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沿直线运动的物体的速度,通过施加一个恒定的力F,在运动方向上经过一段距离后得到增加。证明物体的动能增加量等于该力对物体所做的功。
设质量为m的物体以u的速度运动,对其施加力F,其速度增加到v。设a为该力引起的加速度,物体运动距离为s。
利用运动学第三公式,v2=u2+2as
或 s=v2−u22a ....... (i)
施加的力 F=质量×加速度=ma
因此,所做的功 W=力×位移=Fs=(ma)s=mas
将(i)中的s值代入
W=ma(v2−u22a)
或 W=12mv2−12mu2
或 所做的功 = 动能变化量
因此,已证明所做的功等于动能的变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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