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 Luvois Fuller及其对法律的贡献


Lon L. Fuller是一位美国法学家和教授,以其对法律和道德理论领域的杰出贡献而闻名,他严厉批判了法律实证主义,并捍卫了自然法理论。此外,在谴责法律实证主义的同时,他还与20世纪杰出的英国学者H.L.A. Hart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该辩论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不仅极大地提升了他的知名度,也对法律史做出了重大贡献。

生平和教学生涯 (1902 − 1978)

Lon Fuller出生于德克萨斯州,获得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学位。他一直热衷于教学,对法律哲学充满热情,因此他开始了他的法学教授生涯,在俄勒冈大学、杜克大学和哈佛大学讲授课程,并在哈佛大学担任法理学教授。此外,他还作为律师在美国几家著名公司执业。

因此,Fuller是一位对法律哲学感兴趣的律师,而不仅仅是一位对法律感兴趣的哲学家,因此,他凭借其关于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杰出论文和讲座,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都享有盛誉,这些著作帮助了哲学家和律师。

复兴自然法理论

Fuller是20世纪美国一位杰出的哲学家,因为他复兴了自然法理论,以回应法律现实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盛行,他通过自己的著作完全否定了这些理论。

他批评了法律实证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内部信念和基本原则,即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法理学,不能相互交织。相反,Fuller认为法律和道德不能相互分离,因为每部法律本身都包含一定的道德规范,这促使人们遵守法律,并非所有法律都是因为害怕惩罚而遵守,也并非所有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力。Fuller认为,所有法律中都存在某种公平的道德价值,因为法律是为人类的利益而制定的,因此,人类的自然本能强加于他们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

合法性原则

Fuller认为,某些道德标准是法律内在的,没有这些标准,法律就不能算作真正的法律。为了支持他的论点,他还提出了八项被称为“合法性原则”的准则,他说这些准则对于法律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遵守,以便使其合法并符合道德原则。

Fuller提出的这些原则要求法律具有普遍性、公开性、前瞻性、一致性、清晰性、稳定性、可行性和可遵守性。因此,这些原则基本上是法律的程序方面,他认为这些程序对于立法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他相信,如果一部法律以其所有形式和程序制定,那么就建立了一个依法治国的政府。

他起草这些原则的目的是弥合实证主义和道德之间的差距,以确保法律与正义并存,因为许多实证主义理论家观察到,即使一部法律是不公正的,即使以最文明的方式起草,也可能被违反。因此,Fuller试图解决程序上的缺陷,使法律本身完整且自给自足,无需任何制裁和对其实施和执行的惩罚的恐惧。

Fuller的论点

以下是L.L. Fuller的主要论点:

  • 法律的道德性

  • 法律虚构

  • 法理学问题

  • 基本合同法

  • 法律的解剖

结论

Lon L. Fuller是20世纪美国法理学的一位革命性阐释者,他复兴了传统的自然法学派,同时又将其与当代趋势以及对实证主义和现实主义理想主义信念的理性批判相结合。Fuller的理论受到了H.L.A. Hart的严厉批评,然而,他的理论仍然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因为它为现代法律法理学贡献了一种新的方法,这种方法鼓励发展切实可行的哲学和通用的立法程序。

常见问题

问:Lon L. Fuller是谁?

答:Lon L. Fuller (1902−1978)是一位美国法学家和学者,以其对法理学和法律理论的重大贡献而闻名。

问:Lon L. Fuller最著名的是什么?

答:Fuller最著名的是他在“法律的内在道德性”概念和“法治”理念方面的著作。

问:为什么H.L.A. Hart被认为是Fuller的批评者?

答:H.L.A. Hart是20世纪一位杰出的实证主义者,也是Fuller的当代人,他批评Fuller的著作,认为其理想化地认为,一旦法律拥有八项合法性原则,它在各个方面就足够了,因为Hart认为这些原则只有工具意义,它们只为法律的制定提供指导,而没有涉及法律在治理中的适用和服从。因此,他以一种值得称道的方法质疑了Fuller整个法理学的基本原则。

问:Fuller哪部著作阐述了他著名的合法性原则?

答:Fuller在他的著作《法律的道德性》中阐述了他的合法性原则,在这部著作中,他还批判了实证主义,并发现了法治与自然法理论之间的联系。

问:根据Fuller,“法律的内在道德性”是什么?

答:Fuller在其1964年的著作《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性”概念,指的是为了使法律制度公正合法,其规则必须具备某些品质,例如清晰性、一致性和不得追溯适用。

问:Fuller提出的“法治”是什么?

答:Fuller对“法治”的理解强调,法律应该具有普遍性、公开性、清晰性、非追溯性和一致性。他认为,这些原则对于法律制度维持其合法性和道德权威至关重要。

问:Fuller的思想与法律实证主义有何不同?

答:Fuller的思想与法律实证主义不同,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强调法律与道德分离的理论。Fuller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性”认为,道德是法律制度固有的,对其合法性至关重要。

问:Fuller的其他一些著名著作是什么?

答:除了《法律的道德性》之外,Fuller还撰写了《斯佩伦洞穴探险家案》(1949),这是一个虚构的法律案例,提出了各种法理学理论,以及《法律的解剖》(1968),这是一部探讨法律哲学的论文集。

问:Fuller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答:Fuller认为法律和道德密切相关。他认为,法律制度必须体现道德原则,才能保持其合法性,并确保其服务于正义的利益。

问:Fuller的学术背景和职业生涯如何?

答:Fuller在哈佛法学院学习法律,后来在哈佛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任教。他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和哲学家,拥有辉煌的学术生涯。

问:Fuller的作品如何影响法律思想?

答:Fuller的作品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法律本质、道德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以及有助于法律合法性的原则的讨论。他的思想对法理学和法律哲学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问:Fuller对法律解释的立场是什么?

答:Fuller认为,法律解释应该旨在实现法律的根本目的和精神。他反对那些可能破坏法律制度道德和实践目标的机械化或过于字面化的解释。

更新于: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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