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派:含义与类型
法学的研究或哲学被称为法理学。为了更深入地理解立法过程,许多法学家和学者试图用一般性术语来解释它。十七世纪兴起的现代法理学,其基础是自然法、民法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法理学派定义了什么?
对法理学没有统一的理解,因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持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观念。它涵盖了广泛的主题。法学家对其所在社会政治环境的讨论,反映了当时存在的法律制度。人们认为,罗马人是第一批了解法律含义的人。在法理学中,政策与其他学科相结合,例如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它并非直接来自任何州议会或立法的法案。
法理学派的类型
法学中主要有五大思想学派;我们将讨论这些学派及其主要的法学家。
哲学学派
它被称为自然法和更高层次的法律,在政治、法律、宗教和伦理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弗里德曼博士的观点,由于人类历史上一直未能找到绝对的正义,因此关于自然法的观念也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在史前文明中,自然法被认为具有神圣的起源;在中世纪时期,具有宗教和超自然的根基;在现代,则具有强大的政治和法律基础。自然法理论认为存在一种规范所有男人和女人的普遍秩序,这是其对法律体系最重要的贡献。
该学派认为,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秩序,并且只有当法律限制能够促进社会中个人的自由时,才能证明其合理性。
哲学或道德学派主要关注立法与其旨在实现的特定目标之间的关系。它努力调查制定特定法律背后的理由。
历史学派
法理学历史学派的法律学者探讨了社会与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的法律是由社会所有习俗和法律组成的。一个社区的特定需求与该社会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这一思想表明,规则是历史原因和结果的产物。法律依赖于人们的广泛认知。这种理解从公共领域开始就存在,因为没有人有权充当主权者并制定法律。
孟德斯鸠是历史学派的奠基法学家之一。在他著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他认为法律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
萨维尼被称为第二位历史学派法学家。
现实主义学派
许多人的情绪都会影响法律做出的决定。由于该学派考虑规则并将其视为真理,因此该学派被称为现实主义学派。本课程强调法官在司法管辖区内的判决,特别是他们的心态。本机构的重点是法律和司法系统的视角和应用。现实主义学派于19世纪80年代在美国和欧洲斯堪的纳维亚出现。美国在1890年经历了大量的决策,并且告知这些结论的案例、判决和观点都已公开。
现实主义学派存在两类:
美国现实主义者——学者们观察判决并从中学习,以及他们自己的经验。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者——学者们在这方面只相信他们的个人经验。
杰里米·弗兰克认为,法律的准确性是一种神话,无法预测任何不法行为的结果,因为存在许多变量和限制,这些变量和限制可以进行不同的解释。他思考着法学家和法官采取和计划采取的行动。他们通过适用法律得出结论。但如果选择和事实都不正确呢?无法确定法官每次都能理解所有信息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社会学派
不同法学派别的融合导致了“法理学社会学派”的出现。该学派的支持者主要关注法律如何与其他现代社会组织互动。该学派认为,法学家应该关注法律所服务的社会利益和目标,而不是个人及其抽象权利。该学派将法律视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工具。法律社会学受到积极法和正义观念相互作用的影响。法理学社会学派的倡导者将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联系起来,将其视为心理学、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的综合。法律声称它是一门使用实用研究技术的应用科学。
根据罗斯科·庞德的观点,社会学法律的主要特征如下:社会学学派的倡导者更强调法律的实践方面而非抽象方面。
社会学学派完全拒绝分析实证主义的抽象思想,这些思想强调法律的命令或权力方面以及作为历史法学主要关注点的先前文化和传统的沉重负担。
社会法理学发展和演变的主要阶段如下:
社会法理学的鼻祖是奥古斯特·孔德(1789-1857)。实证方法依赖于观察和经验来建立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心理学阶段是社会法发展中的第三步。19世纪后期,心理学对其他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将社会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融合是社会法理学发展最终阶段。因此,人们理解到许多社会科学代表着人类文明的不同方面。
分析学派
分析法学也称为命令法学,主要处理现有法律的形式,目的是进行分析。该学派的学者将法律解释为其与国家的关系。根据这些学者的说法,法律是来自国家的命令。约翰·奥斯丁是分析学派最主要的倡导者之一;因此,有时它也被称为奥斯丁学派。其他已知的学者包括杰里米·边沁(1748-1832)、厄斯金·霍兰德(1835-1928)和约翰·萨尔蒙德爵士(1862-1924)。
结论
五大法理学派极大地促进了对法律的定义及其目的的理解。尽管不同学派学者的论点存在差异,但他们都共同致力于“维护法律”,他们唯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治理法律并在更大范围内伸张正义,尽管正义的方式各不相同。不同法学家的思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就像法律一样。即使是印度宪法也可能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而发生改变。为了试图阻止这些犯罪,已经引入了网络法,该法规定了如何惩罚网络犯罪。印度刑法也进行了修改,以更好地打击这些令人发指的罪行。
常见问题
问1.哪个法学派解释了法理学的平衡目的?
答:法理学社会学派实现了平衡个人和国家需求的目标。该学派认为,当前的社会经济危机无法通过使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解决。
问2. 法律哲学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法哲学经常旨在将法律与其他规范体系区分开来,例如道德(参见伦理学)或其他社会习俗。
问3:自然法学派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答:一种被称为“自然法”的法学理论特别强调自然规则。这一法学派也主张存在适用于所有文化的法律。
问4:法理学的鼻祖是谁?
答:虽然亚里士多德通常被称为自然法的鼻祖,但边沁被称为“法理学之父”。奥斯丁扩展了他的工作。法律的定义最初是由边沁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