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令:含义和类型


我们都非常熟悉“判决”、“判决令”和“命令”这些术语。在所有案件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在案件结束时都会由法官宣判判决。然而,在民事案件中,除了判决书外,法院还会准备一份简洁的书面命令,准确地说明判决对诉讼当事人的整体影响,更具体地说,胜诉方获得了什么。

什么是判决令?

判决令是法院在民事诉讼判决后准备的一份文件。它由法官签署,并加盖法院印章。判决令很可能在判决发出后的15天内准备好。一般来说,当法院就特定事项作出判决时,民事诉讼程序就结束了。

法院判决成为判决令的条件是:必须对民事诉讼进行了裁决,并且这种裁决必须确定了当事人关于诉讼中所有或任何争议事项的权利,并且这种确定必须具有最终性。

判决令的类型

《民事诉讼法》(1908年)第2条第(2)款对“判决令”一词作了定义,它是民事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的正式表达,最终确定了当事人关于民事诉讼中所有或任何争议事项的权利。根据第2条第(2)款的定义,判决令分为两种类型:初步判决令和最终判决令。但是,判决令可以部分是初步的,部分是最终的。

  • 初步判决令——如果需要采取进一步的程序才能完全处理诉讼,则判决令为初步判决令。

  • 最终判决令——如果这种裁决完全处理了诉讼,则判决令为最终判决令。

判决令的执行

判决令是最终结果,是民事诉讼的“成果”。判决令的执行是实现诉讼成果的过程,在该诉讼中,判决对原告有利。

判决令执行的法律规定

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与第36条至第74条结合起来,包含了处理民事法院判决令执行的法律规定。第21条下的各种规定可以分为10个部分,即

  • 根据判决令付款

  • 法院执行判决令

  • 执行申请

  • 执行程序

  • 中止执行

  • 执行方式

  • 逮捕和拘留在民事监狱

  • 财产查封

  • 对被查封财产的索赔和异议的裁决

  • 财产出售

哪些法院有权执行判决令?

  • 最初实际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

  • 上诉法院在上诉中作出判决时的一审法院;

  • 如果一审法院已不再拥有执行判决令的管辖权,则在执行时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拥有审理该诉讼的管辖权。

  • 判决令被移交执行的法院

执行申请

判决持有人必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0条的规定,向有权执行此类判决令的法院提交书面执行申请。此外,根据第21条第11条,判决持有人需要在该申请中以表格形式提供有关诉讼和判决的详细信息。此外,还需要附上判决和判决书的认证副本。

执行申请的当事人

每一起诉讼至少有两方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在判决令的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称为判决持有人(原告)和判决债务人(被告)。

判决令的执行方式

民事法院的判决令可以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执行:

  • 交付任何财产的占有权,例如判决中明确规定的动产,如珠宝或任何古董。

  • 向原告(判决持有人)支付款项。

  • 将不动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原告。

  • 出售任何财产,无需查封。

  • 查封财产并出售。

  • 任命接收人来占有不动产或财产并为受益人管理。

  • 逮捕和拘留判决债务人。

  • 以救济的性质可能要求的其他方式。

在法院付款执行判决令

金钱判决令的执行是通过判决债务人(被告)向判决持有人(原告)支付判决中应付的金额来实现的。根据判决应付的所有款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 可以将现金存入正在执行判决令的法院。或者可以通过邮政汇票或银行汇款到法院;

  • 此外,如果款项在法院外支付给判决持有人,则应通过任何以书面形式证明付款的方式进行,例如通过邮政汇票或银行。

  • 如果款项在法院以现金支付,判决债务人应通过法院或直接通过挂号邮件通知判决持有人。

但是,如果判决持有人拒绝接受邮政汇票或银行付款,则利息应从款项交付给他的日期起停止计算。

判决令的执行;交付占有

第21条第35条规定,对不动产的判决令可以通过将该不动产的占有权交付给判决持有人或其被正式指定接收占有的代理人来执行。此外,如果不动产是一座建筑物,该建筑物由判决所约束的人占有,并必须腾空并将占有权交付给判决持有人,如果此人拒绝腾空,法院应发出令状,指示其官员将此人从建筑物中移走,或者如果建筑物被锁住,则打开任何锁,撬开任何门,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使判决持有人获得占有权。

通过逮捕和拘留在民事监狱执行判决令

如果判决债务人未能遵守法院在执行判决令中的指示,法院可以命令逮捕他并将其拘留在民事监狱,以迫使他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判决令的执行。例如,如果判决令是支付款项,而判决债务人正在逃避根据判决令进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c)款的规定,指示逮捕他并将其拘留在民事监狱。

通过查封和出售执行判决令

如果判决令是针对特定动产(例如任何古董)或特定不动产,而判决债务人要么拒绝要么延迟交付此类财产的占有权,则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b)款的规定,如果要查封的财产位于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本地范围内,可以命令通过查封和出售执行判决令。

通过任命接收人执行判决令

通过任命接收人执行判决令是一种例外补救措施。这取决于法院的酌情决定,并且必须提出非常有力的理由来满足法官的要求,以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d)款的规定,任命接收人来执行判决令。例如:确定受托人或信托受益人权利的判决令,需要通过任命接收人来执行。

判决令执行的时效期限

申请执行判决令的时效期限取决于要执行的判决令的类型。例如,授予强制令的判决令的执行期限为三年。而对民事法院的任何其他判决或命令的执行,则规定了十二年的时效期限。

结论

判决令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然而,诉讼当事人的困境并没有就此结束。判决持有人必须再进行一轮诉讼才能获得判决令的成果。此诉讼称为执行程序。它作为执行判决令的申请提出。但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执行判决令的程序如此复杂,以至于有时比诉讼审判花费的时间更长。执行程序完成的这种延迟违背了公平审判的原则。因此,迫切需要简化执行判决令的程序,确定责任并对那些通过延迟执行程序来阻碍司法行政的人处以严厉的惩罚。

常见问题

Q1. 执行判决令的最长时间是多少?

A1. 根据1963年《时效法》第136条,执行判决令的最长时间为12年。

Q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条第(2)款的定义,有哪些不同类型的判决令?

答:民事诉讼法第2条第(2)款对判决及其类型进行了定义。根据该规定,判决分为三种类型:临时判决、终局判决和部分临时部分终局判决。

问3:哪个法院有权执行判决?

答:判决的执行是单独的法律程序,应向最初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提起;但是,如果判决是由上诉法院作出的,即使如此,执行程序也应向最初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提起。

更新于: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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