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机构:含义与类型
国际公约和条约的发展表明,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在战争和和平时期保护个人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并且国家的权利受到限制。执行这些限制是建立这些限制的关键含义。现在的重点转向已建立并用于确保战争和和平法得到正确和有效执行的机构。
国际法律机构的含义是什么?
国际法律机构是人为创造的规则和规范体系,用于管理和规范个人的行为。此类机构最重要的作用是保护每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无论其种族、性别和原籍国如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首次提出了国际机构的概念,并进行了尝试;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概念以联合国的形式得到巩固。根据《宪章》,联合国的首要目标是: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发展和促进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在解决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问题以及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方面实现国际合作;以及
成为协调各国行动以实现这些目标的中心。
国际法律机构的类型
主要的国际法律机构类型包括:
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全理事会根据现行《宪章》做出的决定。联合国成员同意,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并且在履行这一责任下的义务时,安全理事会代表他们采取行动。这确保了联合国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
安全理事会在履行这些职能时,必须遵守联合国的目标和原则。大会将收到安全理事会的年度报告以及在需要时提交的特别报告。
根据《宪章》第26条,安全理事会负责制定计划,提交给联合国成员,以建立一个由第47条中提到的军事参谋委员会协助的军备管制制度,以促进在最少转移世界人力和经济资源的情况下建立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改革提案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要求基于五个主要方面:
成员资格的特点(常任和非常任)。
五个常任理事国控制否决权问题。
地域代表性
扩大的理事会规模及其组织结构
大会与安全理事会之间的联系
2. 国际法院
这包括:
国际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海事法法庭
I. 国际法院
联合国的主要法院是国际法院。其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设立国际法院的原因如下:
法院的职责包括就联合国公认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及根据国际法解决各国政府提交的法律纠纷。
联合国的主要法院应为国际法院。它将根据附录规约运作,该规约是现行《宪章》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并基于国际常设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规约适用于所有联合国会员国。
每个联合国成员都同意遵守国际法院在其参与的任何争端中的裁决。
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以就任何法律问题向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
II. 国际刑事法院(ICC)
国际刑事法院(ICC)是起诉重大国际罪行(如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最后手段法院。20世纪90年代为处理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发生的暴行罪而设立的临时国际法庭为该法院的设立提供了动力。1998年7月,法院的成立条约《罗马规约》获得批准,并于2003年正式开始运作。此后,国际刑事法院在提高人们对问责制必要性的认识方面取得了进展,对中非共和国、达尔富尔、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和乌干达的调查结果提出了指控。然而,检察机关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定罪是法院业绩缺陷之一。
国际刑事法院还面临严峻的政治和法律障碍,例如阻挠逮捕以及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提供的资金不足以应付其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随着涉及人权的国际罪行持续增多,法院的任务证明既更为必要,也更难执行,这超出了其创始人的预期。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力如下:
犯罪发生国或犯罪者出生国是《罗马规约》的签署国。
只有在国家法院不能或不愿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能这样做。只有在2002年7月1日《规约》生效后发生的罪行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
III. 国际海洋法法庭 (ITLOS)
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一个政府间组织。ITLOS是根据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授权设立的。该机构的主要目标是管理海洋空间及其中的资源。如果(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资源开发的)发生争端,其职责是友好地解决争端。
3. 国际仲裁法庭
这包括:
常设仲裁法院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小组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小组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体育仲裁法庭
欧安组织调解和仲裁法院
国际法律法庭
国际法庭有两个不同但相关的职能。他们首先将那些对国际法造成严重违反行为的人绳之以法。在这方面,国际司法法庭允许起诉违反战争法和和平法的人。此外,国际法庭的存在和效力对未来的不法行为具有威慑作用。如果人们相信他们的行为将受到惩罚,从作战士兵到政治领导人,他们将不太可能违反法律。这样,威慑,法庭的第二个目标,就从第一个目标逻辑地推导出来。
根据其预期的范围和持续时间,国际法法院可分为两大类。它们可能只为短期和特定目的而设立。这些法庭是按需设立的。它们也可能为了持续满足全球社会的需要而设立。
结论
虽然建立永久性的国际法律机构和制定分别规定国家和个人可接受行为的国际法,标志着国际事务的重大发展。最近已采取行动,赋予国际社会更大能力来应对人类苦难。新兴的保护责任原则反映出一种愿望,即支持各国在人道主义理由下进行干预的法律能力。
常见问题
问:国际法的渊源是什么?
公约、宣言、协定、条约和其他文件以及习惯等是主要渊源。例如,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是《京都议定书》。
问: 这些国际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这些国际机构的主要作用包括:
制定国际法律和规则,以规范国际事务;
解决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出现的争端,维护不同国家之间以及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
保护每个国家以及每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无论其种族、性别和原籍国。
问: 国际法的含义是什么?
国际法包括规范和原则,这些规范和原则规定了国家和个人之间如何互动,以及他们如何与其他国际组织互动。
问: 为什么国际法如此重要?
建立国际法体系是联合国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这对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问: 国际法的特点是什么?
国际法的特点是,拥有平等主权的国家构成其主要参与者。可以使用制裁来劝说“违规”国家;然而,国际法并非强加于国家,它没有立法机构,也不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