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士的诉讼:意义和重要性
任何对争议标的具有权利或利益的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该权利或利益。但是,此类人需要向法院支付诉讼费以裁决其权利。诉讼费由争议标的的价值决定。可能存在这样一些情况:某人对诉讼财产拥有实质性利益,但无力支付诉讼费。在这种情况下,他如何在不支付任何诉讼费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贫困人士诉讼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即使不支付诉讼费,也可以由某人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无力支付诉讼费的人在未支付诉讼费的情况下提起的诉讼,被称为贫困人士诉讼或无力支付诉讼费的诉讼(in forma pauperis)。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了贫困人士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定。本条包含18条规则,详细规定了程序,例如如何获得贫困人士提起诉讼的许可,如果通过虚报获得此许可,如何撤销,以及如何在提起诉讼后指定辩护人代表贫困人士的案件。
谁是贫困人士?
如果某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法律规定的该诉讼的费用,则该人即为贫困人士。这里明确指出,某人可能拥有维持生计的财产,这些财产在判决执行中免于被扣押,并且是诉讼标的。因此,除了诉讼标的物和在法院判决执行中不得被扣押的其他财产外,贫困人士没有其他财产或资金来支付规定的诉讼费。
但是,也可能存在没有规定此类费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人除了在判决执行中免于被扣押的财产和诉讼标的物外,没有价值一千卢比的财产,则该人被认为是贫困人士。
此外,在申请允许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后且在对该申请做出决定之前,任何人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被考虑在内,以确定申请人是否为贫困人士。
此外,如果原告以代表身份提起诉讼,则应根据其以这种身份拥有的财产来确定其是否为贫困人士。
因此,如果某人的财产价值不超过一千卢比,则应将其视为贫困人士。但是,如果这样的人拥有价值超过一千卢比的财产,则不足以支付法律规定的费用。毫无疑问,作为争议标的或在判决执行中免于被扣押的财产,不应被视为其拥有的财产,以确定其是否为贫困人士。
“人”包括哪些人?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中提到的“人”一词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例如公司或法人团体。因此,公司也可以根据第33条第1规则提出申请,寻求允许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
哪些财产不应被考虑用于确定“贫困人士”?
为了确定某人是否为“贫困人士”,应不考虑免于被扣押的财产和诉讼标的物。
对贫困人士财产状况的调查
对于原告提出的寻求允许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的申请,其当地地区的行政长官(SDM)应进行详细调查以核实贫困人士财产的详细信息。并编制一份报告,说明原告财产的详细信息。根据这份报告,法院可以决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被允许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A条规定,除非法院另有指示,否则关于个人贫困状况的每项调查均应由法院首席部长官进行,法院可以将该官员的报告作为其自身的调查结果,或者可以自行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法院可以审查申请人对其索赔的优点以及申请人财产的详细信息,以核实寻求允许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的申请中所述财产及其索赔的详细信息。
对申请人的审查
给予参与调查的机会
第33条第6条的规定旨在让对方当事人(被告)有机会参与对贫困状况的调查,并提供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并非贫困者。
如果准予许可的程序
当准许原告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时,其诉讼应编号和登记,并且诉讼应像普通诉讼一样进行,但原告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
撤销允许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
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申请撤销原告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必须给原告机会陈述意见。可以根据以下任何理由撤销原告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的许可——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烦扰或不当行为;
他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诉讼费。
原告已与任何其他人达成协议以资助诉讼,之后他将获得争议财产的一部分。资助诉讼的人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诉讼费。
为贫困者指定辩护人
根据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法院可以为在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未经辩护人代表的贫困人士指定辩护人。
贫困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当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的申请人死亡时,其法定代表人无权以贫困人士身份继续诉讼。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的权利是个人权利。因此,一旦申请人死亡,整个诉讼程序即告结束并失效。
诉讼费的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在民事诉讼提起时给予贫困人士的免除诉讼费的权利,适用于诉讼最终处理之前。但是,如果贫困人士在诉讼中胜诉,则他必须从其作为诉讼结果获得的财产中存入诉讼费。法院应在判决书中自行作出适当指示。根据判决中的指示,国家政府有权依法向贫困人士追讨诉讼费。如果贫困人士在诉讼中败诉,则他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
结论
根据印度宪法,每个公民都有获得自由和公平司法的基本权利。此外,正义不仅要得到伸张,而且要被看到得到伸张。民事诉讼法第33条通过允许个人在不支付任何诉讼费的情况下行使其权利以维护其权利和利益,从而落实了获得自由司法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利用这些规定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常见问题
Q1. 谁是贫困人士?
A1. 贫困人士是指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其为其索赔提起的诉讼的诉讼费的人。但是,一个人的能力应根据其财产和收入来源进行评估,除了争议中的诉讼财产和在判决执行中不得被扣押的财产之外,他还拥有这些财产和收入来源。
Q2. 在决定一个人的贫困状况时,应考虑哪些财产?
A2. 用于决定一个人贫困状况的财产必须是他除了诉讼财产之外拥有的财产,并且应该是那些在判决执行中不得被扣押的财产。
Q3. 可以根据什么规定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
A3. 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的规定载于第33条第1至18规则。
Q4. 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的诉讼有什么影响?
A4. 如果原告以贫困人士身份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在其此类诉讼中准予适当的许可,则他无需为其诉讼支付诉讼费,其诉讼中的诉讼费将被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