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刑法典:全面概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印度司法一直沿用殖民时代的印度刑法典 (IPC),该法典由英国政府于 1860 年颁布。但议会已通过《印度司法法典》,并于 2023 年颁布,取代了 1860 年的印度刑法典。

2023 年《印度司法法典》究竟定义了什么?
2023 年《印度司法法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下议院)和 21 日(上议院)通过,随后经德罗帕蒂·穆尔穆总统于 12 月 25 日批准,是一部刑事法律,其草案基于当前印度的视角,对犯罪和相应的处罚进行分类和定义。
在此之前,1860 年的印度刑法典是刑事法律的支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社会经历了多次变化。此外,技术进步也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犯罪,而这些犯罪在印度刑法典中没有得到充分的涵盖。因此,印度司法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的印度刑法典。
此外,为了融入社会变革、技术进步和不断发展的人权理解,现有的印度刑法典被一部更先进和简化的法律所取代,即“2023 年《印度司法法典》”。
《印度司法法典》(BNS) 的主要特征
以下是《印度司法法典》的一些主要特征:
使法律体系现代化
从表面上看,BNS 旨在通过取代 1860 年的印度刑法典来涵盖现代和相关的问题。为了提高清晰度和可访问性,BNS 简化了相应的裁决。此外,这部法典还细致地解决了当代问题,例如各种类型的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
删除过时的条款
这部法典实质上认识到社会动态的变化,因此删除了所有过时的条款,例如“通奸”。这清楚地反映了人权和社会观念的进步。
重塑处罚条款
由于处罚和刑罚(通常以监禁和罚款的形式)仍然是刑事法律体系的焦点,因此 BNS 引入了“社区服务”。主要地,社区服务作为一种替代判决选择。这种进步的方法强调康复和重返社会,为罪犯提供机会积极地为其社区做出贡献。此外,判决条款也得到了简化,目的是在案件之间保持处罚的一致性和相称性。
解决敏感问题
这部法典取代了敏感且有争议的“煽动叛乱”一词,并使用了简化的语言,如“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旨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尊重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此外,它还试图扩大解决性侵犯的犯罪范围,目的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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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忧和争议
尽管这部 BNS 试图涵盖所有方面,并且几乎没有留下批评的余地;然而,也有一些问题引起了一些担忧。例如,单独监禁的规定。许多人认为,此类规定违反了基本人权的完整性,并且也存在滥用的可能性。
2023 年《印度司法法典》的结构
BNS(第二版)包含 358 个条款,分布在 20 章中。下表简要概述了各章和各节:
章节/条款 | 内容 |
---|---|
第一章 | 初步 |
第 1 条 | 简称、生效日期和适用范围。 |
第 2 条 | 定义。 |
第 3 条 | 一般说明。 |
第二章 | 关于处罚 |
第 4 条 | 处罚。 |
第 5 条 | 减刑。 |
第 6 条 | 刑期分数。 |
第 7 条 | 在某些监禁情况下,判决可以全部或部分为强制或简单监禁。 |
第 8 条 | 罚款金额、未缴纳罚款的责任等。 |
第 9 条 | 由若干罪行构成的罪行的处罚限额。 |
第 10 条 | 犯有若干罪行之一的人的处罚,判决声明对其犯有哪一项罪行存在疑问。 |
第 11 条 | 单独监禁。 |
第 12 条 | 单独监禁的期限。 |
第 13 条 | 先前有罪判决后对某些罪行的加重处罚。 |
第三章 | 一般例外 |
第 14 条 | 受法律约束的人或因事实错误而认为自己受法律约束的人所为。 |
第 15 条 | 法官在司法审判中所为。 |
第 16 条 | 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命令所为。 |
第 17 条 | 受法律授权的人或因事实错误而认为自己受法律授权的人所为。 |
第 18 条 | 在实施合法行为时发生的意外。 |
第 19 条 | 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但无犯罪意图,且是为了防止其他伤害。 |
第 20 条 | 七岁以下儿童的行为。 |
第 21 条 | 七岁以上十二岁以下儿童因智力不成熟而实施的行为。 |
第 22 条 | 精神错乱者所为。 |
第 23 条 | 因非本人意愿导致的醉酒而丧失判断能力的人所为。 |
第 24 条 | 需要特定意图或知识的罪行,由醉酒者实施。 |
第 25 条 | 非故意且不知情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行为,经同意实施。 |
第 26 条 | 非故意导致死亡的行为,经善意同意为他人利益实施。 |
第 27 条 | 由监护人或经监护人同意,为儿童或精神错乱者利益而善意实施的行为。 |
第 28 条 | 已知是在恐惧或误解下给予的同意。 |
第 29 条 | 排除独立于造成损害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
第 30 条 | 为他人利益而善意实施的行为,未经同意。 |
第 31 条 | 善意做出的沟通。 |
第 32 条 | 因威胁而被迫实施的行为。 |
第 33 条 | 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 |
关于自卫权 | |
第 34 条 | 在自卫中所为。 |
第 35 条 | 对身体和财产的自卫权。 |
第 36 条 | 针对精神错乱者等行为的自卫权。 |
第 37 条 | 没有自卫权的行为 |
第 38 条 | 当身体自卫权延伸到造成死亡时。 |
第 39 条 | 当此类权利延伸到造成除死亡以外的任何伤害时。 |
第 40 条 | 身体自卫权的开始和持续。 |
第 41 条 | 当财产自卫权延伸到造成死亡时。 |
第 42 条 | 当此类权利延伸到造成除死亡以外的任何伤害时。 |
第 43 条 | 财产自卫权的开始和持续。 |
第 44 条 | 在存在对无辜人员造成伤害的风险时,针对致命袭击的自卫权。 |
第四章 | 关于教唆、刑事阴谋和企图 |
关于教唆 | |
第 45 条 | 教唆某事。 |
第 46 条 | 教唆者。 |
第 47 条 | 在印度教唆在印度境外发生的犯罪。 |
第 48 条 | 在印度境外教唆在印度发生的犯罪。 |
第 49 条 | 如果教唆的行为导致犯罪发生,并且没有明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则对教唆的处罚。 |
第 50 条 | 如果教唆的人实施的行为与教唆者的意图不同,则对教唆的处罚。 |
第 51 条 | 当教唆一项行为而实施另一项行为时,教唆者的责任。 |
第 52 条 | 当教唆者对教唆的行为和实施的行为承担累积处罚时,教唆者的责任。 |
第 53 条 | 教唆者对教唆行为导致的结果(与教唆者的意图不同)的责任。 |
第 54 条 | 犯罪发生时教唆者在场。 |
第 55 条 | 教唆可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行。 |
第 56 条 | 教唆可处以监禁的罪行。 |
第 57 条 | 教唆公众或十人以上的人实施犯罪。 |
第 58 条 | 隐瞒实施可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的意图。 |
第 59 条 | 公职人员隐瞒实施其有义务阻止的犯罪的意图。 |
第 60 条 | 隐瞒实施可处以监禁的犯罪的意图。 |
关于刑事阴谋 | |
第 61 条 | 刑事阴谋。 |
关于企图 | |
第 62 条 | 企图实施可处以无期徒刑或其他监禁的罪行的处罚。 |
第五章 | 关于侵犯妇女和儿童的罪行 |
关于性犯罪 | |
第 63 条 | 强奸。 |
第 64 条 | 强奸罪的处罚。 |
第 65 条 | 在某些情况下强奸罪的处罚。 |
第 66 条 | 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持续植物人状态的处罚。 |
第 67 条 | 丈夫在分居期间与其妻子发生性关系。 |
第 68 条 | 有权势的人发生性关系。 |
第 69 条 | 利用欺骗手段等发生性关系。 |
第 70 条 | 轮奸。 |
第71条 | 累犯的处罚。 |
第72条 | 披露某些罪行的受害人身份等。 |
第73条 | 未经许可印刷或出版与法院诉讼相关的任何事项。 |
关于对妇女的刑事暴力和袭击 | |
第74条 | 意图侮辱妇女贞操而对妇女进行袭击或使用刑事暴力。 |
第75条 | 性骚扰。 |
第76条 | 意图脱衣而对妇女进行袭击或使用刑事暴力。 |
第77条 | 偷窥。 |
第78条 | 跟踪。 |
第79条 | 意图侮辱妇女贞操的言语、手势或行为。 |
关于婚姻的罪行 | |
第80条 | 嫁妆死亡。 |
第81条 | 男子欺骗性地诱导相信合法婚姻而导致的同居。 |
第82条 | 在配偶尚在世时再婚。 |
第83条 | 在没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欺诈性地进行结婚仪式。 |
第84条 | 以刑事意图诱骗、带走或拘禁已婚妇女。 |
第85条 | 妇女的丈夫或丈夫的亲属对其施以虐待。 |
第86条 | 虐待的定义。 |
第87条 | 绑架、拐骗或诱导妇女强迫其结婚等。 |
关于造成流产等 | |
第88条 | 造成流产。 |
第89条 | 未经妇女同意造成流产。 |
第90条 | 因意图造成流产的行为导致的死亡。 |
第91条 | 意图阻止孩子出生或在出生后导致其死亡的行为。 |
第92条 | 通过构成可责杀人的行为导致快产胎儿的死亡。 |
关于针对儿童的罪行 | |
第93条 | 父母或照顾儿童的人将12岁以下的儿童遗弃或抛弃。 |
第94条 | 通过秘密处理尸体隐瞒出生。 |
第95条 | 雇用、聘用或指使儿童犯下罪行。 |
第96条 | 儿童的拉皮条。 |
第97条 | 绑架或拐骗10岁以下的儿童,意图盗窃其身上的财物。 |
第98条 | 将儿童卖给卖淫等目的。 |
第99条 | 为卖淫等目的购买儿童。 |
第六章 | 危及人身安全的罪行 |
危及生命的罪行 | |
第100条 | 可责杀人。 |
第101条 | 谋杀。 |
第102条 | 导致非预定死亡人员死亡的可责杀人。 |
第103条 | 谋杀罪的处罚。 |
第104条 | 无期徒刑犯谋杀罪的处罚。 |
第105条 | 不构成谋杀的可责杀人的处罚。 |
第106条 | 因疏忽导致死亡。 |
第107条 | 教唆儿童或精神病患者自杀。 |
第108条 | 教唆自杀。 |
第109条 | 企图谋杀。 |
第110条 | 企图犯下可责杀人罪。 |
第111条 | 有组织犯罪。 |
第112条 | 轻微有组织犯罪。 |
第113条 | 恐怖主义行为。 |
关于伤害 | |
第114条 | 伤害。 |
第115条 | 故意造成伤害。 |
第116条 | 重伤。 |
第117条 | 故意造成重伤。 |
第118条 | 使用危险武器或手段故意造成伤害或重伤。 |
第119条 | 故意造成伤害或重伤以勒索财产或强迫从事非法行为。 |
第120条 | 故意造成伤害或重伤以勒索供认或强迫归还财产。 |
第121条 | 故意造成伤害或重伤以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 |
第122条 | 因激怒而故意造成伤害或重伤。 |
第123条 | 意图犯罪而使用毒药等造成伤害。 |
第124条 | 使用酸等故意造成重伤。 |
第125条 | 危及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的行为 |
关于非法拘禁和非法监禁 | |
第126条 | 非法拘禁。 |
第127条 | 非法监禁。 |
关于刑事暴力和袭击 | |
第128条 | 暴力。 |
第129条 | 刑事暴力。 |
第130条 | 袭击。 |
第131条 | 除严重挑衅之外的袭击或刑事暴力的处罚。 |
第132条 | 袭击或刑事暴力以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 |
第133条 | 意图羞辱他人而进行袭击或使用刑事暴力,除非是出于严重挑衅。 |
第134条 | 在企图盗窃某人携带的财产时进行袭击或使用刑事暴力。 |
第135条 | 在企图非法监禁某人时进行袭击或使用刑事暴力。 |
第136条 | 因严重挑衅而进行袭击或使用刑事暴力。 |
关于绑架、拐骗、奴隶制和强迫劳动 | |
第137条 | 绑架。 |
第138条 | 拐骗。 |
第139条 | 为乞讨目的绑架或伤害儿童。 |
第140条 | 为了谋杀或勒索等目的绑架或拐骗。 |
第141条 | 从外国输入女孩或男孩。 |
第142条 | 非法隐藏或拘禁被绑架或拐骗的人。 |
第143条 | 人口贩运。 |
第144条 | 剥削被贩运的人。 |
第145条 | 惯常贩卖奴隶。 |
第146条 | 非法强迫劳动。 |
第七章 |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
第147条 | 对印度政府发动或企图发动战争,或教唆对印度政府发动战争。 |
第148条 | 合谋犯下第147条规定的罪行。 |
第149条 | 意图对印度政府发动战争而收集武器等。 |
第150条 | 意图便利发动战争的阴谋而隐瞒。 |
第151条 | 袭击总统、州长等,意图强迫或限制行使任何合法权力。 |
第152条 | 危及印度主权、统一和完整的行为。 |
第153条 | 对与印度政府和平相处的任何外国政府发动战争。 |
第154条 | 对与印度政府和平相处的外国国家的领土进行掠夺。 |
第155条 | 接收第153条和154条中提到的战争或掠夺中获得的财产。 |
第156条 | 公务员自愿允许国家或战争的囚犯逃跑。 |
第157条 | 公务员疏忽导致此类囚犯逃跑。 |
第158条 | 协助此类囚犯逃跑、解救或窝藏此类囚犯。 |
第八章 | 关于陆军、海军和空军的罪行 |
第159条 | 教唆叛乱,或企图诱使士兵、水手或飞行员背叛其职责。 |
第160条 | 如果因此发生叛乱,则教唆叛乱。 |
第161条 | 教唆士兵、水手或飞行员在执行公务时袭击其上级军官。 |
第162条 | 如果发生袭击,则教唆此类袭击。 |
第163条 | 教唆士兵、水手或飞行员逃亡。 |
第164条 | 窝藏逃兵。 |
第165条 | 由于船长疏忽,逃兵藏匿在商船上。 |
第166条 | 教唆士兵、水手或飞行员不服从命令的行为。 |
第167条 | 受某些法令约束的人员。 |
第168条 | 穿着士兵、水手或飞行员使用的服装或携带其使用的标记 |
第九章 | 关于选举的罪行 |
第169条 | 候选人、选举权的定义。 |
第170条 | 贿赂。 |
第171条 | 选举中的不正当影响。 |
第172条 | 选举中的假冒投票。 |
第173条 | 贿赂罪的处罚。 |
第174条 | 选举中不正当影响或假冒投票的处罚。 |
第175条 | 与选举相关的虚假陈述。 |
第176条 | 与选举相关的非法付款。 |
第177条 | 未能保存选举账户。 |
第十章 | 关于硬币、货币票据、银行票据和政府印花的罪行 |
第178条 | 伪造硬币、政府印花、货币票据或银行票据。 |
第179条 | 将伪造或假冒的硬币、政府印花、货币票据或银行票据用作真品。 |
第180条 | 持有伪造或假冒的硬币、政府印花、货币票据或银行票据。 |
第181条 | 制造或持有用于伪造或假冒硬币、政府印花、货币票据或银行票据的工具或材料。 |
第182条 | 制作或使用类似货币票据或银行票据的文件。 |
第183条 | 擦除带有政府印花的物质上的文字,或从文件中移除用于该文件的印花,意图造成政府损失。 |
第184条 | 使用已知曾被使用过的政府印花。 |
第185条 | 擦除表示印花已被使用的标记。 |
第186条 | 禁止虚假印花。 |
第187条 | 在造币厂工作的人员导致硬币的重量或成分与法律规定的不同。 |
第188条 | 非法从造币厂取走造币工具。 |
第十一章 | 关于危害社会治安的罪行 |
第189条 | 非法集会。 |
第190条 | 非法集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对其在执行共同目标过程中犯下的罪行负有责任。 |
第191条 | 暴动。 |
第192条 | 故意挑衅以意图引发暴乱——如果发生暴乱;如果没有发生暴乱。 |
第193条 | 发生非法集会或暴乱的土地的所有者、占用者等的责任。 |
第194条 | 斗殴。 |
第195条 | 在镇压暴乱等时袭击或阻挠公务员。 |
第196条 | 基于宗教、种族、出生地、居住地、语言等煽动不同群体之间的敌意,并从事危害社会和谐的行为。 |
第197条 | 损害国家统一的暗示和断言。 |
第十二章 | 关于公务员的罪行 |
第198条 | 公务员违反法律,意图伤害任何人。 |
第199条 | 公务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指示。 |
第200条 | 对未对受害者进行治疗的处罚。 |
第201条 | 公务员意图造成伤害而编造不正确的文件。 |
第202条 | 公务员非法经商。 |
第203条 | 公务员非法购买或竞标财产。 |
第204条 | 假冒公务员。 |
第205条 | 以欺诈意图穿着公务员使用的服装或携带其使用的标记。 |
第十三章 | 关于蔑视公务员合法权威的罪行 |
第206条 | 潜逃以逃避传票或其他诉讼程序。 |
第207条 | 妨碍传票或其他诉讼程序的送达,或妨碍其公布。 |
第208条 | 不服从公务员命令而未出庭。 |
第209条 | 未根据2023年《印度公民安全法》第84条的公告出庭。 |
第210条 | 依法有义务提供文件或电子记录但未向公务员提供。 |
第211条 | 依法有义务向公务员提供通知或信息但未提供。 |
第212条 | 提供虚假信息。 |
第213条 | 在公务员依法要求宣誓或确认时拒绝。 |
第214条 | 拒绝回答有权提问的公务员。 |
第215条 | 拒绝签署声明。 |
第216条 | 向公务员或有权主持宣誓或确认的人员进行虚假宣誓或确认。 |
第217条 | 提供虚假信息,意图导致公务员利用其合法权力损害他人。 |
第218条 | 抗拒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没收财产。 |
第219条 | 妨碍公务员授权出售的财产的出售。 |
第220条 | 非法购买或竞标公务员授权出售的财产。 |
第221条 | 妨碍公务员履行公职。 |
第222条 | 依法有义务提供协助但未向公务员提供协助。 |
第223条 | 不服从公务员依法发布的命令。 |
第224条 | 威胁伤害公务员。 |
第225条 | 威胁伤害他人,诱使其放弃向公务员寻求保护。 |
第226条 | 企图自杀以强迫或限制合法权力的行使。 |
第十四章 | 关于伪证和违反公共司法罪 |
第227条 | 提供虚假证据。 |
第228条 | 伪造虚假证据。 |
第229条 | 伪证罪的处罚。 |
第230条 | 提供或伪造虚假证据,意图使他人被判处死刑。 |
第231条 | 提供或伪造虚假证据,意图使他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监禁。 |
第232条 | 威胁任何人提供虚假证据。 |
第233条 | 使用已知为虚假的证据。 |
第234条 | 签发或签署虚假证明。 |
第235条 | 将已知为虚假的证明用作真实证明。 |
第236条 | 在依法可作为证据的声明中作虚假陈述。 |
第237条 | 明知虚假而将其用作真实声明。 |
第238条 | 导致罪证消失,或提供虚假信息以掩盖罪犯。 |
第239条 | 有义务报告罪行但故意遗漏未报告。 |
第240条 | 关于已发生的罪行提供虚假信息。 |
第241条 | 销毁文件或电子记录以阻止其作为证据出示。 |
第242条 | 为诉讼或起诉中的行为或程序而进行虚假身份冒充。 |
第243条 | 欺诈性地转移或隐瞒财产以阻止其作为没收或执行财产被扣押。 |
第244条 | 欺诈性地声称拥有财产以阻止其作为没收或执行财产被扣押。 |
第245条 | 欺诈性地获得不应得的款项的判决。 |
第246条 | 在法庭上不诚实地提出虚假索赔。 |
第247条 | 欺诈性地获得不应得的款项的判决。 |
第248条 | 意图伤害他人而虚假指控其犯罪。 |
第249条 | 窝藏罪犯。 |
第250条 | 接受礼物等以使罪犯免受惩罚。 |
第251条 | 以掩盖罪犯为条件提供礼物或恢复财产。 |
第252条 | 接受礼物以帮助追回被盗财产等。 |
第253条 | 窝藏已逃脱羁押或已下令逮捕的罪犯。 |
第254条 | 窝藏抢劫犯或土匪的处罚。 |
第255条 | 公务员违反法律指示,意图使他人免受惩罚或财产免遭没收。 |
第256条 | 公务员编造不正确的记录或书写,意图使他人免受惩罚或财产免遭没收。 |
第257条 | 公务员在司法程序中腐败地做出违反法律的报告等。 |
第258条 | 有权进行审判或监禁的人员明知违反法律而进行审判或监禁。 |
第259条 | 有义务逮捕但故意遗漏未逮捕。 |
第260条 | 有义务逮捕被判刑或依法羁押的人员但故意遗漏未逮捕。 |
第261条 | 公务员疏忽导致在押人员或羁押人员逃跑。 |
第262条 | 某人对其合法逮捕进行抵抗或妨碍。 |
第263条 | 对他人合法逮捕进行抵抗或妨碍。 |
第264条 | 在未作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公务员遗漏未逮捕或纵容逃跑。 |
第265条 | 在未作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对合法逮捕或逃跑或营救进行抵抗或妨碍。 |
第266条 | 违反减刑条件。 |
第267条 | 故意侮辱或干扰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公务员。 |
第268条 | 冒充评审员。 |
第269条 | 获得保释或保证金释放的人员未按时出庭。 |
第十五章 | 关于影响公共卫生、安全、便利、体面和道德的罪行 |
第270条 | 妨害公共秩序。 |
第271条 |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传染病传播的过失行为。 |
第272条 |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传染病传播的恶性行为。 |
第273条 | 违反隔离规则。 |
第274条 | 掺假意图出售的食物或饮料。 |
第275条 | 出售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
第276条 | 掺假药物。 |
第277条 | 出售掺假药物。 |
第278条 | 将一种药物当作另一种药物或制剂出售。 |
第279条 | 污染公共水井或水库的水。 |
第280条 | 使大气对健康有害。 |
第281条 | 在公共道路上鲁莽驾驶或骑行。 |
第282条 | 鲁莽驾驶船只。 |
第283条 | 展示虚假灯光、标记或浮标。 |
第284条 | 在不安全或超载的船只上以收费方式运送人员。 |
第285条 | 公共道路或航道上的危险或障碍。 |
第286条 | 关于有毒物质的过失行为。 |
第287条 | 关于火灾或易燃物质的过失行为。 |
第288条 | 关于爆炸物的过失行为。 |
第289条 | 关于机械的过失行为。 |
第290条 | 关于拆除、维修或建造建筑物等的过失行为。 |
第291条 | 关于动物的过失行为。 |
第292条 | 在未作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妨害公共秩序的处罚。 |
第293条 | 在接到停止令后继续妨害公共秩序。 |
第294条 | 销售等淫秽书籍等。 |
第295条 | 向儿童销售等淫秽物品。 |
第296条 | 淫秽行为和歌曲。 |
第297条 | 开设彩票办公室 |
第十六章 | 关于与宗教相关的罪行 |
第298条 | 损害或亵渎任何类别宗教的礼拜场所,意图侮辱该宗教。 |
第299条 | 故意和恶意地以侮辱其宗教或宗教信仰的方式冒犯任何类别的宗教感情。 |
第300条 | 扰乱宗教集会。 |
第301条 | 擅自进入墓地等。 |
第302条 | 故意说出或做某些事情,意图伤害任何人的宗教感情。 |
第十七章 | 关于侵犯财产的罪行 |
第303条 | 盗窃。 |
第304条 | 抢夺。 |
第305条 | 在住宅、交通工具或礼拜场所等处盗窃。 |
第306条 | 职员或雇员盗窃其雇主保管的财产。 |
第307条 | 在为造成死亡、伤害或限制而进行准备后实施盗窃。 |
关于敲诈勒索 | |
第308条 | 敲诈勒索 |
关于抢劫和土匪行为 | |
第309条 | 抢劫。 |
第310条 | 土匪行为。 |
第311条 | 抢劫或土匪行为,并企图造成死亡或重伤。 |
第312条 | 持有致命武器企图抢劫或进行土匪行为。 |
第313条 | 属于抢劫团伙等的处罚。 |
关于财产的刑事侵占 | |
第314条 | 不诚实地侵占财产 |
第315条 | 不诚实地侵占死者死亡时所拥有的财产。 |
关于刑事背信 | |
第316条 | 刑事背信。 |
关于接收赃物 | |
第317条 | 赃物。 |
关于欺诈 | |
第318条 | 欺诈 |
第319条 | 冒充他人进行欺诈。 |
关于财产的欺诈性行为和处置 | |
第320条 | 不诚实或欺诈性地转移或隐瞒财产以阻止其在债权人之间分配。 |
第321条 | 不诚实或欺诈性地阻止债务供债权人使用。 |
第322条 | 不诚实或欺诈性地执行包含虚假对价陈述的转让契约。 |
第323条 | 不诚实或欺诈性地转移或隐瞒财产。 |
关于破坏 | |
第324条 | 破坏。 |
第325条 | 通过杀死或伤害动物进行破坏。 |
第326条 | 通过伤害、水浸、火灾或爆炸物等进行破坏。 |
第327条 | 意图破坏或使铁路、飞机、甲板船或二十吨以上载重船不安全的破坏行为。 |
第328条 | 故意使船只搁浅或上岸以实施盗窃等的处罚。 |
关于刑事侵入 | |
第329条 | 刑事侵入和入室盗窃。 |
第330条 | 入室盗窃和破门入室盗窃。 |
第331条 | 入室盗窃或破门入室盗窃的处罚。 |
第332条 | 为了实施犯罪而入室盗窃。 |
第333条 | 在为伤害、袭击或非法限制而进行准备后入室盗窃。 |
第334条 | 不诚实地撬开装有财产的容器。 |
第十八章 | 关于文件和财产标记的罪行 |
第335条 | 制作伪造文件。 |
第336条 | 伪造。 |
第337条 | 伪造法院记录或公共登记等。 |
第338条 | 伪造有价证券、遗嘱等。 |
第339条 | 持有第337条或第338条所述文件,明知其为伪造且意图将其用作真品。 |
第340条 | 伪造文件或电子记录并将其用作真品。 |
第341条 | 制作或持有伪造印章等,意图犯下第338条规定的伪造罪。 |
第342条 | 伪造用于认证第338条所述文件的设备或标记,或持有伪造标记的材料。 |
第343条 | 欺诈性地撤销、销毁等遗嘱、收养权或有价证券。 |
第344条 | 帐目造假 |
财产标记 | |
第345条 | 财产标记。 |
第346条 | 篡改财产标记,意图造成损害。 |
第347条 | 伪造财产标记。 |
第348条 | 制作或持有任何用于伪造财产标记的工具。 |
第349条 | 销售标有伪造财产标记的商品。 |
第350条 | 在任何装有货物的容器上做假标记。 |
第十九章 | 关于刑事恐吓、侮辱、骚扰、诽谤等。 |
第351条 | 刑事恐吓。 |
第352条 | 故意侮辱,意图挑起争端。 |
第353条 | 导致公共危害的言论。 |
第354条 | 诱导他人相信将遭受神明责罚而导致的行为。 |
第355条 | 醉酒者在公共场合的不端行为。 |
诽谤 | |
第356条 | 诽谤。 |
关于违反照顾和供应无助者需求的合同 | |
第357条 | 违反照顾和供应无助者需求的合同。 |
第二十章 | 废止和保留 |
第358条 | 废止和保留 |
结论
根据现代原则起草和颁布的《印度司法法典》有可能重塑印度的法律格局。的确,其广泛的颁布和执行将确保公正、人性化和对充满活力的社会需求做出回应的司法;然而,其对《印度刑法典》下正在进行的案件的影响以及其执行机制的有效性等问题仍然是主要关切。
常见问题
问:《印度司法法典》2023年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印度司法法典》的主要目标和宗旨是使印度的刑事司法系统现代化和简化。此外,它还旨在解决当代问题,并纳入对惩罚更人性化的方法。
问:《印度司法法典》与现有的《印度刑法典》有何不同?
答:明显地,《印度司法法典》比《印度刑法典》更短、更简单、更清晰。其次,为了定义新型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增加了关于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的新章节。最后,删除了过时的条款。
问:《印度司法法典》中对煽动罪如何处理?
答:《印度刑法典》第124A条中定义的“煽动罪”被删除,并引入了一个新的术语,即“更广泛的国家安全条款”。
问:是否存在关于人权的担忧?
答:一些条款,特别是“单独监禁”和“广泛的反恐条款”的强调,引发了人们对潜在滥用和个人自由受限的担忧。
问:《印度刑法典》下的现有案件会受到影响吗?
答:很可能,现有案件将根据《印度刑法典》或其他现行法律进行审理。
问:《印度司法法典》2023年的潜在优势和劣势是什么?
答:《印度司法法典》的优势包括:
现有法典的现代化和更新,
简化冗长而复杂的语言,
对当代和现代时代犯罪的恰当描述,
插入社区服务等。
劣势包括:
对人权问题的担忧,
某些条款可能被滥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