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沿直线运动的物体的速度,通过施加一个恒定的力F,在运动方向上经过一段距离后得到增加。证明物体的动能增加量等于该力对物体所做的功。


设质量为m的物体以u的速度运动,对其施加力F,其速度增加到v。设a为该力引起的加速度,物体运动距离为s。

利用运动学第三公式,v2=u2+2as

s=v2u22a   ....... (i)

施加的力 F=×=ma

因此,所做的功 W=×=Fs=(ma)s=mas

将(i)中的s值代入

W=ma(v2u22a)

W=12mv212mu2

或 所做的功 = 动能变化量

因此,已证明所做的功等于动能的变化量。

更新于: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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