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作用与职能
中央监察委员会是印度最高机构的反腐败机构,独立于所有行政机构。作为印度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它负责监督所有反腐败行动。中央监察委员会还建议中央政府组织、实施和修改其反腐败工作。为了实现特定组织员工队伍的效率和有效性,反腐败工作包括采取及时和透明的行政行动。
目标
根据以 K·桑塔纳姆为首的防止腐败委员会的建议,印度政府于 1964 年 2 月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2003 年议会批准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法》赋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法律地位。中央监察委员会目前不受任何政府或部门管理。它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对议会负责。
背景
导致该法案产生的原因如下:
印度政府于 1941 年成立了特别警察机构 (SPE)。SPE 的首要职责是调查与二战期间印度战争和供应部门交易相关的贿赂和腐败指控。
尽管战争已经结束,但中央政府认为应该设立一个机构来调查贿赂和腐败指控。因此,1946 年通过了《德里特别警察机构法案》(DPSE)。
DPSE 生效后,特别警察机构的监管权被转移到内政部。所有联邦属地和邦都获得了管辖权的扩展,但仅在获得邦政府批准的情况下。
然而,人们认为,除了涉及贿赂和腐败的案件外,还需要一个中央警察机构来调查护照欺诈、公海犯罪、飞机犯罪以及任何其他违反中央财政法规的案件。
因此,1963 年 4 月 1 日,内政部根据桑塔纳姆防止腐败委员会的建议,通过了一项决议,成立了中央调查局 (CBI)。后来,它被划归人事部,目前作为该部的下属机构运作。
根据桑塔纳姆委员会的建议,中央监察委员会于 1964 年成立。然而,最高法院在 1997 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维尼特·纳兰等人诉印度联盟一案中裁定,如果中央调查局的行为受到批评,中央监察委员会应在 CBI 上拥有监管职能。
中央监察委员会通过联邦政府于 1998 年发布的法令获得了法定地位。此外,它还赋予了 CVC 监督 DPSE 和监控根据 1988 年《防止腐败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进展情况的权力。
随着 2003 年《中央监察委员会法》的通过,该委员会获得了立法地位。
2003 年《中央监察委员会法》通过后,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一个多成员机构,中央监察专员担任主席,总统可任命不超过两名其他监察专员。
政府通过许多法律法规,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大了该委员会的作用和权力。
该法案下的条款
该法案包含 5 章和附录,共 27 节。因此,该法案下的条款如下:
条款 | 章节 | 描述 |
---|---|---|
第 1 节 - 第 2 节 | I | 初步 |
第 3 节 - 第 7 节 | II | 中央监察委员会 |
第 8 节 - 第 12 节 | III |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 |
第 13 节 - 第 14 节 | IV | 费用和年度报告 |
第 15 节 - 第 27 节 | V | 杂项 |
CVC 的职能
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直接受议会监管,它不是一个调查机构,而是一个法定机构,它接收腐败投诉,然后采取适当的行动。
其次,中央政府、廉政公署和举报人可以向 CVC 提出申诉。根据投诉,CVC 负责并有权调查据称根据 1988 年《防止腐败法》所犯的违法行为。
CVC 的结构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该委员会设有中央监察专员(主席)和最多两名其他监察专员。
总统根据由总理(主席)、反对党领袖(成员)和内政部长组成的不同委员会的建议,选择监察专员和中央监察专员(成员)。
监察专员和中央监察专员的任期为四年,或从任命之日起至 65 岁,以先到者为准。
治理
中央监察委员会由首席技术检查员部门 (CTE)、部门调查员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首席监察官和 CBI 是 CVC 用于调查相关工作的两个外部资源。
治理
秘书处由 30 名司长或副秘书、4 名科长、2 名特别任务官员和 4 名副部长组成。
首席技术检查员组织 (CTEO)
CVC 的技术部门由两名首席工程师(作为 CTE)管理,并由其他工程师组成的支持人员提供支持。
他们的主要职责如下:
调查案件,包括涉及建筑项目问题的案件,
协助 CBI 进行其对德里房产的技术调查和评估。
向 CVO 和委员会提供技术反腐败案件咨询或支持。
部门调查专员 (CDI)
14 个部门调查专员 (CDI) 职位中的其余 3 个职位为副秘书级。在 14 个职位中,有 11 个职位为司长。
根据针对公务员的部门程序,该部门的调查员会口头询问证人。
结论
任何阶段或任何部门的腐败就像白蚁一样,破坏行政系统,最终破坏善治的概念。因此,议会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一个强大的反腐败机构,它监控和控制各种腐败行为,并确保国家的发展。
常见问题
问:中央监察委员会法案何时生效?
中央监察委员会法案于 2003 年 9 月 11 日生效。
问:中央监察委员会法案有多少成员?
中央监察委员会法案有三个成员:中央监察专员、两名监察专员(专员最大人数为 2 人)。
问:中央监察委员会法案是否为宪法机构?
否,中央监察委员会法案没有设立宪法机构。它是一个法定机构,于 1964 年通过中央政府的行政决议成立。该委员会是根据 K·桑塔纳姆防止腐败委员会的建议设立的。
问:中央监察委员会法案是否为准司法机构?
是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准司法、法定和监管机构,由印度政府于 1964 年 2 月设立,以解决政府腐败问题。其总部位于新德里。
问:我们如何向 CVC 提出投诉?
通常,向 CVC 提出投诉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写一封投诉信,直接寄给 CV 专员,说明与腐败相关的具体事实和问题。第二种是:登录 CVC 网站并直接提交投诉。但在提交此类投诉之前,需要确保您要投诉的人/组织属于 CVC 的管辖范围。
问:CVC 是否接受针对任何人的投诉?
不完全是,CVC 只能接受针对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人/组织的投诉。
CVC 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CVC 仅对以下对象拥有管辖权:
部委/部门(中央政府)
国有企业(中央政府)
国有银行
保险公司
像港务局等自治组织。
中央直辖区,包括德里、昌迪加尔、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蒲杜cherry等。
问: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州政府是否有管辖权?
否。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州政府及任何其他私人/组织没有管辖权。
问:中央监察委员会是否受理匿名/假名投诉?
否,中央监察委员会不受理任何匿名提交的投诉。但是的,在特定情况下,中央监察委员会不会披露投诉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