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
监督缔约国如何执行公约属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该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各国的政府应定期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汇报并出席会议,以便就公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国儿童权利状况接受质询。委员会的网站上载有其报告以及书面意见和关切。
监督缔约国如何执行公约属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该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各国的政府应定期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汇报并出席会议,以便就公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国儿童权利状况接受质询。委员会的网站上载有其报告以及书面意见和关切。
可选程序
2000年5月25日,批准了两项可选程序:
第一项任择议定书限制儿童参与武装冲突。
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禁止儿童色情制品、儿童卖淫和儿童贩卖。
该公约涵盖了儿童特有的权利和需求。根据规定,“批准这项协定的国家受国际法约束”。批准国必须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条约要求各国允许父母履行其父母责任。条约还承认儿童享有隐私权、免受虐待或剥削的权利,以及表达意见并使其得到倾听和适当考虑的权利。它要求不得对其生活进行过度干预。
文化相对主义与普遍规范
1993年维也纳国际人权会议期间,一些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伊朗,对普遍人权的概念提出了严重质疑。在制定旨在制止或打击剥削儿童劳动能力的规范和策略方面,“普遍主义”和“相对主义”策略之间存在未解决的难题。
奴隶制和童婚
一些学者将童婚与压迫以及类似于奴隶制的做法联系起来。公约没有明确将童婚认定为奴隶制。
联合国公约共有41条,每条都规定了一种不同的权利。这些权利相互交织,形成一套单一、连贯的权利体系;它们没有优先级之分。
这些条款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权——包括儿童的生存权和基本生活需求,例如食物、住所、体面的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
保护权——包括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以及游戏、休闲、文化活动、教育和获取信息的权利。
发展权——确保儿童免受各种形式的虐待、忽视和剥削。这包括为难民儿童提供特别照顾,保护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儿童,保护工作场所的儿童,以及为遭受任何形式剥削或虐待的儿童提供保护和康复。
参与权——包括儿童的言论自由权、参与影响自身生活决定的权利、加入组织的权利和和平集会的权利。随着年龄增长,应为儿童提供更多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为成年生活做好准备。
缔约国
明确同意受条约约束的国家在本文件中称为“缔约国”。
除美国外,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批准或接受了为18岁以下或低于该国法定成年年龄的儿童规定的权利。截至2022年7月12日,已有196个国家(部分国家声明了保留意见或解释)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
印度
印度于1992年12月11日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对童工问题提出了一些保留意见,但总体上同意所有条款。虽然童工在印度在技术上是非法的,但有一项规定指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工作。除被列为“危险”工作外,在大多数行业中,这种做法通常是被允许的。尽管2006年10月生效了一项禁止儿童在住宿场所、餐饮场所和担任家庭佣工的法规,但对雇用儿童作为家庭佣工的需求仍然很大。这个国家童工的数量有多种不同的估计。
英国
英国于1991年12月16日批准了该公约,并作出了若干声明和保留。1995年1月,该国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其首次报告。委员会对儿童贫困和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少年拘留设施的使用、较低的合法饮酒年龄以及缺乏儿童和青年的发言平台表示关注。委员会2002年的报告也强调了类似的担忧,包括对被拘留儿童的福祉、寻求政治庇护者受到不平等待遇以及贫困对儿童权利的影响。
结论
由于儿童的心智仍在发展中,他们对周围环境特别敏感。无论儿童是否违法,确保其环境有利于其成长和发展,并获得适当的照顾和法律保护至关重要。如果儿童受苦,任何国家都无法进步;因此,印度正努力通过上述国际、国家和地方程序来保护儿童的权利。
常见问题
Q1. POCSO法案是什么?
A1. 为了保护儿童免受包括性虐待、性侵犯、性骚扰和色情制品在内的犯罪行为的侵害,印度政府于2012年通过了POCSO法案。该法案对犯罪行为处以严厉的惩罚。这项法案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和罚款。
Q2. 为什么儿童权利很重要?
A2. 儿童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未来社会的福祉。由于儿童仍在发育中,他们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不良生活环境的影响,例如贫困、医疗保健不足、营养不良、缺乏安全用水、住房和环境污染。
Q3. 最初是谁开始童工的?
A3. 在英国,童工最初出现在家庭企业转变为大规模生产以前手工产品的地区劳动力市场时。对许多这些年轻人来说,在工厂里生产同样的商品是一种自然的转变,因为他们经常在家以外的地方协助生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