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
20世纪90年代建立的几个处理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暴行罪行的国际法庭,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提供了灵感。该法院的奠基文件《罗马规约》于1998年7月获得批准,并于2003年正式开始运作。
从那时起,国际刑事法院在提高人们对中非共和国、达尔富尔、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和乌干达等国家调查案件中问责制必要性的认识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该法院也存在绩效问题,例如检察官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获得定罪。
什么是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它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拥有审判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国际罪行的永久国际法院。它不同于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一个机构,负责裁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国际刑事法院(ICC)因各种原因受到政府和民间社会的批评,包括偏见、种族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的指控,以及对其案件选择和审判程序的公平性的担忧。
它也被誉为朝着正义迈出的重要一步,以及国际法和人权领域的一项创新。
国际刑事法院的结构
国际刑事法院(ICC)是一个由多边条约《罗马规约》设立的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ICC)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独立于联合国,但可以在海外举行听证会。
以下是国际刑事法院的四个主要机构。
缔约国大会虽然不是法院的一部分,但它是法院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根据《罗马规约》,它制定预算、选举法官和检察官、修改法律和程序,并履行其他职能。
受害者信托基金由缔约国大会(根据《罗马规约》第79条)设立,旨在协助和支持《罗马规约》罪行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并协助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受害者信托基金致力于减轻暴行罪行造成的直接伤害,以促进恢复性司法、和解和持久和平。
法院的运作
作为国际刑事法院章程和管理文件的《罗马规约》,一项多边协议于2002年7月1日生效,法院于当日正式开始运作。批准《罗马规约》的国家成为国际刑事法院(ICC)的成员,并在监督法院的缔约国大会中拥有席位。
截至2022年3月,国际刑事法院有123个成员国;42个政府尚未批准《罗马规约》或加入该规约作为缔约方。
国际刑事法院是对现有国家司法制度的补充,旨在充当“最后手段法院”。
只有在国家法院不愿或无力追究罪犯时,它才能行使管辖权。
它不具备普遍的地域管辖权,只被允许调查和审理发生在成员国境内、由成员国公民犯下的罪行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交给法院的罪行。
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
海牙是荷兰的一个城市,是几个国际组织的所在地,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总部,该法院还在其他一些国家设有外地办事处。检察官办公室由2021年起由英国律师卡里姆·A·A·汗担任主管,他曾担任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负责法院的调查工作。
根据国际法,法院对以下四类罪行拥有管辖权:
灭绝种族,即全部或部分地蓄意针对某一民族、种族、种族或宗教群体;
战争罪,即严重违反战争规则,例如使用童兵、酷刑和袭击医院或学校等平民目标;
危害人类罪,即作为对平民人口的广泛袭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违法行为,例如谋杀、强奸、监禁、奴役和酷刑;
侵略罪,即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行为,或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或政治独立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结论
国际刑事法院应该审议国际罪行,但对于它是否应该拥有普遍管辖权或国家同意制度存在争议。根据国家同意框架,法院只有在首先获得其他国家的领土和监管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管辖权。然而,根据普遍管辖权的现行原则,任何国家都允许审判被指控犯有战争罪的人,无需其他国家的许可。
这一原则强调了根深蒂固的信念,即对犯下战争罪负责的人必须为其行为负责,并被绳之以法,不仅因为他们是战争罪犯,还因为他们并非凌驾于法律之上。
常见问题
问1. 国际刑事法院拥有哪些权力?
答。 《罗马规约》规定,每个国家都应对其境内发生的跨国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只有当一个国家无法或不愿进行准确的调查并将罪犯绳之以法时,国际刑事法院才能介入。
问2. 国际刑事法院的目的是什么?
答。国际刑事法院位于海牙,负责审理涉嫌犯下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或灭绝种族罪的人员。
问3. 哪些国家是该法院的成员?
答。《罗马规约》有123个缔约国。中国、埃塞俄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朝鲜、沙特阿拉伯和土耳其等40个国家从未批准该协定。数十个其他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其立法机构从未批准。其中包括苏丹、叙利亚、美国、埃及、伊朗、以色列和俄罗斯。
问4. 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启动了哪些案件?
答。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对近40人提出指控,这些人全部来自非洲国家。海牙关押了17人;10人被判犯有罪行,4人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