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证据法案(Bharatiya Sakshya Adhiniyam):全面概述


2023年12月25日,印度总统最终批准了《印度证据法案》(Bharatiya Sakshya Adhiniyam),该法案成为新的证据法,取代了现行的1872年《印度证据法》。该法案经过彻底修订和整合,旨在解决现有法案冗长复杂特性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问题和担忧。

《印度证据法案》究竟定义了什么?

《印度证据法案》(简称BSA)现在是证据法实施的主要程序法和实体法。议会已对现有的证据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和整合。

此外,现行《印度证据法》将证据广泛分类为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新的《印度证据法》保留了这种分类和区别,但在文件的定义中增加了电子记录。现行《印度证据法》将电子记录归类为次要证据,但BSA将其归类为主要证据。此外,它还扩展到包括存储在半导体存储器或任何通信设备(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中的信息。

2023年《印度证据法案》(BSA)的立法时间表

可以理解为:

《印度证据法案》(BSA)的关键特征

BSA 的主要特点如下:

  • 整合和简化 − BSA试图通过删除过时的条款并通过多种方式(例如合并电子记录和其他技术进步)简化解释来整合证据法。

  • 现代化和技术集成 − BSA考虑到不可分割的数字技术,通过允许电子记录作为主要证据来认可数字时代,为在法律程序中无缝集成数字数据铺平了道路。

  • 提供清晰度和具体性 − BSA 使用更清晰、更具体的语言,减少歧义并增强司法程序的公平性。

  • 承认网络犯罪和基于技术的犯罪 − BSA 认识到日益增长的网络犯罪担忧,因此包括在调查和审判中使用电子证据的条款,并促进在数字领域的起诉。

  • 保护弱势群体 − BSA 加强了涉及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此外,它还强调以幸存者为中心的方法和打击偏见。

  • 强调法医学 − BSA 推广法医学和证据的使用,特别是对于刑事调查;同样建议更多地依赖科学验证的方法和证据。

  • 推定和举证责任 − BSA 还修订和澄清了特定案件中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目的是确保司法结果具有更大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 供词和可采性 − BSA 对供词的可采性增加了更严格的规定。它可以防止强迫或不可靠的证词。

  • 特权沟通 − 一些职业关系(例如,客户和律师关系)是特权的。此类特权关系也在 BSA 中进行了修订,以平衡个人隐私。

2023年《印度证据法案》的结构

2023年《印度证据法案》共包含170条,分为4部分和12章。此外,还有一个附表。

下表简要描述了BSA的所有章节:

章节/条数

内容

部分

I

第一章

导言

第一条

简称、适用范围和生效日期。

第二条

定义

部分

II

第二章

事实的相关性

第三条

可以对争议事实和相关事实提供证据。

密切相关的事件

第四条

构成同一交易一部分的事实的相关性。

第五条

是争议事实或相关事实的场合、原因或结果的事实。

第六条

动机、准备和先前或后续行为。

第七条

解释或介绍争议事实或相关事实所必需的事实。

第八条

共谋者关于共同计划所说或所做的事情。

第九条

当事实并非原本相关时变得相关。

第十条

有助于法院确定赔偿金额的事实与损害赔偿诉讼相关。

第十一条

当权利或习俗受到质疑时相关的事实。

第十二条

表明心理状态或身体或身体感觉存在的事实。

第十三条

与行为是意外还是故意有关的事实。

第十四条

业务流程的存在何时相关。

承认

第十五条

承认的定义。

第十六条

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承认。

第十七条

必须针对诉讼当事人证明其地位的人的承认。

第十八条

诉讼当事人明确提及的人的承认。

第十九条

对做出承认的人以及代表他们或由他们做出的承认的证据。

第二十条

关于文件内容的口头承认何时相关。

第二十一条

民事案件中的承认何时相关。

第二十二条

由诱导、威胁、胁迫或承诺引起的供词,在刑事诉讼中不相关。

第二十三条

对警官的供词。

第二十四条

对同一罪行共同受审的人做出的已证实的供词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承认并非结论性证据,但可能产生禁止性效力。

无法作为证人出庭的人的陈述

第二十六条

已死亡或无法找到的人等关于相关事实的陈述相关的案件。

第二十七条

某些证据与在后续程序中证明其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相关。

在特殊情况下作出的陈述

第二十八条

会计账簿中的条目何时相关。

第二十九条

在履行职责时制作的公共记录或电子记录中的条目的相关性。

第三十条

地图、图表和计划中陈述的相关性。

第三十一条

某些法案或通知中包含的关于公共性质事实的陈述的相关性。

第三十二条

关于法律书籍(包括电子或数字形式)中包含的任何法律的陈述的相关性。

需要证明多少陈述内容

第三十三条

当陈述构成对话、文件、电子记录、书籍或一系列信件或文件的一部分时,应提供哪些证据

法院判决何时相关

第三十四条

先前判决与禁止再次起诉或审判相关。

第三十五条

某些判决在遗嘱认证等司法管辖区中的相关性。

第三十六条

除第35条中提到的判决、命令或判决以外的判决、命令或判决的相关性和效力。

第三十七条

除第34条、35条和36条中提到的判决以外的判决何时相关。

第三十八条

可以证明获得判决中的欺诈或勾结,或法院的不称职。

第三方意见何时相关

第三十九条

专家的意见。

第四十条

影响专家意见的事实。

第四十一条

关于笔迹和签名的意见,何时相关。

第四十二条

关于一般习惯或权利存在的意见,何时相关。

第四十三条

关于习惯、教条等的意见,何时相关。

第四十四条

关于亲属关系的意见,何时相关。

第四十五条

意见的理由,何时相关

品格何时相关

第四十六条

在民事案件中,品格证明所指控的行为不相关。

第四十七条

在刑事案件中,以往良好的品格是相关的。

第四十八条

在某些案件中,品格或以往性经历的证据不相关。

第四十九条

以往的不良品格不相关,除非作为回应。

第五十条

品格对损害赔偿的影响。

第三部分

关于证据

第三章

无需证明的事实

第五十一条

法院可依职权注意的事实无需证明。

第五十二条

法院应依职权注意的事实。

第五十三条

承认的事实无需证明。

第四章

口头证据

第五十四条

通过口头证据证明事实。

第五十五条

口头证据必须是直接的。

第五章

书面证据

第五十六条

文件内容的证明。

第五十七条

主要证据。

第58条

间接证据。

第59条

使用原始证据证明文件。

第60条

可提供与文件相关的间接证据的情况。

第61条

电子或数字记录。

第62条

关于电子记录证据的特别规定。

第63条

电子记录的可采性。

第64条

关于出示通知的规则。

第65条

证明据称签署或书写所出示文件的当事人的签名和笔迹。

第66条

关于电子签名的证明。

第67条

证明依法需要证明的文件的签署。

第68条

找不到见证人时的证明。

第69条

经证明的文件当事人承认签署。

第70条

见证人否认签署时的证明。

第71条

证明依法不需要证明的文件。

第72条

将签名、笔迹或印章与已承认或已证明的其他签名、笔迹或印章进行比较。

第73条

关于数字签名验证的证明

公文

第74条

公文和私文。

第75条

公文的认证副本。

第76条

通过出示认证副本证明文件。

第77条

其他官方文件的证明。

关于文件的推定

第78条

关于认证副本真实性的推定。

第79条

关于作为证据记录等出示的文件的推定。

第80条

关于公报、报纸和其他文件的推定。

第81条

关于电子或数字记录中的公报的推定。

第82条

关于政府授权制作的地图或图纸的推定。

第83条

关于法律汇编和判决报告的推定。

第84条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推定。

第85条

关于电子协议的推定。

第86条

关于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推定。

第87条

关于电子签名证书的推定。

第88条

关于外国司法记录认证副本的推定。

第89条

关于书籍、地图和图表推定。

第90条

关于电子信息的推定。

第91条

关于未出示文件的合法签署等的推定。

第92条

关于三十年以上文件的推定。

第93条

关于五年以上电子记录的推定。

第六章

关于文件证据排除口头证据

第94条

关于合同条款、赠与和其他财产处置以文件形式的证据。

第95条

排除口头协议证据。

第96条

排除解释或修改含糊不清文件的证据。

第97条

排除反对将文件应用于现有事实的证据。

第98条

关于参考现有事实无意义的文件的证据。

第99条

关于可以应用于数人中一人之语言的应用的证据。

第100条

关于语言应用于两组事实中的一组的证据,这两组事实都不能正确应用整体语言。

第101条

关于难以辨认的字符等的含义的证据。

第102条

谁可以提供改变文件条款的协议证据。

第103条

保留《印度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第四部分

证据的提出和效力

第七章

关于举证责任

第104条

举证责任。

第105条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第106条

关于特定事实的举证责任。

第107条

证明使证据可采的事实的举证责任。

第108条

证明被告案件属于例外情况的举证责任。

第109条

证明特别在其知情范围内的事件的举证责任。

第110条

证明在三十年内已知还活着的人死亡的举证责任。

第111条

证明七年内未听到消息的人还活着之举证责任。

第112条

在合伙人、房东和房客、委托人和代理人案件中关于关系的举证责任。

第113条

关于所有权的举证责任。

第114条

在一方处于积极信任关系的交易中的善意证明。

第115条

关于某些罪行的推定。

第116条

婚姻期间出生,为合法性的确凿证据。

第117条

关于已婚妇女教唆自杀的推定。

第118条

关于嫁妆之死的推定。

第119条

法院可以推定某些事实的存在。

第120条

关于在某些强奸案起诉中缺乏同意的推定。

第八章

禁止反言

第121条

禁止反言

第122条

承租人和占有人的被许可人的禁止反言。

第123条

汇票受票人、受托人或被许可人的禁止反言。

第九章

证人

第124条

谁可以作证。

第125条

无法口头交流的证人。

第126条

在某些情况下,丈夫和妻子作为证人的资格。

第127条

法官和治安官。

第128条

婚姻期间的沟通。

第129条

关于国家事务的证据。

第130条

官方沟通。

第131条

关于犯罪行为的信息。

第132条

专业沟通。

第133条

主动提供证据并不意味着放弃特权。

第134条

与法律顾问的保密沟通。

第135条

非当事人证人的产权契据的出示。

第136条

出示其他人拥有但可以拒绝出示的文件或电子记录。

第137条

证人不能以回答会构成犯罪为由拒绝回答。

第138条

同谋

第139条

证人数。

第十章

关于证人讯问

第140条

证人出庭和讯问的顺序。

第141条

法官决定证据的可采性。

第142条

证人讯问。

第143条

讯问顺序。

第144条

传唤出示文件的人的交叉讯问。

第145条

品格证人。

第146条

诱导性问题。

第147条

关于书面事项的证据。

第148条

关于先前书面陈述的交叉讯问。

第149条

交叉讯问中允许提出的问题。

第150条

何时必须强迫证人回答。

第151条

法院决定何时提出问题以及何时强迫证人回答。

第152条

不得无合理理由提出问题。

第153条

无合理理由提出问题时法院的程序。

第154条

下流和诽谤性问题。

第155条

旨在侮辱或骚扰的问题。

第156条

排除与测试真实性的问题的答案相矛盾的证据。

第157条

当事人向其自身证人提出的问题。

第158条

损害证人信誉。

第159条

旨在证实相关事实证据的问题是可采的。

第160条

可以证明证人以前的陈述以证实其后关于同一事实的证词。

第161条

根据第26条或第27条可证明的相关陈述,可以证明哪些事项。

第162条

恢复记忆。

第163条

关于第162条中提到的文件中所述事实的证词。

第164条

对方当事人关于用于恢复记忆的书面材料的权利。

第165条

文件的出示。

第166条

根据通知要求并出示的文件作为证据。

第167条

根据通知拒绝出示的文件作为证据。

第168条

法官提出问题或下令出示的权力。

第十一章

关于证据的不当采纳和驳回

第169条

不因证据的不当采纳或驳回而重审。

第十二章

废除和保留

第170条

废除和保留。

附则

证书(见第63条第(4)款(c)项)

结论

《印度证据法》已被取代的《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Bharatiya Sakshya Adhiniyam)是一部现代证据法,它不仅在印度背景下,而且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都被立法化。因此,该法旨在简化刑事法律体系,使其更加透明和易于理解。

然而,全面实施BSA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其次,新规定的主要担忧是“滥用”。但希望通过更好和更有效的方法,可以对其进行规范。

常见问题

《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BSA的主要目标是使印度在法律程序中处理证据的方式现代化和精简。该法使证据法更加技术化、公平、高效。

《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与现有的《印度证据法》有何不同?

答:BSA更加先进、综合、简化、易于理解。现代系统和技术的加入加强了证人保护,明确了推定和举证责任,并对供词的可采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如何处理技术问题?

答:根据BSA,电子证据变得至关重要,为调查和审判中的数字数据铺平了道路。但仍然存在确保其真实性和防止滥用的问题。

《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是否针对弱势群体?

答:BSA通过加强涉及妇女和儿童案件的举证责任来解决弱势群体(如妇女和儿童)的问题,目的是采取更以幸存者为中心的做法。

根据《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供词会发生什么?

答:BSA使供词更难被采纳,因此需要更严格的规程来防止强迫或不可靠的证词。

更新于: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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