款及其内容解释,详细介绍了印度宪法中关于中央与邦关系的内容。
宪法中关于中央与邦关系的规定一览
我们列出了印度宪法中所有与中央邦关系相关的宪法条款:
第 245 条
本条规定了议会和邦立法机构制定法律的范围。它规定议会可以为印度全境或任何部分制定法律,而邦立法机构可以为该邦全境或任何部分制定法律。
第 246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之间立法权力的分配。它将立法权力划分为三部分:联邦清单、邦清单和并发清单。
第 247 条
本条规定了设立州际委员会以促进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之间合作与协调。
第 248 条
本条规定了议会对邦清单或并发清单中未列明的任何事项制定法律的权力。
第 249 条
本条授权议会在国家利益需要时,即使该事项属于邦立法机构的管辖范围,也可以对邦清单中的事项进行立法。
第 250 条
本条规定了现行法律的延续以及议会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对邦清单中任何事项制定法律的权力。
第 251 条
本条授权议会根据这些邦的要求,为两个或多个邦对邦清单中的事项进行立法。
第 252 条
本条规定了议会在获得这些邦的同意后,为两个或多个邦制定法律的权力。
第 253 条
本条规定了议会为实施国际协议或条约而为全国或任何部分制定法律的权力。
第 254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和邦法律在并发清单相关事项上的冲突。它规定了在这种冲突情况下中央法律的优先权。
第 255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指示邦政府行使其行政权力的权力。
第 256 条
本条规定了邦政府确保遵守议会制定的法律的义务。
第 257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将其行政权力委托给邦政府的权力。
第 258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将其行使的职能和权力委托给邦政府的权力。
第 259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接管邦行政管理的权力。
第 260 条
本条规定了总统为维护某些联邦属地的和平、进步和良好治理而制定规定的权力。
第 261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在邦与邦之间以及邦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争端中的权力。
第 262 条
本条规定了关于邦之间水资源争端的裁决以及为此目的设立法庭。
第 263 条
本条规定了设立州际委员会以促进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之间合作与协调。
第 264 条
本条规定了设立财政委员会以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之间税收分配提出建议。
第 265 条
本条规定了征税必须有法律授权的原则。
第 266 条
本条规定了印度合并基金和邦合并基金。
第 267 条
本条规定了印度意外基金和邦意外基金。
第 268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征收但由邦政府征收和拨款的税收。
第 269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对州际贸易或商业过程中商品销售或购买征税的权力。
第 270 条
本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在联邦和邦之间的分配。
第 271 条
本条规定了从印度合并基金向邦提供的补助金。
第 272 条
本条规定了议会对从一个邦到另一个邦的货物运输征税的权力。
第 273 条
本条规定了为促进某些邦中预定部落的福利而提供的补助金。
第 274 条
本条规定了每个邦的意外基金。
第 275 条
本条规定了为执行预定部落计划和提高预定地区行政管理水平而向邦提供的补助金。
第 276 条
本条规定了对职业、行业、职业和就业征收的税收。
第 277 条
本条规定了邦立法机构对商品销售或购买征税的权力。
第 278 条
本条规定了邦政府代表中央政府征税。
第 279 条
本条规定了邦政府代表中央政府征税。
第 280 条
本条规定了设立财政委员会以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之间税收分配提出建议。
第 281 条
本条规定了联邦和邦之间收入的分配。
第 282 条
本条规定了联邦和邦为任何公共目的提供补助金的权力。
第 283 条
本条规定了邦合并基金的保管。
第 284 条
本条规定了邦意外基金的保管。
第 285 条
本条规定了联邦财产免除邦税。
第 286 条
本条规定了限制在邦内对商品销售或购买征税。
第 287 条
本条规定了邦政府对铁路、邮政和电报征税的权力。
第 288 条
本条规定了邦的财产和收入免除联邦税。
第 289 条
本条规定了联邦的财产和收入免除邦税。
第 290 条
本条规定了向某些邦支付联邦税净收入的一部分。
第 291 条
本条规定了向联邦支付邦税净收入的一部分。
第 292 条
本条规定了邦的借款权。
第 293 条
本条规定了对邦的借款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