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下的诉讼提起


一个国家法律框架的首要目标是,对维护法律赋予其公民的权利承担责任。根据此定义,违反此责任者即为不法行为人。不法行为可分为公法和私法,前者针对社会。与后者相比,前者具有更大的严重性。

第一类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为“犯罪”,受刑事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管辖,而第二类被称为“民事侵权”,受民事法律管辖。

什么是诉讼?

1908 年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诉讼”一词进行定义。

  • 根据《钱伯斯二十世纪词典》(1983 年),这是一个含义广泛的通用术语,指的是任何一方或多方起诉另一方或多方,原告寻求法律或衡平法提供的法律救济以纠正任何损害或执行权利的任何法律诉讼程序。

  •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第 7 版),此短语指的是一方或多方对第三方采取的法律行动。

  • 一些相反的观点将“诉讼”定义为包括上诉和执行程序,但不包括前者。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的传统方式是提交起诉书。

诉讼提起是什么意思?

如果送达通知构成法定的先决条件,则在送达通知之前不得提起任何诉讼。通知的规定是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然而,事实上这仅仅是一个程序性要求,这意味着它与在适当意义上的管辖权关系不大。被告可以选择放弃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有权审理此案并进行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1) 条**,每项诉讼必须以提交起诉书或以其他可能规定的方式开始。

根据第 (2) 款,每份起诉书中都必须使用宣誓书来证明事实。下面描述了提起诉讼的步骤:

准备起诉书

本法典没有定义“起诉书”。但是,可以使用“提交给法院的私人备忘录,其中当事人陈述其诉讼理由,以书面形式展示诉讼”这一短语。关于起诉书的格式,第 7 项规则是相关的。根据规则 1,起诉书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法院名称

  • 原告的姓名和住所

  • 被告的姓名和住所

  • 双方其他说明

起诉地点

提交起诉书通常必须在办公时间和工作日进行。不过,没有要求必须在特定地点或时间进行。因此,法官即使在办公时间之后,也可以将起诉书带到家中或任何其他地点,尽管他不需要这样做。如果截止日期已过,并且这样做并不造成过度的麻烦,则法官必须接受起诉书。

提交起诉状

第 26 条和第 4 项规则规定了提起诉讼的规则。第 4 项规则第 1 条如下:

  • 在提起任何诉讼之前,必须向法院或法院为此指定的工作人员提交一份双份的诉状。

  • 每一方都必须遵守第 VI 项和第 VII 项规则中适用的命令。

  • 如果起诉书不符合第 (1) 款和 (2) 款中规定的标准,则不应视为已妥善提起。(2)。

根据第 26 条,每项诉讼都必须以提交起诉书或其他可能要求的方式开始。第 4 项规则第 1 条概述了提起诉讼的程序,但未提及为此目的的任何“其他方式”。修改使这一点非常清楚,如果未以三份副本提交起诉书,则该起诉书将被视为不完整。为了避免在提交起诉书后不必要地延迟确保遵守第 (1) 款和 (2) 款的要求,添加了第 (3) 款。

受害人本人、其律师、其指定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经其合法授权的人员都可以提交起诉书。

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

下面简要介绍了 1908 年《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

诉讼当事人第 1 项规则
诉讼的构成第 2 项规则
诉讼的提起第 26 条,第 4 项规则
费用第 35 条、35B 条

律师在提起诉讼时的职责

律师在提起诉讼期间有一些职责,这些职责如下:

  • 根据第 VI 项和第 VII 项规则起草起诉书和支持文件。

  • 在考虑第 VII 项规则第 14 条时,将所需文件附在诉讼中。

  • 在评估案件时,应遵守《法院收费法》的规定。

  • 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提供起诉书和所有相关文件的副本。

  • 请求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起诉状审查。

  • 通过法院向被告送达传票,支付必要的费用或以《民事诉讼法》第 V 项规则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

  • 根据第 VI 项规则第 14A 条,在起诉书中附上地址备忘录。

结论

民事诉讼寻求赔偿而不是惩罚,就像刑事案件一样。还需要考虑的是,当事方有机会在结案陈词之前修改其诉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法院事先批准。但是,如果未遵循上述程序,书记员有权驳回案件。

常见问题

Q1. 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答:对判决或裁定的上诉必须在判决或裁定上诉之日起三十天内在任何法院提交,并在高等法院提交九十天内提交。诉讼的时效限制对每个人的福祉都是必要的。

Q2. 第 26 条第 4 项规则下的诉讼提起是什么?

答:为了扩展《民事诉讼法》第 26 条中规定的法律,必须结合该条解释第 IV 项规则第 1 条。根据此规则,只有在使用起诉书、以双份提交以及直接提交给法院或提交给为此指定的相关人员的情况下,诉讼才被视为已妥善提起。

Q3. 关于提起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 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 9 条,所有诉讼都必须在法院审理,除非被禁止。除法院管辖权明示或默示禁止的诉讼外,所有民事诉讼均应遵守此处包含的要求,并由法院审理。

Q4. 如何提起诉讼?

答:每项诉讼均通过向适当的法院或官员提交起诉状来提起。[第 IV 项规则第 1 条 r/w 《民事诉讼法》第 26 条]

Q5. 在《民事诉讼法》中,可以在哪里提起诉讼?

答:诉讼可以在任何对标的物所在地具有属地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前提是该法院对整个诉求(关于诉求标的物的价值)具有管辖权。

更新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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