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威廉·萨尔蒙德爵士及其对法律的贡献
J. W. 萨尔蒙德爵士是新西兰杰出的最高法院法官和著名的法律学者,以在该国法律史上做出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而闻名。萨尔蒙德也是一位法理学哲学家和法学教授,他提出了一些广受赞誉的关于法理学原则的定义和论点。
生平与职业生涯 (1862 − 1924)
萨尔蒙德出生于一个英国政治和知识分子家庭,由于一些未知的原因,于1879年移居新西兰。萨尔蒙德在新西兰接受了早期教育,之后他获得了伦敦大学学院的法学学位。
回到新西兰后,他被任命担任许多荣誉职位,包括最高法院主任和律师、维多利亚大学法学教授、法律起草员顾问和新西兰副检察长。此外,他于1920年被任命为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直到1924年去世,他在短短四年时间里做出了该国一些最引人注目的判决。
虽然萨尔蒙德著有许多书籍,但他三本主要的著作,包括《法理学与法律理论》、《侵权法》和《合同法原则》,被认为是他的经典著作,对他对法律和法理学领域的独特贡献。
法理学
萨尔蒙德用一个良好法律体系的具体例子来定义法理学。他将法理学定义为对民法基本规则的研究。因此,他强调法理学处理的是某种类型的法律,即民法或国家法。民法是指由法院执行的国家法律,包括成文法、习惯法和判例。
他认为,法理学是一门科学,它涉及对自然法律体系基本原则的系统研究,而不是对一般法律体系的研究。
萨尔蒙德的定义因其局限性而受到广泛批评;然而,它仍然是整个法律现象中最著名的法理学定义之一。
主权理论
根据萨尔蒙德的说法,每个政治社会中都存在一个主权权力,它是确定的,尽管它不一定要在这个实体的范围内发现,因此,半主权国家也可以共存。
尽管萨尔蒙德指出主权并非无限,而是有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它并不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力,因为它对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换句话说,他基本上认为,主权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但它是可分的,可以分为国家的三个机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每个机构在其自身领域内都是自由和不受控制的。此外,尽管这些机构相互独立,但也必然相互补充,例如,司法机关可以在与宪法规定冲突的情况下宣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无效,也可以宣布行政机关的任意行为无效。
法律渊源
萨尔蒙德根据其权威性、历史性和法律价值,将法律渊源分为两类。他将这两类分别命名为法律渊源的实体来源和形式来源。
**法律的实体来源** – 法律的内容来自实体来源,实体来源进一步细分为法律来源和历史来源。
**法律来源:**法律来源是权威来源,包括立法、判例、习惯法和约定法(基于协议和地方法)。
**历史来源:**历史来源是非权威来源,包括著名法学家著作和外国法院判决。
**法律的形式来源:**这是法律规则从中获得有效性和法律效力的来源。国家的意志如在法典或法院判决中所体现的那样,是法律的形式来源,因为它赋予法律以法律效力。
尽管萨尔蒙德的分类因其模糊性而受到艾伦和基顿等法学家的批评,但事实是,这些分类具有极高的相关性,构成了世界各地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萨尔蒙德的论点
以下是萨尔蒙德的主要论点
法理学(法律理论)
侵权法
合同法原则
法理学与法律史论文集
结论
萨尔蒙德是一位传奇的法学家,他作为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的判决和作为法律起草员顾问的建议,在新西兰国家法律体系中带来了一些巨大的变化。此外,他作为法理学领域哲学家的贡献至今无人能及,并将永远对未来的法理学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常见问题
问:约翰·威廉·萨尔蒙德爵士是谁?
**答:**约翰·威廉·萨尔蒙德爵士是一位新西兰法律学者、法学家和法律哲学家,以其对法律教育和法理学的重大贡献而闻名。
问:J. W. 萨尔蒙德爵士以什么而闻名?
**答:**萨尔蒙德以其对法理学的有影响力的著作而闻名,包括《法理学或法律理论》(1902年)和《法理学第一原理》(1907年),这些著作在塑造法律教育和思想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问:为什么萨尔蒙德对法理学的理解标志着整个研究的开端?
**答:**萨尔蒙德是为数不多的几位学者之一,他不仅发展了自己的法理学定义,而且还定义了法律渊源和分析法理学原则,同时又对其同时代人的严厉批评者,并同时接受他们的许多观点。
问:萨尔蒙德是如何被认为是奥斯丁的批评者的?
**答:**萨尔蒙德不同意奥斯丁的观点,即主权是唯一的立法者或制定者,因为他认为法律也是由法院和习俗发展而来的。此外,萨尔蒙德认为,对奥斯丁来说,法律只是它存在的样子,缺乏抽象性,而抽象性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如果没有理想性,法律就会缺乏正义,而正义是所有法律的本质目的。
问:萨尔蒙德的法理学著作有何意义?
**答:**萨尔蒙德的著作为理解法律概念、原则和法律的性质提供了一种全面而系统的方法。它们已被广泛用于法律教育,向学生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思想。
问:萨尔蒙德如何定义法理学?
**答:**萨尔蒙德将法理学定义为“法律科学”,强调其对理解法律原则和概念的分析和系统方法。
问:萨尔蒙德对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是什么?
**答:**萨尔蒙德与法律实证主义相关,这是一种断言法律与道德分离的理论。他认为法律是国家创造的,由其形式特征定义,其有效性不依赖于道德考虑。
问:萨尔蒙德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答:**萨尔蒙德将法律定义为“国家在司法管理中承认和适用的原则体系”。他强调了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规则中的作用。
问:萨尔蒙德是否只关注法理学?
**答:**虽然萨尔蒙德最著名的是他对法理学的贡献,但他还在其他法律领域做出了贡献,包括合同法、侵权法和刑法,无论是在他的学术工作中,还是在他作为法律从业者和法官的角色中。
问:萨尔蒙德的思想如何影响新西兰以外的法律体系?
答:萨尔蒙德在法理学方面的著作获得了国际认可和影响。他的系统性法律概念和原则方法已被各国法律学者和教育者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