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含义与特征
哲学、神学和法律领域致力于为教会法提供一个理论基础,将其作为法律框架和现实法律,这些领域包括哲学、神学和基本理论。教会法的一套复杂的法律规则和习俗被称为其法学。
哲学、神学和法律领域致力于为教会法提供一个理论基础,将其作为法律框架和现实法律,这些领域包括哲学、神学和基本理论。教会法的一套复杂的法律规则和习俗被称为其法学。
根据“罗马已发话,案件已结”这句谚语,罗马主教的法令逐渐被添加到这些教规中,作为对询问或问题的回应(“罗马已发话,案件已结”)。无论是普通立法者还是授权立法者,在普遍法律的情况下,最高教宗是所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唯一来源,积极的教会法从较低立法者(低于最高立法者)的颁布中获得其正式权威。教规的实际主题内容不仅仅是神学或道德上的,而是涵盖了人类经验的全部。
什么是教会法?
教会法(拉丁语:jus canonicum)是天主教教会等级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一套法律和法律原则体系,旨在规范教会的外部组织和管理,以及组织和指导天主教徒的活动,以实现教会的使命。它是第一个现代西方法律体系,早于欧洲的普通法和民法传统。它至今仍在使用,使其成为最古老的西方法律体系。
它拥有一个成熟的法律体系的所有典型要素,例如法律、法院、律师、法官、拉丁教会的完整成文法律规范和东部天主教会的规范、法律解释指南以及强制性后果。在绝大多数世俗司法管辖区,它没有法律效力。精通教会法的人被称为教会法学者,尤其是教会法学者(或通俗地说,教会法律师)。教会法学是教会法的研究。
教会法的历史和文化意义
通过组织教会的礼仪、布道、慈善行为和其他活动,基督教在许多历史时期在整个地中海地区及其他地区建立和发展。此外,教会法对于希腊和罗马法学的传播以及在中世纪欧洲采用查士丁尼法(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在六世纪赞助下编纂的罗马法)至关重要。
因此,就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教会事务而言,如果不了解受教会法管辖的教会组织,就无法对其进行描述。中世纪的教会法也对新教教会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新教盛行的国家,各种各样的教会制度和观念影响了世俗法律和法学。其中包括婚姻法、债务法、财产取得方式学说、占有、遗嘱、法人、刑事诉讼法以及与证明或证据相关的法律。
什么是使徒/基督教教规?
使徒教规,或称同一圣使徒的教会教规,是一组关于早期基督教会管理和纪律的古老教会规则。它们与使徒规程(是前尼西亚教父的一部分)一起被纳入,在东正教教会中共有 85 条,在西方教会中共有 50 条。
教会法是天主教教会等级制度制定和维护的一套规则和法律原则,旨在规范其外部结构和管理,以及组织和指导其成员的活动,以支持其使命。它是西方最古老的持续运作的法律体系,也是现代西方法律的先驱。
在普遍法律的情况下,拉丁教会的积极教会法从最高立法者(即最高教宗)那里获得正式权威,最高教宗将其全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集中于一身,而具体法律则从低于最高立法者的立法者那里获得正式权威,无论这些法律是直接或间接地基于不变的神法还是自然法。教规的真正主题内容不仅仅是教义或道德上的,而是包罗万象的人类状况,超越了人们认为的启示真理。
天主教教会法
尽管在大多数世俗国家缺乏法律约束力,但罗马天主教教会法是一个拥有所有必要组成部分的完整法律体系,包括:
法院
律师
法官
完整的成文法律规范
法律解释规范
强制性后果
英国法律体系及其影响的体系(如美国法律体系)就是世俗法与教会法发生冲突的例子。罪犯可以在这里寻求神职人员的帮助。
如果罪犯处于神圣职位或虚假声称处于神圣职位,他们可以选择由教会法庭而不是世俗法庭审判。教会法庭往往比较宽容。在都铎王朝时期,亨利七世、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逐渐减少了神职人员的福利范围。教宗质疑对神父进行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在接下来的 200 年里,神职人员的优势逐渐从英国法律体系中消除,但直到 1827 年仍在南卡罗来纳州存在。1827 年英国的《刑事法案》废除了这种机制的使用,当时这是一种仅限于初犯的法律虚构。
由于天主教教会法的制度和实践与欧洲大部分法律体系同时发展,因此它们对今天的普通法和民法都产生了影响。巴西天主教教会法学者埃德森·路易斯·桑佩尔表示,教会法存在于许多民法制度的起源中,例如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国家的法律。教会法间接地对现代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研究教会法及其来源的问题
由于现代社会中教会与国家之间出现了脱节,以及教会组织更纯粹的精神和牧师职能,教会法学者正在寻求恢复教会法与神学、圣经解释学(圣经的批判性解释原则)和教会史之间的重要联系,这些联系以其当代形式存在。必须将经验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和其他相关领域)与教会法联系起来,以深入了解和控制其应用方式。
研究教会法的历史需要具备法律和历史技能,以及当前神学思想和社会动态的知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来源包含失效法律(即不再被视为有效的法律),并且没有说明现行法律。这尤其适用于会议和教宗记录等来源,这些来源通常缺乏批判性,并且只能在粗制滥造的重印本中找到。对于不同的时代,必须以不同的方式确定哪些法律是普遍的,哪些是地方性的,什么是教会法,什么不是教会法,以及其他类似的问题。
教会法在礼仪、布道和社会活动中的目的是建立和维护被认为最有利于教会成员属灵生活、世俗职业和个人生活的制度。因此,此功能与教会法对历史背景和个人需求的持续适应有关。
结论
新法典的作者明确表示,其目标是将第二次梵蒂冈会议的神学见解付诸实践。新法律强调全人类是上帝的子民,同时也呈现等级制度的控制权作为服务号召。信徒的基本权利得到明确维护,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教会生活。尝试了权力下放,并赋予当地主教更大的自由。
尽管一些学者和神职人员批评它在关键问题上仍然保持保守,但人们承认,新法典充满了普世精神,并尊重每个人的良心自由和宗教信仰。教会法的解释学随着新法典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建立可执行权利和义务的严格法律交易(如财产问题)之外,法律的适用必须根据牧师的需求来引导和约束。
常见问题
问。什么被认为是教会法?
“教会法”一词是指在基督教,特别是罗马天主教内部出现的规范教会内部结构和运作的教会规则体系。
问。 谁创立了教会法?
格拉西安被称为“教会法的创始人”,因为他建立了教会法学。格雷戈里通过将经典的自然法概念引入经院哲学,对自然法概念的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教会法在 1140 年至 1234 年期间得到显著扩展。
问。 基督徒是否服从教会法?
英格兰教会保留了教会法理念并建立了自己的教会法体系,该体系得到圣公会各教会的认可,而其他宗教改革教会则拒绝了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基督教时代教会法发展史非常悠久。
问。 教会法适用于天主教徒吗?
1983年教会法典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83年1月25日颁布——这一天是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于1959年宣布打算召开第二次梵蒂冈会议并更新1917年教会法典的周年纪念日——该法典至今仍然约束着罗马天主教徒。
问。教会法的一些例子是什么?
教会法涉及法律体系处理的每一个主题,例如权利、财产问题、程序、行政管理、人员、犯罪和审判。此外,它还可以制定关于圣礼、圣地和教宗教义的法律,而这些是民法无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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