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诉讼程序:意义与后果
当有人在法庭上对某人提起诉讼,而被告尽管及时收到了传票,却不出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将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缺席审理是什么意思?
诉讼双方享有平等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应通过提交有利于其主张的证据来证明案件。被告应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机会以各种方式参与诉讼程序。但是,如果被告因自身过错未能出庭进行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案件。这种程序称为缺席诉讼程序。如果在缺席诉讼程序中,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则该判决称为缺席判决。
缺席诉讼程序的法定规定
当法院根据记录中可获得的充分证据确信已正式送达被告传票,并且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出庭应诉,但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未在传票中规定的听证日期出庭时,法院可以根据1908年民事诉讼法典第9条第6款第(1)(a)项的规定,下令缺席审理该案件。
此处转载了民事诉讼法典(1908年)的规定。
规则6:只有原告出庭时的程序
当诉讼排期听证时,原告出庭而被告不出庭,则:
传票已妥善送达时 − 如果证明传票已妥善送达,法院将
传票未妥善送达时 − 如果无法证明传票已妥善送达,法院应指示发出第二份传票并送达被告;
传票已送达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时 − 如果证明传票已送达被告,但时间不足以使被告能够在传票规定的日期出庭应诉,法院应将诉讼听证推迟到法院确定的未来日期,并指示将该日期的通知送达被告。
缺席诉讼程序的后果
一旦法院命令宣布民事诉讼程序为缺席审理,除非撤销该命令,否则法院在决定诉讼时,不应考虑被告在诉讼中提交的诉状、文件和证据。在决定诉讼时,只应考虑原告提交的诉状、文件和证据。判决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出。最后,原告将获得针对其要求并已证明的主张的缺席判决。
针对缺席诉讼程序的补救措施
根据第9条第7条的规定,在法院已将诉讼程序延期至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如果被告在下次听证日期或之前出庭,并为其先前未出庭提供充分理由,法院可以撤销缺席命令,并根据费用或其他条件作出命令,并指示被告应答诉讼,如同其在原定出庭日期出庭一样。
撤销缺席判决
在任何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况下,被告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条第13条规定,向作出该判决的同一法院申请撤销该判决。
对于被告的此类申请,法院在确信传票未被妥善送达,或被告因任何充分理由无法在诉讼排期听证时出庭后,应作出撤销缺席判决的命令。但是,法院在作出撤销缺席判决的命令时,可以规定支付给原告、法院或其他方面的费用条件,并指定诉讼继续进行的日期。因此,在撤销缺席判决后,诉讼程序将恢复到启动缺席诉讼程序之前的阶段。
结论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缺席诉讼程序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的程序。由于被告先前未出庭,因此不允许其参与诉讼程序。但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供先前未出庭的充分理由来撤销缺席诉讼程序。被告的障碍被解除,他可以像往常一样继续进行诉讼。然而,双方都应谨慎对待法院的诉讼程序;否则,过失方将因败诉而承担损失。
常见问题
Q1.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哪些规定,可以宣布民事诉讼程序为缺席审理?
A1:如果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故意逃避出庭,法院可以根据1908年民事诉讼法典第9条第6款第(1)(a)项的规定,下令缺席审理该案件。
Q2. 如果被告被禁止参与针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程序,被告可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A2:如果被告尽管已送达传票,但仍未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条第6款第(1)(a)项的规定,他可能被禁止参与针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程序。
Q3. 什么是缺席判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A3:如果法院在缺席审理后对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并判决原告胜诉,则根据案件判决所作出的判决称为缺席判决。
Q4. 民事诉讼法典(1908年)的哪些规定可用于被告撤销缺席判决?
A4: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条第13条的规定,被告可以申请撤销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证明其未出庭有充分理由,理由之一是:(1)传票未被妥善送达;或(2)被告在诉讼排期听证时未能出庭。一旦满足条件,法院必须撤销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