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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对话
考虑到全球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程度以及生物多样性对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物的至关重要性,迫切需要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此外,我们应该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因为它为我们提供了益处——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以及社会和审美益处。
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有两种方法。
就地保护
就地保护或原位保护是指在物种的自然栖息地内进行保护。这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可行的方法。它是通过在其发生的環境中维持遗传资源来保护遗传资源。
例如——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生物圈保护区、基因保护区
迁地保护
迁地保护是指在生物多样性组分的自然栖息地之外对其进行保护。在这种方法中,受威胁或濒危的动植物物种被带出其自然栖息地,并放置在特殊的环境中,在那里它们可以得到保护并提供自然生长条件。
在迁地保护方法中,从其栖息地带走的动植物在人工创造的环境中得到照顾。
例如——圈养繁殖、基因库、种子库、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体外受精、低温保存、组织培养。
国家生物多样性法
印度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法汲取了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目标。其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享此类使用的利益。
为了实现其目标,它建立了一个三级机构结构,例如:
- 位于钦奈的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局
- 每个邦的州生物多样性委员会 (SBBs)
- 村镇/市一级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 (BMCs)
环境和林业部 (MoEF) 是协调机构。
该法案的主要条款
未经印度政府特别批准,禁止将印度遗传物质转移到国外。
禁止任何人未经印度政府许可就对生物多样性或相关知识主张知识产权,例如专利。
规范印度国民对生物多样性的收集和利用,同时免除当地社区的此类限制。
分享生物多样性利用利益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货币回报、联合研发、联合知识产权所有权等。
保护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包括栖息地和物种保护项目,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各部门和部门的计划和政策。
规定当地社区对其资源和知识的使用拥有发言权,并为此收取费用。
保护土著或传统法律,例如注册此类知识。
规范转基因生物的使用。
设立国家、州和地方生物多样性基金,用于支持保护和利益分享。
在地方村庄一级设立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BMC),在州一级设立州生物多样性委员会,在国家一级设立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