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合同法案1872年第20条
印度合同法案第20条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对协议中一项事实要素存在错误时,该协议无效。当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中一项事实要素存在共同错误时,该协议无效。”
换句话说,“对构成协议标的物之价值的错误意见,不应被视为对事实的错误。”
什么是错误?
错误定义为一种无辜的信念,导致双方之间产生误解。当双方对协议条款和情境的理解不明确时,就会发生错误。当一方说了什么,而另一方想法混乱时。双方理解后果在不同的条件下,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consensus-ad-idem),即思想一致,因此他们对同一件事的理解方式不同。
错误的类别
根据1872年印度合同法案,错误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
法律错误
事实错误
法律错误
这种错误可能与对印度法律的错误或对外国法律的错误有关。如果错误涉及印度法律,则规则是:不知法并非可接受的借口。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能仅仅声称自己不知法。
合同法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不了解印度法律为由寻求补救。这包括对任何法律规定的误解。
但是,对外国法的无知并不以相同的方式对待。外国法的无知是可以容忍的;各方不需要了解外国法律要求及其意义。
事实错误
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认为他们理解合同的事实,但至少一方基于错误信息行事时,就会出现事实错误。这些事实错误可能是双边的或单边的。
**双边事实错误:**当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合同的具体条款时。这有时被称为“共同”或“相互”错误。由于双方都基于错误信息行事,因此双边错误通常可以被合同双方取消。
要使用此方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20条)**
错误必须是相互的,并且由双方共同犯下。
它应该与某个事实有关。
事实对于签订合同是必要的。
由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无效。
**单边事实错误:**当只有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有误解时。单边事实错误很少足以使合同无效,尽管它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
双边错误的类型
标的物错误
履行可能性错误
关于标的物的双边事实错误
在这种错误中,合同双方都对合同的标的物存在错误,并且该协议无效。错误可以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这可能指的是标的物的存在、身份、所有权、数量、质量或价格。
**关于标的物:**很多时候,合同所依据的主题不复存在,而缔约双方对此并不知情。如果合同标的物不复存在,则合同失效并被视为无效。
在 Galloway诉Galloway案中,这对夫妇要求离婚后分居,但法院裁定分居协议无效,因为它仅仅基于他们结婚的假设。
**关于标的物质量:**如果误解不是关于标的物本身,而是关于其质量,则合同被视为有效。
在 Smith诉Hughes案中,一个人签订合同购买燕麦,认为是陈燕麦,而实际上是新燕麦;因此,合同不能仅仅以质量为由被视为无效。
**关于标的物数量:**如果双方都对标的数量存在共同错误,则合同被视为无效。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如果一个人想购买他已经拥有的东西,但双方对事实都存在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无权出售,合同无效。
示例:Cooper诉Phibbs案。
关于履行可能性的双边错误
当合同双方认为合同能够履行,但实际上不能履行时,就存在关于履行可能性的事实错误。而合同因这种理由(即不可能)而无效。履行的不可能性可能是由于客观或法律原因。
**例如,**D与R签订合同,约定在后者主办的演出中于特定日期演出。然而,由于当天生病,D无法参加节目。法院裁定,由于无法履行,合同无效。
结论
当由于群体间的误解而增强了默契时,协议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威胁。如前所述,错误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事实错误或法律错误。当协议因双方的现实错误而增加时,该协议被认为是无效的;但是,当错误是由于单方面的确定性错误时,该理解是合法的,除非该错误是关于协议的概念或协议各方的性质。同样,当协议因印度法律错误而扩大时,这是一个重要的协议;但是,如果双方都假定外国法律,则该协议被视为无效。
常见问题
Q1. 合同法中的共同错误是什么?
A1. 当合同双方都对同一事件状态有错误的理解时,这就是合同法中的共同错误。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对主题内容或标题的误解造成的。
Q2. 合同中的“双边错误”是什么?
A2. 当合同双方都犯了一个对协议至关重要的事实错误时,就会发生双边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以相同的方式同意同一件事,这就是同意的定义。
Q3. 双边合同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A3. 如果卖方或买方未能交付商品或未能付款,则双边合同将被违反。这是因为,根据双边合同,双方都有法定义务履行彼此的义务。
Q4. 法律上的相互错误是什么?
A4. 在法律中,相互错误是指合同双方对其合同中的同一重要事实都存在错误。如果各方朝着相反的方向努力并达成协议,但双方都错了,则合同无效。