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证据法案(Bharatiya Sakshya Adhiniyam):全面概述
2023年12月25日,印度总统最终批准了《印度证据法案》(Bharatiya Sakshya Adhiniyam),该法案成为新的证据法,取代了现行的1872年《印度证据法》。该法案经过彻底修订和整合,旨在解决现有法案冗长复杂特性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问题和担忧。
《印度证据法案》究竟定义了什么?
《印度证据法案》(简称BSA)现在是证据法实施的主要程序法和实体法。议会已对现有的证据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和整合。
此外,现行《印度证据法》将证据广泛分类为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新的《印度证据法》保留了这种分类和区别,但在文件的定义中增加了电子记录。现行《印度证据法》将电子记录归类为次要证据,但BSA将其归类为主要证据。此外,它还扩展到包括存储在半导体存储器或任何通信设备(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中的信息。
2023年《印度证据法案》(BSA)的立法时间表
可以理解为:
《印度证据法案》(BSA)的关键特征
BSA 的主要特点如下:
整合和简化 − BSA试图通过删除过时的条款并通过多种方式(例如合并电子记录和其他技术进步)简化解释来整合证据法。
现代化和技术集成 − BSA考虑到不可分割的数字技术,通过允许电子记录作为主要证据来认可数字时代,为在法律程序中无缝集成数字数据铺平了道路。
提供清晰度和具体性 − BSA 使用更清晰、更具体的语言,减少歧义并增强司法程序的公平性。
承认网络犯罪和基于技术的犯罪 − BSA 认识到日益增长的网络犯罪担忧,因此包括在调查和审判中使用电子证据的条款,并促进在数字领域的起诉。
保护弱势群体 − BSA 加强了涉及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此外,它还强调以幸存者为中心的方法和打击偏见。
强调法医学 − BSA 推广法医学和证据的使用,特别是对于刑事调查;同样建议更多地依赖科学验证的方法和证据。
推定和举证责任 − BSA 还修订和澄清了特定案件中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目的是确保司法结果具有更大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供词和可采性 − BSA 对供词的可采性增加了更严格的规定。它可以防止强迫或不可靠的证词。
特权沟通 − 一些职业关系(例如,客户和律师关系)是特权的。此类特权关系也在 BSA 中进行了修订,以平衡个人隐私。
2023年《印度证据法案》的结构
2023年《印度证据法案》共包含170条,分为4部分和12章。此外,还有一个附表。
下表简要描述了BSA的所有章节:
章节/条数 |
内容 |
---|---|
部分 |
I |
第一章 |
导言 |
第一条 |
简称、适用范围和生效日期。 |
第二条 |
定义 |
部分 |
II |
第二章 |
事实的相关性 |
第三条 |
可以对争议事实和相关事实提供证据。 密切相关的事件 |
第四条 |
构成同一交易一部分的事实的相关性。 |
第五条 |
是争议事实或相关事实的场合、原因或结果的事实。 |
第六条 |
动机、准备和先前或后续行为。 |
第七条 |
解释或介绍争议事实或相关事实所必需的事实。 |
第八条 |
共谋者关于共同计划所说或所做的事情。 |
第九条 |
当事实并非原本相关时变得相关。 |
第十条 |
有助于法院确定赔偿金额的事实与损害赔偿诉讼相关。 |
第十一条 |
当权利或习俗受到质疑时相关的事实。 |
第十二条 |
表明心理状态或身体或身体感觉存在的事实。 |
第十三条 |
与行为是意外还是故意有关的事实。 |
第十四条 |
业务流程的存在何时相关。 |
承认 |
|
第十五条 |
承认的定义。 |
第十六条 |
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承认。 |
第十七条 |
必须针对诉讼当事人证明其地位的人的承认。 |
第十八条 |
诉讼当事人明确提及的人的承认。 |
第十九条 |
对做出承认的人以及代表他们或由他们做出的承认的证据。 |
第二十条 |
关于文件内容的口头承认何时相关。 |
第二十一条 |
民事案件中的承认何时相关。 |
第二十二条 |
由诱导、威胁、胁迫或承诺引起的供词,在刑事诉讼中不相关。 |
第二十三条 |
对警官的供词。 |
第二十四条 |
对同一罪行共同受审的人做出的已证实的供词的影响。 |
第二十五条 |
承认并非结论性证据,但可能产生禁止性效力。 |
无法作为证人出庭的人的陈述 |
|
第二十六条 |
已死亡或无法找到的人等关于相关事实的陈述相关的案件。 |
第二十七条 |
某些证据与在后续程序中证明其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相关。 |
在特殊情况下作出的陈述 |
|
第二十八条 |
会计账簿中的条目何时相关。 |
第二十九条 |
在履行职责时制作的公共记录或电子记录中的条目的相关性。 |
第三十条 |
地图、图表和计划中陈述的相关性。 |
第三十一条 |
某些法案或通知中包含的关于公共性质事实的陈述的相关性。 |
第三十二条 |
关于法律书籍(包括电子或数字形式)中包含的任何法律的陈述的相关性。 |
需要证明多少陈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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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当陈述构成对话、文件、电子记录、书籍或一系列信件或文件的一部分时,应提供哪些证据 |
法院判决何时相关 |
|
第三十四条 |
先前判决与禁止再次起诉或审判相关。 |
第三十五条 |
某些判决在遗嘱认证等司法管辖区中的相关性。 |
第三十六条 |
除第35条中提到的判决、命令或判决以外的判决、命令或判决的相关性和效力。 |
第三十七条 |
除第34条、35条和36条中提到的判决以外的判决何时相关。 |
第三十八条 |
可以证明获得判决中的欺诈或勾结,或法院的不称职。 |
第三方意见何时相关 |
|
第三十九条 |
专家的意见。 |
第四十条 |
影响专家意见的事实。 |
第四十一条 |
关于笔迹和签名的意见,何时相关。 |
第四十二条 |
关于一般习惯或权利存在的意见,何时相关。 |
第四十三条 |
关于习惯、教条等的意见,何时相关。 |
第四十四条 |
关于亲属关系的意见,何时相关。 |
第四十五条 |
意见的理由,何时相关 |
品格何时相关 |
|
第四十六条 |
在民事案件中,品格证明所指控的行为不相关。 |
第四十七条 |
在刑事案件中,以往良好的品格是相关的。 |
第四十八条 |
在某些案件中,品格或以往性经历的证据不相关。 |
第四十九条 |
以往的不良品格不相关,除非作为回应。 |
第五十条 |
品格对损害赔偿的影响。 |
第三部分 |
关于证据 |
第三章 |
无需证明的事实 |
第五十一条 |
法院可依职权注意的事实无需证明。 |
第五十二条 |
法院应依职权注意的事实。 |
第五十三条 |
承认的事实无需证明。 |
第四章 |
口头证据 |
第五十四条 |
通过口头证据证明事实。 |
第五十五条 |
口头证据必须是直接的。 |
第五章 |
书面证据 |
第五十六条 |
文件内容的证明。 |
第五十七条 |
主要证据。 |
第58条 |
间接证据。 |
第59条 |
使用原始证据证明文件。 |
第60条 |
可提供与文件相关的间接证据的情况。 |
第61条 |
电子或数字记录。 |
第62条 |
关于电子记录证据的特别规定。 |
第63条 |
电子记录的可采性。 |
第64条 |
关于出示通知的规则。 |
第65条 |
证明据称签署或书写所出示文件的当事人的签名和笔迹。 |
第66条 |
关于电子签名的证明。 |
第67条 |
证明依法需要证明的文件的签署。 |
第68条 |
找不到见证人时的证明。 |
第69条 |
经证明的文件当事人承认签署。 |
第70条 |
见证人否认签署时的证明。 |
第71条 |
证明依法不需要证明的文件。 |
第72条 |
将签名、笔迹或印章与已承认或已证明的其他签名、笔迹或印章进行比较。 |
第73条 |
关于数字签名验证的证明 |
公文 |
|
第74条 |
公文和私文。 |
第75条 |
公文的认证副本。 |
第76条 |
通过出示认证副本证明文件。 |
第77条 |
其他官方文件的证明。 |
关于文件的推定 |
|
第78条 |
关于认证副本真实性的推定。 |
第79条 |
关于作为证据记录等出示的文件的推定。 |
第80条 |
关于公报、报纸和其他文件的推定。 |
第81条 |
关于电子或数字记录中的公报的推定。 |
第82条 |
关于政府授权制作的地图或图纸的推定。 |
第83条 |
关于法律汇编和判决报告的推定。 |
第84条 |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推定。 |
第85条 |
关于电子协议的推定。 |
第86条 |
关于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推定。 |
第87条 |
关于电子签名证书的推定。 |
第88条 |
关于外国司法记录认证副本的推定。 |
第89条 |
关于书籍、地图和图表推定。 |
第90条 |
关于电子信息的推定。 |
第91条 |
关于未出示文件的合法签署等的推定。 |
第92条 |
关于三十年以上文件的推定。 |
第93条 |
关于五年以上电子记录的推定。 |
第六章 |
关于文件证据排除口头证据 |
第94条 |
关于合同条款、赠与和其他财产处置以文件形式的证据。 |
第95条 |
排除口头协议证据。 |
第96条 |
排除解释或修改含糊不清文件的证据。 |
第97条 |
排除反对将文件应用于现有事实的证据。 |
第98条 |
关于参考现有事实无意义的文件的证据。 |
第99条 |
关于可以应用于数人中一人之语言的应用的证据。 |
第100条 |
关于语言应用于两组事实中的一组的证据,这两组事实都不能正确应用整体语言。 |
第101条 |
关于难以辨认的字符等的含义的证据。 |
第102条 |
谁可以提供改变文件条款的协议证据。 |
第103条 |
保留《印度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
第四部分 |
证据的提出和效力 |
第七章 |
关于举证责任 |
第104条 |
举证责任。 |
第105条 |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
第106条 |
关于特定事实的举证责任。 |
第107条 |
证明使证据可采的事实的举证责任。 |
第108条 |
证明被告案件属于例外情况的举证责任。 |
第109条 |
证明特别在其知情范围内的事件的举证责任。 |
第110条 |
证明在三十年内已知还活着的人死亡的举证责任。 |
第111条 |
证明七年内未听到消息的人还活着之举证责任。 |
第112条 |
在合伙人、房东和房客、委托人和代理人案件中关于关系的举证责任。 |
第113条 |
关于所有权的举证责任。 |
第114条 |
在一方处于积极信任关系的交易中的善意证明。 |
第115条 |
关于某些罪行的推定。 |
第116条 |
婚姻期间出生,为合法性的确凿证据。 |
第117条 |
关于已婚妇女教唆自杀的推定。 |
第118条 |
关于嫁妆之死的推定。 |
第119条 |
法院可以推定某些事实的存在。 |
第120条 |
关于在某些强奸案起诉中缺乏同意的推定。 |
第八章 |
禁止反言 |
第121条 |
禁止反言 |
第122条 |
承租人和占有人的被许可人的禁止反言。 |
第123条 |
汇票受票人、受托人或被许可人的禁止反言。 |
第九章 |
证人 |
第124条 |
谁可以作证。 |
第125条 |
无法口头交流的证人。 |
第126条 |
在某些情况下,丈夫和妻子作为证人的资格。 |
第127条 |
法官和治安官。 |
第128条 |
婚姻期间的沟通。 |
第129条 |
关于国家事务的证据。 |
第130条 |
官方沟通。 |
第131条 |
关于犯罪行为的信息。 |
第132条 |
专业沟通。 |
第133条 |
主动提供证据并不意味着放弃特权。 |
第134条 |
与法律顾问的保密沟通。 |
第135条 |
非当事人证人的产权契据的出示。 |
第136条 |
出示其他人拥有但可以拒绝出示的文件或电子记录。 |
第137条 |
证人不能以回答会构成犯罪为由拒绝回答。 |
第138条 |
同谋 |
第139条 |
证人数。 |
第十章 |
关于证人讯问 |
第140条 |
证人出庭和讯问的顺序。 |
第141条 |
法官决定证据的可采性。 |
第142条 |
证人讯问。 |
第143条 |
讯问顺序。 |
第144条 |
传唤出示文件的人的交叉讯问。 |
第145条 |
品格证人。 |
第146条 |
诱导性问题。 |
第147条 |
关于书面事项的证据。 |
第148条 |
关于先前书面陈述的交叉讯问。 |
第149条 |
交叉讯问中允许提出的问题。 |
第150条 |
何时必须强迫证人回答。 |
第151条 |
法院决定何时提出问题以及何时强迫证人回答。 |
第152条 |
不得无合理理由提出问题。 |
第153条 |
无合理理由提出问题时法院的程序。 |
第154条 |
下流和诽谤性问题。 |
第155条 |
旨在侮辱或骚扰的问题。 |
第156条 |
排除与测试真实性的问题的答案相矛盾的证据。 |
第157条 |
当事人向其自身证人提出的问题。 |
第158条 |
损害证人信誉。 |
第159条 |
旨在证实相关事实证据的问题是可采的。 |
第160条 |
可以证明证人以前的陈述以证实其后关于同一事实的证词。 |
第161条 |
根据第26条或第27条可证明的相关陈述,可以证明哪些事项。 |
第162条 |
恢复记忆。 |
第163条 |
关于第162条中提到的文件中所述事实的证词。 |
第164条 |
对方当事人关于用于恢复记忆的书面材料的权利。 |
第165条 |
文件的出示。 |
第166条 |
根据通知要求并出示的文件作为证据。 |
第167条 |
根据通知拒绝出示的文件作为证据。 |
第168条 |
法官提出问题或下令出示的权力。 |
第十一章 |
关于证据的不当采纳和驳回 |
第169条 |
不因证据的不当采纳或驳回而重审。 |
第十二章 |
废除和保留 |
第170条 |
废除和保留。 |
附则 |
证书(见第63条第(4)款(c)项) |
结论
《印度证据法》已被取代的《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Bharatiya Sakshya Adhiniyam)是一部现代证据法,它不仅在印度背景下,而且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都被立法化。因此,该法旨在简化刑事法律体系,使其更加透明和易于理解。
然而,全面实施BSA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其次,新规定的主要担忧是“滥用”。但希望通过更好和更有效的方法,可以对其进行规范。
常见问题
《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BSA的主要目标是使印度在法律程序中处理证据的方式现代化和精简。该法使证据法更加技术化、公平、高效。
《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与现有的《印度证据法》有何不同?
答:BSA更加先进、综合、简化、易于理解。现代系统和技术的加入加强了证人保护,明确了推定和举证责任,并对供词的可采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如何处理技术问题?
答:根据BSA,电子证据变得至关重要,为调查和审判中的数字数据铺平了道路。但仍然存在确保其真实性和防止滥用的问题。
《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是否针对弱势群体?
答:BSA通过加强涉及妇女和儿童案件的举证责任来解决弱势群体(如妇女和儿童)的问题,目的是采取更以幸存者为中心的做法。
根据《巴拉提亚萨克什亚阿迪尼扬》,供词会发生什么?
答:BSA使供词更难被采纳,因此需要更严格的规程来防止强迫或不可靠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