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利的转移


合同定义了任何交易(最好是专业性质的交易)中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后续义务,其可执行性受保护合同神圣性的契约关系原则约束。因此,合同可以由合同当事方执行或履行。

尽管根据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合同履行权也可以由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享有此权利的人提出索赔,但这种转移只授予有限的人,以防止出现关于不同琐碎索赔的歧义。

共有权利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共有权利是指共同授予各方的权利,在他们去世后,这些权利会转移给他们的代表。尽管这些权利可以由任何一人在任何时候行使,但除非其余具有共同利益的人同意,否则这些权利无法强制执行。因此,尽管个人拥有明确或不明确的份额或权利,但其行使取决于集体同意,因为它也会影响他们的利益。

印度合同法中关于共有权利转移的规定

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45条解释说,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合同履行权的共有权利将转移:

  • 承诺人向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做出共同承诺。

  • 在他们活着的时候,索赔履行权存在于承诺人和受托人之间。

  • 在他们中的任何一人去世后,索赔履行权将转移给已故者的代表以及幸存者。

  • 在所有人去世后,索赔履行权将转移给所有人的代表。

但是,关于共同履行权利的转移不应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因为如果合同中出现任何此类意图,则本条将失效,因此转移将仅由合同来规定。

虽然只有在所有受托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强制执行合同履行权,因为承诺是共同承诺,但一名受托人不能单独要求其份额的履行。因此,他们都必须成为为该目的而提起诉讼或程序的当事方。

结论

由于必须维护签订合同的重要目的,因此,合同产生的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方对其强制执行。但是,由于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并且需要在不同时间履行合同的目标,因此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转移是必要的。因此,关于共有权利转移的规定符合更大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了当事方的权利。

常见问题

共有权利指的是什么?

共有权基本上是一个法律原则,它规定,交易需要在所有对该权利的可执行性拥有受保护的利益或权利的人之间达成一致。

如果一名受托人提出索赔而其余受托人拒绝,是否可以执行承诺?

不可以,所有受托人必须共同要求共同承诺的履行,他们不能作为个人单独要求或强制执行,因为所有共有人的利益和权利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更新于: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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