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公约:含义及应用


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市举行,伯尔尼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作者和艺术家权利的国际条约,这些作者和艺术家参与了书籍、歌曲和绘画等作品的创作。在某些圈子里,它也被称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国际社会起草并协同通过了一份多方合同,其中包含建立统一跨境体系的协议。然而,在该协议通过后,其规则多次被修订和更新。

伯尔尼公约缔约方

目前,伯尔尼公约有181个缔约方;然而,最初,该公约条约仅由法国、德国、比利时、瑞士、意大利、英国、利比里亚、西班牙、突尼斯和海地于1886年9月9日签署,并于1887年9月5日批准。

最初,美利坚合众国拒绝加入该公约,因为其条款与美国的版权法不符。但在百年之后,美国于1988年11月16日同意加入该公约,该公约于1989年3月1日生效。

伯尔尼公约的目标

伯尔尼公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创作者能够获得对其作品的适当保护,并能够从其努力中获利。该公约赋予这些作品的创作者多项权利,其中一项是控制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和公开表演的权利。它还在其他国家保护这些权利,使作者能够从其创作中获利,即使这些创作在其他国家使用。

联合国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负责管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它是世界上得到最多国家采用的国际条约之一,使其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条约之一。在其历史上,该公约经历了多次修订,以考虑技术发展以及创作者的需求。它仍然是保护全世界作家和艺术家的作品权利的重要工具。

伯尔尼公约历史概述

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举行的一次会议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首次正式获得批准。此次会议由瑞士联邦政府组织,除美国外,还有许多欧洲国家的代表参加。

由于当时没有国际标准或程序,创作者很难在其他国家保护其权利。伯尔尼公约试图通过起草一些旨在保护内容开发者知识产权和版权的指南来解决这个问题。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和艺术家应在其他国家获得与在其居住国相同的法律保护程度。这意味着,如果某项作品在一个国家受到版权保护,则它也必须在所有批准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其他国家受到保护。

自最初实施以来,伯尔尼公约经历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1979年。这些修改是为了考虑到创作者需求的变化以及技术的进步。该公约的范围得到了扩大,现在包括新的作品类别以及替代形式的保护。

伯尔尼公约的日期和事件

近年来,为了提高公约的有效性,进行了一些修正,如

1886

  • 伯尔尼公约

  • 保护艺术和文学作品

1979

  • 进行了修改

  • 以应对创作者需求的变化以及技术的进步

伯尔尼公约如何影响版权?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也称为伯尔尼公约)对版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产生了重大影响。该公约对版权产生了多方面的重要影响。其中一种方式是为文学和艺术作品建立最低保护期限。根据该公约,这些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至少为作者去世后五十年。这意味着,在艺术家去世后,其作品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受到版权保护,在此期间,未经版权持有人的许可,不得复制或传播这些作品。

伯尔尼公约还试图通过建立自动保护原则来保护创作者作品的原创性。根据这一原则,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是自动的,不需要注册或任何其他形式。这意味着,只要作品被创作出来,它就受到版权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的使用拥有某些权利。

伯尔尼公约的意义

伯尔尼公约讨论了作品及其作者的权利保护。它基于三个基本原则,并有一套规则来确定最低保护措施。此外,它还包含可供希望利用这些条款的发展中国家使用的例外条款。

以下为三个基本原则

  • 在缔约国之一产生的作品(即作者为该国国民的作品或在该国首次出版的作品)必须在其他每个缔约国获得与后者给予本国国民作品相同的保护(“国民待遇”原则)。这意味着作者是该国国民的作品或在该国首次出版的作品。

  • 保护不应以遵守任何手续为条件(自动保护概念)。

  • 保护不以作品创作国存在保护制度为条件(保护的“独立性”原则)。

另一方面,如果缔约国规定的保护期限长于公约规定的最低期限,并且作品在原产国不再受到保护,则一旦原产国的保护停止,保护可能会被拒绝。

例外和限制

伯尔尼公约界定了作家和艺术家对其独特和创意作品的专有权,并授予了该权利,同时还描述了某些例外和限制。例如,公约第10条第2款允许“将此类受保护作品用于教学目的”。但是,此例外仅限于用于说明所教授主题的用途,并且必须仅与教学目的相关,并且绝对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结论

伯尔尼公约规定所有成员必须具备特定的版权保护水平,并且这些国家还必须保护其他成员国国民创作的作品。获得版权的作品,一旦以物理形式存在,就被视为受到保护,不需要注册作品。美国等个别成员国有权要求其本国公民的作品进行注册以获得法律保护,但一般情况下,成员国不允许要求注册其他国家国民创作的作品。

伯尔尼公约设定了大量跨国界版权法合作所需的额外条款。例如,成员国有义务为作家提供控制作品复制的权利,并根据作品类型保护版权作品一定年限。

常见问题

Q1.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以下是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原则

  • 国民待遇:根据协议,缔约国同意给予外国作品与本国作品相同的保护。

  • 自动保护:缔约国立法中规定的保护无需任何手续或通知。

Q2. 为什么美国没有加入伯尔尼公约?

Ans. 美国先前拒绝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原因是——美国必须改变其版权法以及所需的注册和强制性版权声明。

Q3. 哪些国家不在伯尔尼公约中?

Ans. 只有四个最不发达国家不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它们是所罗门群岛、南苏丹、东帝汶和图瓦卢。这四个国家的总人口为 1200 万。

Q4. 俄罗斯在伯尔尼公约中吗?

Ans. 俄罗斯于 2013 年撤回了对伯尔尼公约条款的保留。

Q5. 1886 年伯尔尼公约有多少个国家?

Ans. 伯尔尼公约是 1886 年在瑞士伯尔尼市由十个欧洲国家举行的一次国际会议,其目标是商定一套保护原创作品的法律原则。

Q6. 伯尔尼公约具有约束力吗?

Ans. 伯尔尼公约与大多数条约一样,对已批准或加入该条约的国家具有约束力。

更新于: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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