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述
反复出现的政治难题之一是,如何在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取得正确的平衡。虽然国家权力对于确保国家秩序和稳定是必要的,但人民的权利对于他们发展个性、过上幸福和富有成效的生活也是必要的。“权利”和“权力”并不对立;相反,它们相互补充,并影响彼此的特性和实质。一个有组织和稳定的政治结构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
人权
后全球化时期形成的范式被称为市场驱动的人权范式。然而,通过这种范式来体现人权仍然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尽管如此,在动荡、冲突、营养不良、日益严重的贫困、歧视、无家可归、公民空间萎缩和模糊的国家权力之间,建立新的世界人权范式的论点变得越来越紧迫。
人权的演变
《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和其他各项公约涵盖了广泛的不同权利,因此我们将按照它们在地区或国际社会中发展和获得承认的顺序来考察它们。对这些权利进行分类最确立的方法是将其分为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权利,因此我们将暂时遵循这种方法,但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种分类用途有限,有时甚至可能具有误导性。毕竟,这些类别并非泾渭分明。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一代权利)
这些权利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开始作为一种主张出现,并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政治事业。人们开始认识到,某些行为是任何有权势的统治者都不应该做的,并且人民应该对影响他们的政策拥有一定的影响力。两个核心思想是个人自由和保护个人免受国家侵犯。如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和《欧洲人权与基本自由保护公约》(ECHR)中都有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参与政府的权利和禁止酷刑等权利。这些权利传统上被许多人——至少在“西方”——视为最重要的道德权利。
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第二代权利)
这些权利涉及人们如何共同生活和工作以及生活的基本需求。它们基于平等和获得基本社会和经济物品、服务和机会的保障。随着早期工业化的成果和工人阶级力量的崛起,它们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这导致了新的需求和对优质生活含义的新认识。人们意识到,人类尊严不仅仅是国家不干涉的最低限度,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所提出的那样。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和欧洲委员会的《欧洲社会宪章》中都有规定。
社会权利是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权利。它们至少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和维持家庭的权利,但也包括许多经常被视为“公民”权利的权利,例如娱乐、医疗保健、住房和免受歧视的权利。经济权利通常包括工作的权利、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的权利、住房的权利以及老年人或残疾人的养老金权利。经济权利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一定程度的物质安全对于人类尊严是必要的,并且例如,缺乏有意义的工作或住房可能会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文化权利与一个社区的文化“生活方式”有关,并且通常比许多其他类型的权利受到较少的关注。例如,它们包括自由参与社区文化生活的权利,以及可能存在的受教育的权利。然而,许多其他并非正式编纂为“文化”的权利对于社会内的少数群体保持其独特的文化至关重要,例如不受歧视的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的权利。
团结权(第三代权利)
国际公认的人权清单并非一成不变。《世界人权宣言》中列出的权利在60多年后都没有受到质疑,但新的公约和文件已经阐明并进一步发展了该原始文件中规定的某些基本原则。这些补充是由于若干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部分是由于对人类尊严的观念变化,部分是由于出现新的挑战和机遇。就作为第三代权利提出的新类别权利而言,它们源于对可能阻碍实现第一代和第二代权利的不同类型障碍的更深入的理解。
第三代权利的基础思想是团结,这些权利涵盖社会或人民的集体权利,例如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和平的权利或健康环境的权利。
参与权利治理的组织
联合国并非唯一负责国际人权治理的国际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土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影响着人权治理的发展方向。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180多个与经济和社会权利相关的公约(以及建议),其工具比联合国所采用的还要多。其他专门机构的授权、法规和实践也是如此。它们与联合国的关系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协调,如《联合国宪章》第63条和第64条所规定。区域和非政府组织如果拥有自己的人权授权、机构和实践,就会与这些机构和联合国合作。虽然声称所有这些组织在追求各自的人权议程时运作方式没有压力是不正确的,但存在的差异有时会被夸大。
人权的运用和滥用
人权不能仅仅被认为是保护弱者免受虐待,因为它们日益政治化,并被用作推进权力政治的工具。然而,尽管人权日益广泛,人权言论的普遍性并未与清晰度相匹配,人权语言的含义变得模糊不清,并受到质疑。此外,出于自私的目的而挪用所谓的普遍人权,可能会损害人权的内在价值,因为各国会谨慎地认为,诉诸人权可能会服务于其他目的,并实际上与人权目标疏远。
结论
人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和各种世界宗教。然后,在启蒙时代(18世纪),人权的概念作为一个明确的范畴出现。人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存在,天生具有某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用来反对政府,也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此后,人权被视为人类尊严真正实现的基本前提,从那时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发生了一些发展以确保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