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
从保险计划到劳动合同,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实际上,我们经常在不知不觉中签订合同,例如购买电影票或下载应用程序。双方之间以书面或口头达成的协议构成合同。合同的当事方可以是一个人、一家公司、一个非营利组织或一个政府机构。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然后进行金钱或其他对价的交换,以开始签订合同的过程。
提案或要约
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2条将提案定义为
“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表示其愿意做或不做某事(放弃),以期获得该人对该行为或放弃的同意时,则称其为提出提案或要约。”
有效要约的特征
提出要约或提案的人被称为“承诺人”或“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为“被承诺人”或“承诺受领人”。
要约人必须说明他是否愿意履行该行为或避免履行该行为。仅仅愿意是不够的。简单的倾向于做某事或不做任何事不构成要约。要约可以被接受或拒绝。
它可以是履行特定行为的承诺,也可以是避免履行任何行为或提供任何服务的承诺。这两种提案都是真实的。
有效要约的要素
以下是一些使要约有效的要素:
它必须产生法律关系
每个提案都必须被传达
每个提案都必须被传达
必须有两个当事方
它可以是具体的或一般的
它必须是确定和明确的
要约的分类
要约的类型如下:
明示要约
口头或书面要约的明确措辞都是可以接受的。这被称为明示要约。
例如:“A”对“B”说:“你愿意以20万卢比的价格购买我的汽车吗?”
默示要约
当事人的行为或情况可能导致要约的产生。这被称为默示要约。
例如:当一家运输公司在特定路线上运营一辆公共汽车时,该公司就对以特定票价运送乘客做出了默示要约。
一般要约
一般要约并非针对特定当事方提出。这是一个向公众提出的建议。因此,公众中的任何人都可以选择接受要约,并享有利益或对价的权利。
特定要约
这是向特定个人或群体提出的要约,只有他们有权接受。
交叉要约
在特定条件下,交叉要约由双方提出。这意味着双方在同一时间向对方提出相同的要约。但是,反要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等于接受要约。
反要约
作为对原始要约的回应,提出反要约。反要约表示原始要约已被拒绝,并已被另一个要约取代。反要约给最初的要约人三个选择:接受、拒绝或提出另一个要约。
承诺
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2(b)条将承诺定义为
“当向其提出提案的人表示其同意时。因此,一旦被接受,提案就成为承诺。要约可以在接受之前撤回。”
如定义中所述,如果收要约人无条件接受要约,则要约的承诺即告完成。一旦要约被接受,承诺就成立了。
例如:B接受“A”以400万卢比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的要约。它现在已成为一个承诺。
一旦承诺被提出并被接受,它也变得不可撤销。要约并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承诺的类型
以下是主要的承诺类型:
明示承诺
如果它是口头或书面表达的,则它成为“明示承诺”。
例如:“A”通过电子邮件向“B”提出出售其手机的要约。“B”回复邮件并确认收到购买要约。
默示承诺
如果承诺是通过行为来证明的,那么它就成为默示承诺。
例如:艺术博物馆拍卖一本古董书,为慈善事业筹款。他们在媒体上宣传此事。根据1872年《印度合同法》,这里陈述的是一个简单的要约邀请。受邀者发出同样的请求。购买的要约是口头提出的,构成“即时要约”,但拍卖人通过敲三次锤子来最终确定。这被称为默示承诺。
附条件承诺
当一个收到要约的人告知要约人,他或她愿意接受要约,但前提是要对要约的条件进行特定更改时,这被称为附条件承诺或合格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承诺充当反要约。在形成合同之前,最初的要约人必须考虑反要约。
承诺的法律要求和标准
满足接受要约标准的条件如下:
要约人必须被告知承诺。
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和不含糊的。
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和不含糊的。
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送达。
仅仅沉默并不构成承诺
收要约人对向其提出的要约保持沉默,不应被解释为承诺。但是,此规则有一个例外。根据条款,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日期三周后被告知未接受。否则,沉默必须被解释为同意。
结论
确定根据合同法是否存在双方协议的一种方法是审查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对另一方声明,他们准备以特定条款达成协议。如果存在明示或默示协议,则将形成合同。当收要约人告知要约人其要约已被接受时,合同即告成立。当向其提出要约的人知悉该要约时,要约的通知即告完成。
同样,承诺的通知在启动向要约人发送时即告完成。因此,要约和承诺是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在两种情况下,它们都应出于本意,目的是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常见问题
Q1. 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
A1. 根据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2(b)条,承诺发生在“向其提出提案的人表示其同意时”。因此,一旦被接受,提案就成为承诺。
Q2. 要约和承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A2. 要约是一方对另一方声明,他们准备以特定条款达成协议。如果存在明示或默示协议,则将形成合同。当收要约人告知要约人其要约已被接受时,合同即告成立。
Q3. 什么是要约邀请?
A3. 要约邀请是指旨在引出反馈并促进谈判的声明,但并未表明坚决意图签订合同。当提出要约请求时,要约即告成立。
Q4. 如果撤销函和承诺函同时到达,承诺的有效性如何?
A4. 1872年《印度合同法》规定,如果要约人同时收到承诺函和撤销电报,则先阅读到的视为生效。但是,出于这个原因,撤销函发送得更快,电报更有可能在承诺函之前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