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判决何时不具有确定性:民事诉讼法第13条分析


外国判决的宣告及其在外国的执行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支持跨境法律诉讼。同样,印度的民事诉讼法典 (CPC) 也承认并界定了外国判决可执行的条件。第 13 条和第 14 条分别专门讨论“外国判决何时不具有确定性”和“关于外国判决的推定”。这些条款提供了关于何时可能不应将外国判决视为在印度法院具有确定性的指导。

外国法院的含义

在理解“外国判决”在印度适用性的含义之前,了解“外国法院”和“外国判决”的含义非常重要。

因此,“外国法院”一词包含两个术语:“外国”,意思是“位于讨论中的国家/地区或国家之外的地区/国家,因此没有治理控制权”;以及“法院”,意思是“由法官或法官主持以执行正义的地方”。

同样,“外国法院”是指位于讨论中的国家领土之外的法院或司法机构。并且,参考本文,是指位于印度共和国境外,并且未由中央政府设立或管辖的法院。

外国判决的含义

“外国判决”简单地指位于印度领土之外的任何此类法院(即外国法院)做出的宣判或判决。

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3条

1908 年民事诉讼法典第 13 条专门处理外国判决不具有确定性的条件。该条款的立法旨在确保在承认和执行印度境内的外国判决时遵守某些关键原则。

同样,第 13 条规定:

外国判决对于同一当事方之间或其继承人或任何一方以同一权利进行诉讼的当事方之间由此直接裁决的任何事项,应具有确定性,但以下情况除外:

  • 如果该判决并非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告;

  • 如果该判决并非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

  • 如果从诉讼程序表面看来,该判决是基于对国际法的不正确理解或拒绝承认[印度]法律在适用此类法律的案件中的适用;

  • 如果取得该判决的诉讼程序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 如果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

  • 如果该判决支持基于违反[印度]现行法律的索赔。

现在,让我们分别简要地讨论每个条件。

(a) 如果该判决并非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告

一项既定的原则就是,如果法院对缺乏管辖权裁决的争议做出的判决,则该判决自始无效。换句话说,为了使其可执行,该判决必须由有权法院做出。此类外国法院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法的定义都具有管辖权。

(b) 如果该判决并非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

如果外国判决虽然由有权法院做出,但并非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则该判决不适用于印度。

(c) 如果从诉讼程序表面看来,该判决是基于对国际法的不正确理解或拒绝承认[印度]法律在适用此类法律的案件中的适用;

如果判决是基于不一致的、未被认可的或违反印度或国际法或对国际法或印度法的错误解释做出的,则该判决将不被视为具有确定性,并且不得在印度执行。

(d) 如果取得该判决的诉讼程序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在做出判决时,如果忽略或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则此类外国判决在印度将不被视为具有确定性。

(e) 如果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

如果外国判决是基于某些不适当的手段或通过欺诈做出的,则该判决在印度将不被接受。此条件反映了印度法院对法律诉讼完整性的重视,并确保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判决不被考虑。

(f) 如果该判决支持基于违反[印度]现行法律的索赔。

当外国判决基于违反印度现行法律的任何法律时,则该判决在印度不可执行。它确保任何违反既定国际法规范的外国判决在印度不被承认。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承认”外国判决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法院承认外国法院做出的判决的条件,而“执行”另一方面是指在印度实施此类外国判决,而无需重新审理最初诉讼的实质内容。

在当今世界,拒绝执行外国法院(具有相同级别的能力)做出的判决,将使难以在全球范围内维持法律和秩序。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是当今世界的要求,除非任何此类判决违反了正义、公平或道德和公共政策原则,否则没有理由拒绝。

挑战和解释

虽然第 13 条为评估外国判决的确定性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但可能会出现一些挑战,尤其是在解释和适用此类相关条款方面。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印度法律体系应仔细分析外国判决背后的情况,并确定是否适用任何规定的条件。

结论

虽然关于私法和其原则执行的规则因国家而异;但是,存在某些(共同的)规定,这些规定被认为适用于几乎所有文明的法律管辖区。参考同一原则,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条款确保在印度正确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它描述了一些外国判决可能不具有确定性的具体条件。同样,该条款也维护了正义、管辖权和国际礼让的原则。

常见问题

1. 印度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的目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专门概述了外国判决可能不被视为在印度法院具有确定性的条件。插入此条款的唯一目的是确保承认和执行符合正义、管辖权和国际礼让原则的外国判决。

2. CPC 第 13(d) 条中“违反自然正义原则”是什么意思?

参考 CPC 第 13(d) 条,“违反自然正义原则”意味着如果外国判决是在违反公平与正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做出的。或者,如果导致判决的法律诉讼程序没有为当事方提供公平听证机会或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则该判决可能不被视为具有确定性。

3. 根据第 13 条对外国判决的确定性提出异议是否有时间限制?

CPC 第 13 条未明确规定对外国判决的确定性提出异议的具体时间限制。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一方或各方必须在法律诉讼期间及时提出异议,以反对承认外国判决。

更新于: 2024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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