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法下的许可证


“地役权”一词源于古拉丁语“aisementum”,最初意为“舒适、便利或特权”。从早期地役权开始,这个术语发展成为“使用他人财产以外任何东西的合法权利或特权”。使用他人财产的权利是通过创建非占有财产权益授予地役权持有人的。

它指的是一个人可能偶尔享有的特权,即允许在授予人不动产上做某事,而不会增加不动产本身价值的权利。

什么是许可证?

根据1882年《印度地役权法》第52条

当一人授予他人或特定数量的其他人,在或在授予人的不动产上做某事或继续做某事的权利,如果没有这种权利,则为非法,并且这种权利不构成地役权或财产权益,则该权利被称为许可证。

许可证的要点

  • 许可证不授予房地产的所有权;它只是创造个人权利和义务。因此,它不能转让。

  • 许可证通常可以由授予人随意撤销,因为它可以明示或默示地授予,而不是通过不利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

  • 许可证只是使原本非法的行为成为允许的行为;它不授予对实际财产的任何所有权,无论该行为是在该财产中、上或之上。

  • 被许可人不得以自己名义对第三方提起诉讼。

由于英国的司法发展,印度对许可证的立法和司法定义受到了影响。英国法律规定,“许可证是一种纯粹的个人特权或权利,使被许可人能够在许可人的土地上做一些否则是非法的行为”。租赁和许可证之间存在明显且令人信服的区别。

重要案例

印度联合酒店诉R.N.卡普尔

如案例所述,仅允许以特定方式或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土地的协议,只要土地仍在所有人的保管和控制之下,即被视为第52条规定的许可证。因此,虽然被许可人被允许使用该财产,但财产所有者保留合法占有权。

但未经批准,他的工作将是非法的。这绝不会为他创造任何财产权利或利益。因此,区分这两个概念很容易。尽管有时会变得非常细微甚至模糊,但界限仍然清晰。如果过去给予某人独占某项财产的权利,那么该人的承租人身份将被明确确定,因为独占权条款的适用曾经被认为是万无一失的。

厄林顿诉厄林顿

法院认定,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儿子和儿媳支付分期付款,因此无法推断他们有义务支付分期付款。他将父亲的承诺描述为单方合同;支付抵押贷款是履行行为,因此只有在夫妻停止支付的情况下才能撤销。一旦成功开始,发价人就无法撤回。父亲的隐含目标是在抵押贷款全部还清的情况下保留房屋所有权。

两人在租赁协议下共同生活,该协议并非完全是租赁,但仍然为他们提供了在抵押贷款还清之前合法或至少平等的占有权。

许可证的撤销

  • 如果授予人由于在授予之前发生的事件而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益,则许可证被撤销。授予人的权益到期。

  • 被许可人明示或默示地放弃许可证。

  • 在某些情况下,许可证可能会根据额外的要求或限制进行授予。这包括在执行或未执行特定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取消的许可证。如果发生这些行为,则可以取消许可证。此外,在授予执行特定活动后,可以取消许可证。

  • 为其颁发许可证的财产被毁坏时。

  • 当被许可人成为为其授予许可证的财产的所有者时,许可证终止,因为许可证是为不再存在的目的而授予的。

  • 被许可人20年未使用许可证时,许可证被取消。

结论

对于所述“许可证”一词没有许可证法规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另有规定。许可证法规是存在的,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规定。如果许可人没有另行说明,则可以随时撤销被许可人的权利。许可人旨在使权利更永久化的结果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许可不违反任何法律,它将创建一个真实的地役权。它可能会提供地役权,除非违反要求密封文书的法律,但申请人只能通过公平程序寻求救济。

常见问题

Q1. 许可和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A1. “许可”和“许可证”这两个词在日常口语中经常使用。工人获得许可或允许在一个行业或国外工作,而许多公司需要获得许可机构的许可证才能开始运营。

Q2. 被许可人的权利是什么?

A2. 被许可人只被允许以授予其许可的方式使用该财产;如果许可证过期,被许可人将失去使用该场所的权利,而该场所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许可人。

Q3. 根据地役权法,谁可以授予许可证?

A3. 根据1882年《印度地役权法》第53条,在给定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在许可证所允许的范围内授予许可证,以实现其在财产中的利益转移。

更新于: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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