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国有企业的控股比例是否应降至不超过其授权资本25%的部分股权?
高效经济学的一条经验法则就是政府不应该以卖家、贸易商和商人的身份参与商业活动。这是一种直接的利益冲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经营的企业会比其他私营部门的竞争对手获得更有利的待遇。这是反对政府参与商业活动的一个论点。政府的职责是制定法律、保护法律,并在个人、机构和组织违反这些法律的情况下执行这些法律。
以印度航空为例,在创建它的塔塔集团,准确地说,是JRD 塔塔的领导下,它是世界上最好的航空公司之一。印度总理尼赫鲁领导的所谓“社会主义”政府于1953年从不愿出售的塔塔集团手中接管了这家航空公司。在企业界,这类似于可以称为“恶意收购”的行为。
什么是国有企业?
并非所有政府经营的企业都是失败的,其中许多企业,即使是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也经营得相当有效,并且年复一年地创造了可观的利润。由国家部分或全部拥有,在部分所有制情况下拥有多数股权的企业被称为国有企业(PSU)或国有企业(PSE)。
国有企业可以是中央国有企业(CPSE),由中央政府部分或全部拥有;国有银行(PSB),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部分或全部拥有;或地方国有企业(SLPE),由地方政府部分或全部拥有。
一致性至关重要
在印度,国有部门取得了喜忧参半的成功,一些企业发展得非常好,而大多数其他企业则因管理不善和政治干预等多种原因而陷入困境。然而,用“效率低下”这一个词来概括整个国有部门,并要求将其完全转交给企业部门是不对的。
在像印度这样人口爆炸的国家,显然有必要为了普通民众的利益保护关键资源,而绝大多数人仍然生活在赤贫之中。此外,石油、采矿和银行业等许多国有企业都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国有企业重组的必要性
多年来,人们越来越认为国有部门缺乏问责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尽管也有一些例外,例如那些被称为“玛哈拉特纳”、“纳瓦拉特纳”等盈利性国有企业。如果我们遵循传统的术语,一家政府不持有多数或控股股权的公司不能被视为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
正是政府在国有企业中持有的这种控股权今天正日益受到质疑,因为这些公司遭受了损失,并且政府使用了大量纳税人的钱来试图维持其运营。
控股权的多数
如前所述,政府不应参与经营企业,这意味着政府不应在任何企业中持有多数或控股股权。但是,为了国家利益,政府应在某些核心行业的巨型国有企业中持有相当大的股份,其股份比例在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之间,例如石油、天然气、钢铁、煤炭、电力、国防、银行等。
这是因为在像印度这样人口过多的国家,人口与资源的比例对后者不利,因此所有关键资源和企业都不应该完全掌握在以盈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手中。在这些公司中,政府持有最低但实质性的股份将有效地制衡对资源和市场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