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系统分析


世界各地不同的司法系统如何运作以及系统并非总是公平的,难道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虽然这在肉眼看来可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否存在机构提出的可能的解释?

刑事司法系统的含义

Chambliss 和 Seidman 考察了争端和一致性视角如何对刑事司法运作提供截然不同的解释。他们将国家权力称为“价值中立的框架”。这有利于和平解决冲突。“一个群体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越高,其思想在立法中得到反映的可能性就越大,”Chambliss 和 Seidman 说道。作者的以下陈述总结了他们的理论

构成执法机构的组织是官僚主义的。一个机构及其成员经常为了最大化回报和减少组织压力,而用自身内部的规则和实践取代组织的既定目标和规范。以下因素促成了目标替代

  • 角色持有者无法鼓起决心抵御接近目标替代的要求。

  • 现行刑法允许酌情决定的程度以及概述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职责的标准。

  • 对违反这些机构职责规则缺乏有意义的处罚。

政治实体是刑事司法的资金来源。处理在政治上无能为力和软弱的个人,同时放弃那些具有突出政治作用的个人,将使机构能够优化利益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困难。因此,可以合理地假设,执法机构将把注意力集中在政治上脆弱和无权势者的违法行为上,而忽略有权势者的违法行为。

William Chambliss 在 1976 年提出了他的观点,即犯罪是经济和政治、民主权力争夺和官僚主义的一部分。这是将要考虑的第一个因素。他在关于社会动态的评论中提到了“社会地位”和“系统性种族主义”这两个术语。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仅仅是它们存在的结果。制定法律法规的唯一原因是政府可以控制局势并抵御威胁

因此,罪犯属于缺乏权威的人群,正是这一群体决定是否将他们贴上罪犯的标签。Chambliss 和 Seidman 的开创性出版物“法律、秩序和权力”在两方面意义重大:它与司法人类学和裁决文献的互动,以及在修订版中对法律的“辩证”理论的阐述。他们推崇以法律实证主义和美国法律实用主义为鲜明标志的国家中心主义的法律解释。在拥有中央集权国家的文化中,立法是一套标准的汇编,因为它是由国家创建和强加的,所以它区别于其他标准

法律多元主义与国家中心主义的法律视角

从某种意义上说,与 Chambliss 和 Seidman 的观点存在分歧,因为他们支持法律多元主义。然而,我们同意他们的观点,即法律没有一个确切的特征,并且定义法律概念的最佳方法取决于手头的任务。在他们看来,“法律”一词仅应用于指代国家为批判社会学法律而制定、决定和实施的法律。对于这一决定,他们给出了两个有些不同的解释。其中之一是,立法(包含行政决策)在他们看来是他们研究中最重要的方面,因为它“以政策为导向”,旨在“帮助克服日益严重的社会挑战”。

第二个因素是,他们试图消除一些关于法律的常见误解,包括法律反映了社会内部简单伦理共识的观念、法律条文与认可的行为相符的观念,以及由于法律理性的专业性质,酌处权的空间很小的观念。为了消除这些谬误,需要将对法律原则的怀疑态度的了解——借鉴实证主义和现实主义法学——与对国家权力运作的实际分析相结合。这些误解适用的立法形式及其目标是国家颁布、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这种类型的法律因此与 Chambliss 和 Seidman 的目标相关,因为小型、同质、主权的社区拥有可以称为“法律”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他们并没有将其用作社会变革的有意工具,也没有与当代国家共享相同的法律神话。

他们认为,美国的警察经常违反正当程序的要求。然而,由于选择性执法的范围、官方禁令被使用的可能性较小以及警察亚文化需要更多地将相关标准内化,因此需要做更多的事情才能有效地控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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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样性和法律理念

人们认识到,像 Chambliss 和 Seidman 一样,寻找法律的“核心”——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单一解释——是毫无意义的。思考法律的理想方法是将其视为一个包含各种事件的概念,而不是仅仅一件事使其独一无二,这个概念具有“家族相似性”。法律包括通常被称为“法律”的所有现象,包括习惯法、国际法和伊斯兰教法,但不包括聚合体的法律和丛林的法律体系。它还涵盖了通常不适用“法律”一词但与普遍承认的法律案例共享许多特征的事件,这样做有助于提供这些现象的“清晰描述”。

然而,正如他们所看到的,定义“法律”以涵盖所有类型的社会规范毫无意义;我们不妨谈论社会规范而不是法律。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毫无疑问的法律准则或程序的规范或实践与不具备这些特征的规范或实践之间,没有明确的概念界限。

法律的辩证方法

他们在第二版中描述了一种研究立法社会学的“辩证”方法。后来,对它进行了改进和修改,以纳入 Chambliss 关于国家资助犯罪的讲话中的一段话。此时,必须考虑“辩证”方法的含义。辩证观点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将全面意义附加给对立面。当两个论点在概念上相互矛盾时,就会发生悖论,尤其是在涉及关于个人应该做什么的规范性断言时。换句话说,在 Chambliss 关于国家资助犯罪的历史案例之一中,弗朗西斯·德雷克爵士的进行间谍犯罪的命令与法律禁止这些犯罪并处以死刑之间存在冲突。由于他们对马克思阐明的基本类型的“结构性矛盾”的思考,Chambliss 声称“矛盾的信念和愿望构成了国家建构的核心”。

结论

在分析刑事司法系统时,虽然很明显存在大量的谬误,但忽视其公平的一面也是不明智的。Chambliss 和 Seidman 提出的全面分析提供了其他任何分析都无法提供的理解。

更新于: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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