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司法制度历史


印度司法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司法制度之一。事实上,没有其他司法制度拥有更古老或更崇高的血统。孔雀王朝的孔雀王考底里亚阐述的原则和制度与《罗摩衍那》时代已建立的古代传统非常相似。阿约提亚国王罗摩被迫放逐他深爱的妻子/王后,因为他对她的贞操毫无怀疑,仅仅是因为他的臣民因她曾在绑架者家中待了一年而受到社会谴责。国王重视人民的意愿,尽管这让他心碎,也让他家破人亡。当时的法律是宗教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应该一丝不苟地遵守。违反这些法律会有制裁。

然而,在古代印度实行的司法制度由于不同的外来入侵而逐渐瓦解。到中世纪印度时期,莫卧儿王朝统治,司法制度大相径庭。第三,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到来之后,印度不同地区存在的法律和法院并没有多少系统性,也没有任何一致性,因为它们主要取决于统治者的想法和喜好,而统治者有他们自己对正义的观念,这些观念彼此之间大相径庭。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在公元1600年以前流行的各种司法制度与现在的司法制度之间建立任何直接联系。随着17世纪英国在印度统治的加强,这些本土法律制度逐渐被遗忘。正因为这个原因,在英国统治引入之前在印度盛行的本土法律制度通常被排除在印度法律史或印度司法制度的研究范围之外。

第一阶段

从年代学的角度来看,印度司法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英属印度时期,当时司法制度处于初级阶段。英国殖民者在当时重要的贸易中心苏拉特建立了他们的第一个据点。随后,在孟买和马德拉斯也建立了类似的据点。英国公司被委托负责管理这三个位于印度的小型殖民地。为了管理这些殖民地,他们改进了一个基本的司法制度,从而解决了他们自己内部的纠纷。

这个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法律和司法行政的责任被委托给属于贸易界的非法律和非专业英国人,他们对法律及其程序知之甚少。事实上,他们被期望在履行司法职能时遵守英国法律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他们根据他们的常识和他们对正义的观念来判决案件。省会城市的司法完全依赖于行政部门,并服从于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是英国在印度占领地区的最高行政机关。

第二阶段

印度司法制度历史的第二阶段始于根据英国议会颁布的1773年《规制法》在威廉堡(加尔各答)设立最高法院,这被认为是印度法律机构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这是一个由精通法律和法律实践的专业英国法官组成的英国普通法法院。还有一个英国律师协会协助法院执行司法。这个法院以英国威斯敏斯特法院为模式。最高法院完全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它甚至对行政机关行使一些控制权,引入了对印度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的概念。

最终结果是行政部门的权力被大大削弱,这最终导致了最高法院和最高委员会之间的敌对和频繁冲突。直到1781年的《和解法》之后,这两个公司在印度政府的主要机构之间的分歧才通过使委员会不受最高法院管辖而得到解决。

第三阶段

印度司法制度或英属印度法律史的第三阶段始于公司本身通过在莫夫西尔地区引入“阿达拉特制度”来承担孟加拉的司法行政。在最初阶段,阿达拉特由没有法律培训的公司英国行政公务员管理。他们作为公司政府的主要行政官员,将司法工作视为他们次要且不太重要的职能之一。然而,在民事案件中,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分离,而刑事司法仍然由被称为税务员的行政官员执行。

第四阶段

印度法律史的下一个阶段标志着省会城市和莫夫西尔地区普遍存在的双重法院制度的统一,在1861年《高等法院法》下设立了高等法院。通过废除省会城市最高法院和萨达尔阿达拉特来设立高等法院,是简化司法制度的一次尝试。

第五阶段

“枢密院”作为印度最高上诉法院的出现,构成了印度司法制度发展中的另一个重要阶段。它促进了印度法律以统一模式的适当发展,也激励法院在履行其作为正义分配者的职能时运用高标准的司法标准。1833年成立第一个法律委员会之后,法律的增长变得更加引人注目,该委员会启动了编纂印度法律以确保司法行政的统一性和确定性的进程。

第六阶段

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设立了印度联邦法院,作为高等法院和关于涉及解释印度宪法的案件的“枢密院”之间的中间上诉法院。它并非要“作出除宣告性判决以外的任何判决”,这意味着它可以宣告法律是什么,但没有权力确保完全遵守其决定。“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力基本上是纸上谈兵,使其成为一个权力非常有限的机构。

独立后时代

尽管受到限制,“联邦法院”继续运作到1950年1月26日,当时独立印度的宪法生效。与此同时,制宪会议忙于起草法律制度和司法的基本框架。制宪会议的成员将司法视为权利和正义的守护者。他们希望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使其免受其他机构的胁迫和压力。

关于司法和制宪会议关于最高法院报告的特别委员会的“萨普鲁委员会报告”构成了司法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随着印度于1947年独立,司法制度必须修改以适应变化的条件。1950年1月26日印度最高法院的成立,结束了枢密院对印度上诉的管辖权。

结论

当时的印度社会:国王本人受法律约束;印度政治理论和法理学中不知道专制权力;国王的统治权以履行职责为前提;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法律;就能力、学识、正直、公正和公正的心态而言,古代印度比任何古代国家都拥有最高的标准。

常见问题

Q1. 什么是印度司法制度?

A1. 印度拥有一个单一的综合司法制度。印度的司法机构具有金字塔结构,最高法院(SC)位于顶端。

Q2. 司法制度是什么意思?

A2. 行使司法并构成政府司法部门的法院系统。

Q3. 主要有哪两种类型的司法制度?

A3. 两种类型的法律传统主导着世界各地调查和审判的性质:对抗性法律制度和调查性法律制度。

Q4. 印度司法制度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A4. 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28日。它是最高上诉法院,拥有原审和高等法院判决上诉的权利。

更新于: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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