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扰:含义和定义
根据法律,任何拥有该财产的人都有权自由享用它。另一方面,当他人的不当使用或享用其财产导致非法干涉他人对该财产的享用或使用,或干涉其可能拥有的某些权利时,据说发生了滋扰侵权行为。
滋扰的含义是什么?
“滋扰是骚扰。在侵权法中,它可以定义为非法干涉某人对土地的使用或享用,或对其上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当某人对土地的使用和享用、对其的权利或与其的关系受到非法干涉时,就构成了滋扰。”
因此,它是由于他人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财产而导致他人使用其财产时所遭受的损害或烦恼。为了被认为是滋扰,一项行为必须对原告造成非法、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烦恼或不适,以及对其财产的损害或对其土地的使用和享用的干涉。
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有权充分使用和享用其财产,无论它是可触碰的、不可触碰的、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他的合法权利不得受到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干涉此权利,他们将违反提供的保护,并构成滋扰侵权行为。
在法律中,“滋扰”一词的定义比在日常生活中更严格。尽管由于社会中典型的人际互动,轻微的烦恼通常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诉性,但任何不便都不会在滋扰诉讼中成功。
根据印度刑法典,滋扰是指经常对附近居民或租户造成损害、危险或烦恼,或必然导致损害、不便、危险或烦恼的行为。那些可能能够行使任何公共权利的人。对于任何被认为对公众或公众成员有害或具有冒犯性的滋扰行为,都存在法律补救措施。
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滋扰是指未经授权干涉某人对土地的使用或享用、对土地的某些权利或其某些方面。任何类型的干涉都是可能的,包括声音、振动、水、烟雾、气味、气体等。
滋扰的构成要件
为了使滋扰构成可追究的侵权行为,必须存在以下构成要件:
不法行为。
由于此类行为,对土地的使用或享用,或对土地上或与土地相关的其他某些权利受到了干涉;
由于干涉,必须对另一个人造成损害、损失、不适或烦恼。
滋扰的类型
以下是主要的滋扰类型:
公共滋扰
公共滋扰是对公众共享的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或非法干涉。换句话说,公共滋扰是指影响公众很大一部分的行为,并且必须侵犯社区成员原本可能能够行使的权利。简而言之,公共滋扰是指影响一般公众或其很大一部分的行为,并且必须干涉社区成员原本可能能够行使的权利。
因此,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安全、舒适或便利,或倾向于侵蚀公共道德的行为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公共滋扰。
根据印度法律,这是一种刑事犯罪,不允许民事诉讼。印度刑法典第 268 条将公共滋扰定义为“任何造成对居住在附近或居住在附近财产的人们的任何共同损害、危险或烦恼的行为或非法遗漏,或必然会对那些可能需要使用任何公共权利的人造成损害、障碍、危险或烦恼”。
要构成公共滋扰:
原告必须证明其自身遭受的具体损害大于公众其他成员遭受的损害,即他必须证明其损害超过公众整体不得不承受的损害。
如果一条路被封锁了,而另一条路仍然开放,这构成了直接损害,而不仅仅是间接损害。
必须证明损害本质上是重大的,而不是暂时的或短暂的。
私人滋扰
当滋扰侵犯单个人、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时,它就被认为是私人滋扰。私人滋扰索赔通常源于邻里纠纷,其中一个业主因另一个业主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受影响的人现在拥有“对人权”索赔。例如,一位邻居经常在深夜大声播放音乐。如果该行为成为私人滋扰,则可能存在损害赔偿、禁令或两者的法律诉讼。
私人滋扰的构成要件是:
参与必须是非法的或不合理的。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将行为视为任何合理的人都不会采取的任何行为的合法理由。
这种干涉必须影响土地的使用或享用或与该财产相关的某些权利,或者必须对大片土地造成不适和烦恼。
私人滋扰必须源于对财产的物质损害。
滋扰的补救措施
主要的补救措施是:
禁令
如果临时禁令以临时为基础发出,它以后可能会被推翻或维持。如果禁令得到维持,则它将采取永久禁令的形式。
然而,法院保留是否授予禁令的自由裁量权。
损害赔偿
赔偿金可能包括授予受伤害方的名义损害赔偿(授予受伤害方的赔偿金);法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额由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原告遭受的损害);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赔偿金的目的是为了阻止不法行为人重复不法行为)。
消除
它指的是受伤害方快速解决问题或消除烦恼,而无需诉诸法律行动。法律不支持它,它通常不是最好的行动方案。例如,原告自己砍掉了被告树枝,该树枝悬挂在他的财产上方并使他烦恼。
结论
大约 90% 的滋扰法没有编纂。尽管如此,它还是由于许多解释和判决而发展壮大。滋扰的概念是经常出现在一个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概念,对其的决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确保既不会冒犯原告,也不会使被告遭受不必要的惩罚。
常见问题
Q1. 我们如何预防滋扰,尤其是电话骚扰?
A1. 电话偏好服务 (TPS) 的免费注册是阻止电话推销员打电话的最佳方法。他们会将您的号码添加到他们的名单中,这些号码不想接听电话推销员的电话。
Q2. 滋扰诉讼是什么?
A2. “滋扰”是在普通法中使用的一个术语,用于描述严重且不合理地干扰个人使用和享受其财产能力的情况。为了构成滋扰并产生法律诉讼,情况必须是重大的。一次性事件很少足够。
Q3.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 (CRPC),什么是滋扰?
A3. 1973 年刑事诉讼法典第 133 条规定了消除烦恼的条件命令。该条款通常适用于必须立即消除公共滋扰的情况。简而言之,滋扰是任何身体上的烦恼或不适,会干扰一个人的正常舒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