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
简介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放弃了印度政府的联邦形式。该法案终止了1919年法案引入的二元统治制度,并有助于形成一个由英属印度各省和土邦组成的印度联邦。印度首次引入直接选举就是通过该法案。该法案将奥里萨邦和比哈尔邦以及信德省从孟买省分离出来。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是什么?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于1935年7月24日由英国议会通过,并于1937年4月1日生效。该法案是根据林立高勋爵联合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制定的。
这些数据来自对英国政府白皮书(一项在1930-1932年中期举行的圆桌会议后制定的宪法改革方案)联合委员会的分析。
在1999年大伦敦管理局法案之前,这项英国议会法案的成本很高。该法案和印度宪法影响了行政特征。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背景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简称为在印度实施的自治条款,并不令人满意。当时,印度的政治家认为,部分控制权仍在英国官员的权力之下。
因此,西蒙委员会接到命令审查此事并进行一些修改。在西蒙委员会的报告中,观察到记录并不令人满意,这导致与伦敦召开的圆桌会议上印度社区的代表进行讨论。
会议并不成功,因为英国人未能完成目标,但在1933年,根据会议的提议发布了一份白皮书,并开始着手起草印度宪法。林立高勋爵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负责考虑白皮书的提议。该委员会的报告于1934年发表,并作为法案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主要条款
全印度联邦 - 1935年法案建立了一个全印度联邦,由英属印度的土邦和省份组成,但对于印度邦来说并非强制性。该法案规定,如果大约50%的印度邦加入联邦,那么印度将成为一个联邦(Rodrigues,2021)。
省级自治 - 该法案的一大特点是省级自治的开始。这些省份被允许在其各自领域作为自治的行政单位运作,但在1939年,该法案被停止。
科目划分 - 1919年法案对科目的划分进行了修订,1935年法案增加了新的科目,并包括三个清单:联邦清单中的59项,省级清单中的54项和并发清单中的36项。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的规定
中央二元统治 - 1935年法案废除了省级二元统治,并在中央引入。联邦科目被分为两类:保留科目和移交科目。
两院制立法机构 - 1935年法案规定,中央立法机构将实行两院制,包括参议院和联邦议会。在11个省份中的6个省份执行了两院制。
联邦法院 - 建立联邦法院来解决各省之间以及各省与中央之间的争端。它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六名法官组成。
缅甸分离 - 西蒙委员会建议印度政府将缅甸与印度分离,该法案接受了这一建议。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缺点
1935年法案赋予总督极大的权力,这使得省级自治沦为儿戏。联邦的建立建议从根本上是有缺陷的。加入联邦对英属印度各省来说是强制性的,而对印度邦来说则是自愿的。
该法案未能为联邦提供适当的结构,总督掌握了最大的权力。它未能保留宗教团体选民制度。该立法未能赋予个人在修改其权利方面拥有宪法上的灵活性。
结论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于1937年由英国议会生效,是首次尝试将自治地位移交给各省。这对妇女获得单独选区是有益的,这有助于她们在决策程序中得到改善。直到1947年,英国议会和印度国务大臣才是印度的实际统治者,因此,可以预料的是,1935年法案遭到了憎恨和抵制。
常见问题
问1.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是什么?
答.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由英国议会颁布,旨在提高印度人在印度行政中的参与度。该法案是根据埃德温·蒙塔古和切姆斯福德勋爵的报告制定的。
问2.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的意义在于:妇女没有申请单独选区,但该法案赋予了妇女单独选区,印度宪法第315条取自该法案,该法案赋予了各省自治地位。
问3.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为何失败?
答.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失败是因为该法案延长了联合代表制,总督有权削弱省级和中央的立法机构,罗莱特法案限制了新闻自由和任何形式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