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印度民事诉讼法典
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解决冲突的方法。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在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并寻求法律补救,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必须为自己辩护并向法院说明他为什么没有资格获得此类补救。现在假设原告不知道他有权针对哪一方当事人获得补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对原告伸张正义并提供补救措施。因此,在每起诉讼中,至少必须有一名提起诉讼的原告和一名针对其提起诉讼的被告。
1908 年民事诉讼法典条款
原告和被告是每一项诉讼的两个必需当事人。但是,一项诉讼中可以有任何数量的原告或被告,但至少需要其中一个当事人。
原告必须谨慎选择相对当事人,即他想针对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现在假设有多人有资格被原告提起诉讼,但在诉讼中,他并未提及该人作为被告。后来,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想让他成为被告。法律允许他这样做。
1908 年民事诉讼法典在第一条令状规则 1 中规定了原告的联席,而在第一条令状规则 3 中规定了被告的联席。
什么是一个必需当事人?
必需当事人是指任何未经过其就无法有效做出命令的人。因此,“必需当事人”是在其缺席后诉讼必定失败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必需当事人是对诉讼的强制当事人。
谁是适当当事方?
适当当事方是指在缺席情况下可以做出有效判决,但案件的完整和最终处置必须由其出席的一方。
要理解必要的当事方和适当当事方的概念,我们来考虑一个案例,即房东要求将租户驱逐出租赁房屋,理由是租户(租户)违反了协议中不得转租房屋的规定。因此,房东对租户提起驱逐诉讼。在这个案例中,租户是必要的当事方;而转租户将是适当的当事方。
当事人合并
当事人合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所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案情最终和明确地判决诉讼。
可以何时加入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 1 项的规定说明了可以在诉讼中加入哪些人作为原告。该条规定,在诉讼中申诉的同一请求权下,以自身名义提出诉求的所有此类人员都可以作为原告加入一场诉讼。如果此类人员提起单独诉讼,则在所有诉讼中都会出现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
可以何时加入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 3 项的规定说明了可以在诉讼中加入哪些人作为被告。该条规定,如果针对所有此类人员存在诉求,无论是共同、分别或替代,且该诉求由诉讼中主张的同一请求权产生;如果针对所有此类人员提起单独诉讼,则在所有此类诉讼中都会出现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则可以将所有此类人员作为被告加入一场诉讼。
删除、增加或替换当事方
一般来说,选择对方的权利属于原告。法院不应干预此事。但是,法院也有责任确保争议中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均出席,以便提供完全公正的裁决并避免出现大量诉讼。
增加或替换原告
第一条第 10 (1) 项包含的条款规定了增加或替换原告。但是,要增加或替换原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以错误的原告名义提起诉讼,这是一个善意错误。(2) 替换或增加原告对于在诉讼中实现彻底公正是强制性的。
删除或增加当事方
根据第一条第 10 (2) 项包含的条款,法院有权删除或增加对诉讼的某当事方。如果法院认为某当事人是实现该案彻底公正所必需的,则法院必须增加该当事方。此外,如果法院认为某当事方对案件的彻底处置并不必要,且该当事方被不必要地添加到诉讼中,则法院有权将该当事方从诉讼中删除。
如何将未成年人作为当事方添加到诉讼中?
如果未成年人对诉讼标的物有利益,则其可以在一名成年保护人的监护下被添加到诉讼中,该成年保护人的利益与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冲突。如果要将未成年人指定为原告,则该未成年人必须通过一名指定监护人来指定。
根据第二十二条第 1 项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任何诉讼必须由一人以该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在未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提起诉讼,则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诉状从案卷中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或原告处以诉讼费。
此外,如果诉讼针对的是未成年人,使他成为诉讼中的被告。根据XXXII条第三章的规定,法院应指定一名适当的人为该未成年人在诉讼中担任监护人。
判例法
在Kasturi诉Iyyamperumal一案中,最高法院提出了以下两个测试来确定某一方是否为诉讼的必要当事人
在争议事项中对该方应有某种救济权。
在没有该方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有效判决。
在Anil Kumar诉Shivnath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制定必要性规则的目的是记录所有在争议标的的争议中有关联的人员,以避免程序重复和不便。
结论
制定必要性规则的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它确保所有对争议标的争议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在同一时间被提交至法庭,以便对事项进行彻底且最终的处理,从而避免诉讼重复和其他当事人不便。
常见问题
Q1. 诉讼当事人的错误联结或不联结的后果是什么?
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9条,诉讼不会因当事人的错误联结或不联结而驳回。但如果一方是诉讼的必要当事人,法院有责任为司法公正将该当事人列入诉讼记录。
Q2. 民事诉讼法哪项规定允许将当事人之一从诉讼中剔除?
答案: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10(2)条的规定是为了赋予法院必要的权力,以剔除在诉讼中被不当联结的当事人的姓名以及添加法院认为对诉讼是必要的或适当的当事人的姓名。
Q3. 将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添加至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XXXII条第一条,可以由一位亲密朋友将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添加至诉讼,该亲密朋友必须成年且与未成年人没有利益冲突。
Q4. 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10条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10条的规定适用于在诉讼中增加或替换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