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中的心理要素


任何个人“错误的行为或不作为”都会导致侵权的产生。这项义务是公民义务。每种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决定侵权法中是否存在犯罪意图。在侵权法中,真正促使一个人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被称为动机。在侵权法中,动机通常与目的类似,无关紧要。意图是由于动机而形成的。印度尊敬的法庭也指出,如果行为合法,其动机就无关紧要。现在,侵权行为可以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侵权法中的心理要素是什么意思?

无论伤害是否是有意造成的,侵权法都允许存在过错的可能性。“恶意”一词是“不良动机”、“怨恨”或“恶意”的广泛同义词。在法律意义上,它意味着故意造成伤害或损害。当行为本身是非法的,并且可以从案件中提供的事实和情况下推断出恶意意图时,恶意在决定责任方面变得很重要。

意图和目的之间的区别,就其最纯粹的形式而言,鲁莽通常被理解为对特定行为方式将产生特定影响的风险,以及该风险。定义侵权鲁莽的界限,特别是定义鲁莽和过失之间的界限至关重要,因为有时鲁莽会招致“故意侵权”的责任。

简单来说,侵权法中的过失就是没有以法律要求的方式行事。它缺乏心理成分。一方面,侵权过失案件中的原告不需要证明被告的疏忽或粗心大意。本研究的目的是阐明心理因素在多大程度上与侵权法相关。这将通过讨论动机、意图和其他对此类原则的例外情况等概念来实现。

动机

一个人的动机是导致行为的心理状态。它通常指的是执行行为的原因。

“必须考虑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的动机。”如果仅行为本身导致了公正的损害加上法律上的伤害,那么无论动机多么令人厌恶,都不会提供这样的因素。萨尔蒙德

众所周知,“当一个人仅仅行使合法权利时,促使他的动机无关紧要”,这是正确的。最终原因是动机,它导致意图的形成。行动的最终目标称为动机,而当前目标称为意图。

意图

意图表示被告对相关行为的意识,其潜在后果以及被告对这些后果的愿望。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体系经常以技术的方式解释此定义。首先,法律永远无法做的不仅仅是从一个人的行为中推断出他的意图,或者,就此而言,推断出他心理状态的任何其他方面。就法律而言,必须认为一方有意图,无论其行为在逻辑上导致什么。

如果有人损害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他们可能会在侵权诉讼中被追究责任。无论损害是故意造成还是意外造成,侵权法都允许存在过错的可能性。

根据其目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 -

  • 故意侵权

  • 非故意侵权

必须以某种目的采取行动才能构成故意侵权,即,实施行为需要有故意。必须存在心理因素。

过失和疏忽

根据温菲尔德和乔洛维茨的说法,“过失”是指违反法律上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原告遭受被告并非有意造成的损害。

过失被定义为被告对其行为后果的完全或部分漠视。在许多情况下可能存在意识,但还必须缺乏意愿来带来正在受到批评的结果。它基于粗心大意和意图可以区分的理念。

根据过失法,人们必须按照预定的行为标准行事。如果某人没有遵循该规则,他们可能需要对他们对他人或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当某人在行为标准要求他们采取行动时却未能采取行动时,可能会产生过失索赔。

原告必须证明过失的每一个要素,才能确定被告存在过失。过失的组成部分是责任、违反、因果关系和损害。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证明这些因素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和分析。

需要强调的是,“过失”一词并不总是特别指过失侵权;在其他情况下,它指的是一个人未能履行一项严重的法律义务,而他的注意力完全或部分地偏离了他正在做的事情。这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其中一个人犯下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并且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即使它可能是无意的,结果也是出乎意料的。

结论

本研究旨在回答“‘心理因素’在多大程度上是侵权法所必需的?”“心理因素”在确定侵权责任方面是否重要也是一个问题。无论动机多么邪恶,如果行为是合法的,当事人就有权这样做。如果没有使用财产,如果出于合法目的这样做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它可能会变得非法,因为它是由不合适甚至恶意的意图驱使的。即使存在“恶意动机”,合同也不能因为申诉所针对的结果(不重新雇用)本身完全合法而变得违宪。

仅仅因为背后的动机,法律行为并不能变成非法行为。除了恶意起诉、诽谤和阴谋等情况外,不良动机是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正当理由不能使本来非法的行为合法化,不良动机也不能使非法的行为合法化。

当争辩合格特权或公平评论时,动机在诽谤侵权中变得很重要。根据沃森勋爵在艾伦诉弗洛德案中的裁决,“动机在侵权法中无关紧要”。

由于显然不可能知道被告在想什么,因此仅凭意图本身并不是侵权法中强大的辩护。与提供被告犯罪原因的动机相反,意图决定了被告是有意犯罪还是意外犯罪。简单来说,意图是由目的驱动的;因此,后者源于前者。被告的目的在每一宗刑事案件中都是关键因素,因为这是确定有罪或无罪的唯一方法。另一方面,确定有罪或无罪不受动机的很大影响。

总而言之,意图或心理因素在侵权法下是“无关紧要”的。“无关紧要”的定义指出,心理因素的存在或不存在不会影响不法行为人的责任。

常见问题

Q1. 有哪些类型的侵权行为?

Ans. 为了理解心理因素在侵权法中的重要性,作者涵盖了意图、动机、恶意、疏忽、鲁莽和过错等概念。因此,根据目的,侵权行为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它是一种仅能由不法行为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

Q2. 动机是侵权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吗?

Ans. 弗洛德诉艾伦案应强调的是,虽然动机不是侵权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对罪犯而言至关重要。如果行为合法,则不能仅仅因为它不是出于恶意而使其成为犯罪。与此类似,如果某事是非法的,则它不会仅仅因为它是为了值得的目的而变得合法。

更新于: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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